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扇燈的製作方法
2023-10-04 16:10:29 1

本實用新型涉及空氣調節和照明裝置,特別涉及一種風扇燈。
背景技術:
風扇燈同時具備風扇和燈的功能,既可作為風扇和燈單獨使用,也可以同時使用。在日常生活中,僅用一個風扇燈,即可同時享用降溫和照明效果。尤其在高溫、酷熱並且市電供應不便的環境下,可以用其自帶的蓄電池給風扇燈供電,帶來降溫和照明效果。
但是,傳統的風扇燈的蓄電池都是集成在風扇燈中,無法更換,導致風扇燈的使用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基於此,有必要針對傳統的風扇燈的蓄電池無法更換的問題,提供一種風扇燈。
一種風扇燈,包括底座、電池包和第一電池包插接部,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設置於所述底座上,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用於插接所述電池包,所述電池包和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可拆卸連接。
上述風扇燈,第一電池包插接部與電池包可拆卸連接。將電池包插接在第一電池包插接部上,電池包可以給風扇燈供電。將電池包從第一電池包插接部卸下即可更換電池包,這樣,當電池包損壞,可以更換同一型號的電池包繼續給風扇燈供電,風扇燈使用方便。另外,如果風扇燈無需使用電池包,可以將電池包從第一電池包插接部卸下,保護電池,延長使用壽命,節約能源。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設置在所述底座的底面上,所述電池包嵌設於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內。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電池包包括電源端子、卡扣、解鎖按鈕和導軌,所述電源端子用於和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連接,輸出電池包電壓;所述卡扣活動嵌設於所述電池包朝向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的一側,所述卡扣能夠伸入所述電池包且能夠由所述電池包內彈出;所述解鎖按鈕與所述卡扣一體連接,用於鎖定或解鎖所述卡扣;所述導軌設置於所述電池包的兩側,用於和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配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開設有凹槽,用於容納所述電池包;
所述凹槽內設置有電路端子,所述電路端子用於和所述電源端子連接;
所述第一電池包插接部還開設有卡槽和滑槽,所述卡槽開設於所述凹槽底部,和所述卡扣相適配,用於鎖定所述卡扣;所述滑槽與所述導軌相適配,用於引導固定所述電池包。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電池包為電動工具電池包,能夠用於電動工具。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電池包的供電電壓為20V。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交流電接口,所述交流電接口設置於所述底座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風扇體和燈體,所述風扇體設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燈體設置在所述風扇體遠離所述底座的端面上或所述風扇體的側面。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聚光燈和散光燈,所述散光燈設置在所述燈體的側面,所述聚光燈設置在所述燈體遠離所述風扇體的端面上,所述聚光燈和所述燈體可拆卸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聚光燈包括第二電池包插接部,用於插接電池包。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風扇燈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風扇燈的立體圖;
圖3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風扇燈的結構分解圖;
圖4為圖2所示實施例的風扇燈的電池包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2所示實施例的風扇燈的第一電池包插接部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燈體的轉接板插接部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電路轉接板的燈體插接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
請參照圖1至圖3,圖1為一實施例的風扇燈100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風扇燈的立體圖,圖3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風扇燈100的結構分解圖。如圖1和圖2所示,風扇燈100包括底座110、電池包120和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設置於底座110上,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用於插接電池包120,電池包120和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可拆卸連接。
上述風扇燈100,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與電池包120可拆卸連接。將電池包120插接在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上,電池包120可以給風扇燈100供電。將電池包從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卸下即可更換電池包120,這樣,當電池包120損壞,可以更換同一型號的電池包繼續給風扇燈100供電,風扇燈100使用方便。另外,如果風扇燈100無需使用電池包120,可以將電池包120從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卸下,保護電池,延長使用壽命,節約能源。
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底座110是圓柱形,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設置於底座110的底面上,電池包120能夠嵌設於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內。這樣電池包安裝於風扇燈100上時,結構緊湊,整體性好,較為美觀。
如圖1和圖3所示,底座110包括連接件111,連接件111設置於底座110的頂部邊緣,連接件111垂直於底座110的頂部並且向遠離底座110的方向伸出。連接件111的數量為兩個,兩個連接件111對稱設置,以方便穩固連接風扇燈100的其它部件。
請參見圖4,為圖2所示實施例的風扇燈的電池包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電池包120包括電源端子121、卡扣122、解鎖按鈕123和導軌124。該電源端子121用於和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連接,輸出電池包121的電壓。卡扣122活動嵌設於電池包120朝向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的一側,卡扣122能夠伸入電池包120且能夠由電池包120內彈出。解鎖按鈕123與卡扣122一體連接,解鎖按鈕123能夠相對電池包120按下或者復位,用於鎖定或解鎖卡扣122。導軌124,設置於電池包120的兩側,用於和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配接。
請參見圖5,為圖2所示實施例的風扇燈的第一電池包插接部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在本實施例中,該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開設有凹槽131,用於容納電池包120。凹槽131內設置有電路端子132,電路端子132用於和電源端子121連接。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還開設有卡槽133和滑槽134。卡槽133開設於凹槽131底部,和卡扣122相適配,用於鎖定卡扣122。滑槽134與導軌124相適配,用於引導固定電池包120。這樣,電池包120的導軌124能夠沿滑槽134插入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的凹槽131內,插入後,電池包120的電源端子能夠和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的電路端子132匹配連接,從而實現對風扇燈100的供電。當電池包120插入第一電池插接部130後,可以按下解鎖按鈕123,這樣卡扣122彈出電池包120,伸入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的卡槽133內,將電池包120和第一電池包插接部130鎖定。如要卸下電池包120,可以將解鎖按鈕123復位,這樣卡扣122從卡槽133內收回,伸入電池包120中,這時將電池包120沿著滑槽134滑出即可,拆卸方便。這樣的風扇燈,能夠很方便地實現電池包的拆卸。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該電池包為電動工具電池包,也能夠適用於電動工具。這樣的風扇燈能夠適用電動工具電池包,從而便於用戶使用,並且能夠降低電池包成本。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該電池包的電壓為20V。
請再參見圖1和圖3,風扇燈100還包括風扇體140和燈體150,風扇體140設置在底座110上,燈體150設置在風扇體140遠離底座110的端面上。這樣,風扇體140的結構緊湊,節省空間。
具體地,在該實施例中,風扇體140和燈體150都為圓柱形,風扇體140與底座110的連接件111之間可以通轉動銷連接,風扇體140可繞轉動銷轉動,這樣可以調節風扇體140相對於底座110的俯仰角度,以靈活使用風扇燈100。風扇體140可以為普通的軸流風扇或離心風扇。優選地,可以為貫流風扇,一方面,風扇的風量大,另一方面,採用貫流風扇與燈體150相配合使得風扇燈100的結構緊湊,外形美觀。風扇燈100還可以包括連接軸,連接軸設置於燈體150上,且與燈體150的中心軸重合。風扇體140和燈體150通過連接軸連接,燈體140能夠繞連接軸轉動,以靈活調節燈體150的照明方向。在其它實施例中,連接軸也可以設置於風扇體140上,只要能夠連接風扇體140和燈體150即可。另外,燈體150上設置有電路,該電路用於聯通燈體150與風扇燈100的電源。
在本實施例中,風扇燈100還包括聚光燈160和散光燈170,散光燈170設置在燈體150的側面,聚光燈160設置在燈體150遠離風扇體140的端面上,聚光燈160和燈體150可拆卸連接。在本實施例中,燈體150設置在風扇體140的頂端,聚光燈160設置燈體150遠離風扇體140的端面上,這時,聚光燈160就位於風扇燈100的頂部。
在該實施例中,聚光燈160和散光燈170聯通燈體150上的電路,這樣,散光燈170對風扇燈100的側面區域照明,聚光燈160對風扇燈100的端部區域照明,散光燈170和聚光燈160配合,照明範圍較廣,照明效果較好。
在其他的實施例中,燈體也可以設置在風扇體的側面,也即風扇口的側面。當燈體設置在風扇體側面時,聚光燈設置在燈體遠離風扇體的端面上,這時聚光燈也即位於風扇體的側面。在這種情況下,燈體也可以是和風扇口匹配的環形燈體。這樣散光燈環繞在燈體的側面,環繞風扇口,發光更為柔和。
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風扇燈100還包括電路轉接板180,聚光燈160與電路轉接板180連接在一起,聚光燈160通過電路轉接板180和燈體150可拆卸連接。電路轉接板180還可以包括燈體插接部,燈體150還可以包括轉接板插接部,轉接板插接部與燈體插接部相適配。請參照圖6和圖7,圖6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燈體150的轉接板插接部151的結構示意圖,圖7為圖1所示實施例的電路轉接板180的燈體插接部181的結構示意圖。如圖6和圖7所示,電路轉接板180包括燈體插接部181,燈體插接部181設置於電路轉接板180朝向燈體150的一側。燈體150包括轉接板插接部151,轉接板插接部151設置在燈體150朝向電路轉接板180的一側。轉接板插接部151與燈體插接部181相適配。一方面,聚光燈160通過電路轉接板180聯通燈體150上的電路。另一方面,聚光燈160可以通過電路轉接板180從燈體150上拆卸下來,風扇燈100上只保留散光燈170和風扇,這樣,在保證照明與空氣調節功能的同時,可以節約電池包的電量。
如圖6所示,轉接板插接部151開設有凹槽151A。本實施例中,凹槽151A的側壁呈環形。外形美觀。轉接板插接部151還包括卡扣151B和導軌151C,卡扣151B和導軌151C均設置在凹槽151A的側壁上,導軌151C垂直於凹槽151A的底面,導軌151C的數量為兩個。卡扣151B活動嵌設於凹槽151A的側壁上,卡扣151B設置於兩個導軌151C之間,卡扣151B能夠伸入或彈出凹槽151A的側壁。轉接板插接部151還包括解鎖按鈕151D,解鎖按鈕151D位於凹槽151A外,解鎖按鈕151D與卡扣151B一體連接,解鎖按鈕151D能夠相對轉接板插接部151按下或者復位,用於鎖定或解鎖卡扣151B。當解鎖按鈕151D被按下,卡扣151B伸入凹槽151A的側壁。當解鎖按鈕151D復位,卡扣151B彈出凹槽151A的側壁。這樣,轉接板插接部151通過導軌151C將電路轉接板180導入凹槽151A,導軌151C和卡扣151B一起將將電路轉接板180限位於凹槽151A中,使得轉接板插接部151與燈體插接部181的連接既牢固又方便。
如圖7所示,燈體插接部181開設有卡槽181A和滑槽181B,滑槽181B與導軌131C相適配,卡槽181A與卡扣131B相適配。滑槽181B和導軌131C相配接在一起,卡槽181A和卡扣131B相配接在一起,使燈體插接部181與轉接板插接部131插接在一起,且電路轉接板180卡緊於凹槽151A內。這樣,當滑槽181B與導軌151C、卡槽181A和卡扣151B相配接在一起,電路轉接板180被導軌151C和卡扣151B卡緊於燈體插接部181的凹槽151A中,方便實現電路轉接板180與燈體150的連接。與轉接板插接部151的導軌151C的數量相匹配,燈體插接部181的滑槽181B的數量也是兩個。同樣地,卡槽181A位於兩個滑槽181B之間。當燈體插接部181與轉接板插接部151配接在一起,兩個導軌151C限制電路轉接板180沿凹槽151A側壁的周向移動,卡扣151B限制電路轉接板180相對凹槽151A的軸向移動。本實施例中,電路轉接板180為長方體,燈體插接部181位於電路轉接板180的側面。當電路轉接板180與燈體150連接在一起時,電路轉接板180內接於燈體插接部181的環形凹槽151A的側壁,以限制電路轉接板180在凹槽151A中的徑向移動。這樣可以全方位地將電路轉接板180限位於燈體插接部181上,連接牢固。如果需要將電路轉接板180從燈體150上拆下,可以按下解鎖按鈕151D,使卡扣151B伸入凹槽151A側壁,這時將電路轉接板180的燈體插接部181沿著導軌151C滑出即可,拆卸方便。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聚光燈還可以包括第二電池包插接部,第二電池包插接部設置於燈體的底部,第二電池包插接部用於插接電池包,且與電池包可拆卸連接。從而當聚光燈從燈體上拆卸下來時,能夠通過第二電池包插接部插接電池,實現對的聚光燈的單獨供電,可作為手電筒,使用方便靈活。
在其中一個實施中,第二電池包插接部和第一電池包插接部的結構相同,使得聚光燈與風扇燈能夠插接同一型號的電池包或者具有相同結構的電池包。這樣,可以實現電池包的靈活使用,充分利用資源。
需要說明的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二電池包插接部的結構也可以與第一電池包插接部的結構不同,第二電池包插接部與第一電池包插接部可以插接不同結構的電池包或者第二電池包插接部與第一電池包插接部分別插接同一電池包的不同部位。
在其中一個實施中,風扇燈還可以包括交流電接口,交流電接口設置於底座上。方便實現風扇燈的交流供電。具體地,風扇燈可以拆下電池包,僅用交流電源供電。當風扇燈安裝上電池包,交流電源在保證風扇燈正常工作的同時,還可以給電池包充電。風扇燈既能用交流電源供電,也可以用電池包供電,使得風扇燈能適用於多種工作環境。並且使得電池包充電方便。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風扇燈還可以包括手機充電接口,手機充電接口設置於底座上,這樣可以隨時使用交流電或電池包給手機充電,使手機充電方便。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風扇燈還可以包括無線電收音機,無線電收音機設置於底座上,這樣可以實現風扇燈的多功能用途,在風扇燈為用戶調節空氣或照明的同時,還可以為用戶提供娛樂。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徵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徵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徵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範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並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範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