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0-10 17:44:09 1
專利名稱: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關於一種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尤指一種可因輪胎轉動產生的離心作用力而發光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
然而現有的輪胎髮光裝置是以手動方式操作,亦即使用者若欲使此發光裝置呈發光狀態時,必須先將其開關開啟,待使用完畢之後,再將其開關關閉,此舉徒增使用者的不便,並且容易因使用者疏忽未將開關關閉,而造成電池電力的浪費,均非十分理想。
創作人爰因於此,本於積極創作的精神,亟思一種可以解決上述問題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幾經研究實驗終至完成此項嘉惠世人的創作。
本發明的次要目的是在提供一種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以便能減少電池電力的浪費。
為達成上述的目的,本發明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主要包括有一底座、一電路板、一導電圈、及一具導電性的彈性體。該底座的一端開設有一容置空間,並於底部設有一電池該電路板是設置於該底座上,該電路板的一面有一發光元件,其朝向容置空間的另一面的內外側分別設有第一及第二導電線環,該發光元件的兩電極分別電連接至該第一及第二導電線環,該第二導電線環經由底座而電連接至電池的一極;導電圈,是容設於介於該第一及第二導電線環之間的容置空間,其一端是電連接於該電池的另一極;具導電性的彈性體的一端固設於該電路板並電連接至該第一導電線環。
以便當輪胎轉動時,該彈性體受離心力偏向而接觸該導電圈,使電池通電至該發光元件以發出亮光;待輪胎停止轉動時,彈性體將恢復原狀,與導電圈無接觸,致使該發光元件不會發出亮光。此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可根據輪胎轉動與否而自動發光,確可增加使用時的方便性,提高行車安全性,並達省電的功效。
由於本發明構造新穎,能提供產業上利用,且確有增進功效,故依法申請發明專利。
該第二導電線環222是可經由設置於底座15容置空間11的內璧上的的導電環座111而電連接至電池12的正極。導電圈3可為一金屬套圈或為一金屬彈簧,是容設於介於第一導電線環221及第二導電線環222之間的容置空間11內,其一端電連接於電12的負極、另一端可由第三導電線環223而焊接固定於電路板2。該具導電性的彈性體4為一金屬薄片,或為一彈簧,其一端固設於電路板2上朝向容置空間11的一面,並電連接至第一導電線環221,另一端可懸掛一導電重物41。此外,於該底座15上更可設置一透明罩體13,以覆蓋住電路板2及發光元件21,並可透出亮光。
本發明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於輪胎靜止時,發光元件21(於本實施例中為一發光二極體)並無電流通過,因此不會發出亮光。是因發光二極體的電極211是電連接於第一導電線環221以及彈性體4,與電池21並無相連;發光二極體的另一電極212是電連接於第二導電線環222,並經由底座15的導電環座111與電池12的正極電連接;而電池12的負極僅電連接於導電圈3及第三導電線環223,與電極211並無相連。是以當輪胎靜止不動時,無法通電,因此發光二極體不會發出亮光。
請參閱圖3本發明實施例的作動剖面圖,當輪胎轉動時,具導電性的彈性體4及導電重物41受離心作用力偏向而接觸到導電圈3,使電池12的負極經由導電圈3電連接至彈性體4,再電連接至電極211,此時電極211與電池12的負極相連、電極212與電池12的正極相連,形成一通電迴路,致使該發光二極體發出亮光,且一旦輪胎停止轉動,彈性體4將恢復如圖2的狀態,不會接觸到導電圈3,發光二極體亦因不適電而不會發出亮光,故可達成自動發光的效果。
圖4顯示本發明的底座15,亦可完全以具導電性的材料製成,則容置空間11內不需設有一導電環座111,第二導電線環222可直接經由底座15與電池12的正極電連接。
圖5是為本發明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的又一實施例的示意圖,其顯示該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10是以其底座插設於輪胎鋼圈罩的插孔中;圖6則為本發明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的又一實施例的示意圖,其中,該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10是以其底座鎖固於輪圈鋼絲,均可達成上述目的。
綜上所述,本發明無論就目的、手段及功效,在在均顯示其迥異於現有技術的特徵,為「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的一大突破。唯應注意的是,上述諸多實施例僅是為了便於說明而舉例而已,本發明所主張的權利範圍自應以申請專利範圍所述為準,而非儀限於上述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主要包括有一底座,其一端開設有一容置空間,並於底部設置一電池一電路板,是設置於該底座上,該電路板的一面有一發光元件,其AMAdd朝向容置空間的另一面的內外側分別設有第一及第二導電線環,該發光元件的兩電極分別電連接至該第一及第二導電線環,該第二導電線環經由該底座而電連接至電池的一極;一導電圈,是容設於介於該第一及第二導電線環之間的容置空間,其一端是電連接於該電池的另一極;以及一具有導電性的彈性體,其一端固設於該電路板並電連接至該第一導電線環,以便以當輪胎轉動時,該彈性體受離心力作用偏向而接觸該導電圈,使電池通電至該發光元件以發出亮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底座的另一端是為一鎖住於輪胎氣嘴的氣嘴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底座的另一端是可供插設於輪胎鋼圈罩的插孔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底座的另一端是可供鎖固於輪圈鋼絲。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底座是以絕緣性的材料製成,而其容置空間的內面具有一由導電性材料製成的導電環座,以便使該第二導電線環電連接至該電池。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底座是以具導電性的材料製成,以便使該第二導電線環電連接至該電池。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發光元件是為發光二極體。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導電圈是為一金屬套圈。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導電圈是為一金屬彈簧。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彈性體亦可為一金屬薄片。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彈性體是為一彈簧。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彈性體底部懸吊固定有一導電重物。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更包含有一透明透明罩體,該透明透明罩體是設置於該底座上方,以覆蓋住該電路板及發光元件。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其特徵在於,其中該電路板的第一及第二導電線環之間還具有一第三導電線環,以供焊接固定該導電圈的另一端。
全文摘要
一種輪胎用雙功能自動發光裝置,主要包括一底座、一電路板、一導電圈、及一具導電性的彈性體。底座的一端開設有一容置空間,底合併設有一電池;電路板是設置於底座上,其一面有一發光元件、其朝向容置空間的另一面設有導電線環,可分別電連接至發光元件的兩電極;導電圈容設於容置空間內,亦可電連接至導電線環;具導電性的彈性體的一端固設於電路板,並電連接至導電線環。當輪胎轉動時,彈性體受離心力作用偏向而接觸導電圈,使電池通電至發光元件以發出亮光。
文檔編號B60B7/00GK1426907SQ0114490
公開日2003年7月2日 申請日期2001年12月21日 優先權日2001年12月21日
發明者黃騰文 申請人:黃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