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計費充電方法、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10-04 07:29:54 1
專利名稱:實時計費充電方法、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實時計費充電方法、系統及相關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移動網路和無線網絡的接入能力越來越強,提供數據服務的能力逐漸增強,服務質量的提高使人們對移動終端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移動終端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為了獲得良好的用戶體驗,移動終端向智能化,網絡化,大屏化發展;移動終端的耗電能力越來越強;因此移動終端對電池的續航能力要求越來越高。目前提高電池續航能力的方法主要使用大容量電池,然而這樣一來移動終端的重量增加,影響用戶使用,二來大容量電池依然只能緩解電池續航能力不足的問題。為此人們開始提出及時充電來提高電池的續航能力,如在公共場所提供USB 口充電站,這種充電站使用投幣的方式來獲取充電的機會。此類充電站的缺點在於不能提供實時的充電計費,用戶容易多付費,也容易發生無效付費,給用戶帶來不便,限制了此類充電站的使用範圍。
發明內容
鑑於上述的分析,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實時計費充電方法、系統及相關裝置,用於解決現有充電設備和充電技術中需要預充值而導致計費不準確以及充電設備和充電技術中不能按照移動終端要求進行供電的問題。本發明的目的主要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實時計費充電方法,包括充電站與移動終端進行充電協商;充電協商成功後本次充電交易開始,充電站對移動終端進行充電並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每個周期中,所述充電站獲取所述網絡的反饋,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進一步地,還包括當所述充電站判定所述移動終端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請求所述移動終端開機,並在所述移動終端開機成功後,觸發進行充電協商。進一步地,充電協商過程具體包括所述充電站將充電站標識和充電資費標準通知給所述移動終端,所述移動終端在同意進行充電後,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通知給所述充電站;所述充電站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上報給所述網絡,並從所述網絡獲取本次充電交易的交易碼;所述充電站將所述交易碼轉發給所述移動終端,當確定所述移動終端同意進行本次充電交易時,充電協商成功。
進一步地,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通知給所述充電站的同時,還將所述移動終端的類型號一起通知給所述充電站。進一步地,所述充電站從所述網絡獲取本次充電交易的交易碼的同時,還獲取本次充電交易的計費狀態,所述計費狀態為計費正常或失敗。進一步地,當所述充電站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確定本周期計費成功時,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當所述充電站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確定本周期計費失敗時,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進一步地,當所述移動終端充滿電,所述充電站根據所述移動終端的充電停止請求觸發充電停止,並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或者,當所述充電站檢測到所述移動終端主動斷開連接時,所述充電站觸發充電停止,並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實時計費充電系統,包括充電站、移動終端和網絡,其中, 充電站,用於發起與移動終端之間的充電協商,在充電協商成功後,對移動終端進行充電並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並且每個周期中,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移動終端,用於與所述充電站一起完成充電協商;網絡,用於根據所述充電站的請求進行充電計費並對請求進行反饋。進一步地,所述充電站還用於,當判定所述移動終端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請求所述移動終端開機,並在所述移動終端開機成功後,觸發進行充電協商。進一步地,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充電站,包括充電協商模塊、充電控制模塊和通訊模塊,其中,充電協商模塊,用於發起與移動終端之間的充電協商,並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觸發充電控制模塊對所述移動終端進行充電;通訊模塊,用於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並在獲取到所述網絡的反饋時,觸發所述充電控制模塊。充電控制模塊,用於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進一步地,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還用於,在判定所述移動終端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請求所述移動終端開機,並在所述移動終端開機成功後,觸發所述充電協商模塊。進一步地,所述充電協商模塊具體用於,將充電站標識和充電資費標準通知給所述移動終端,所在接收到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後,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上報給所述網絡,並將從所述網絡獲取本次充電的交易碼轉發給所述移動終端,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觸發充電控制模塊對所述移動終端進行充電。進一步地,當所述移動終端充滿電發送充電停止請求給所述充電控制模塊時,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還用於,根據所述移動終端的充電停止請求觸發充電停止,並觸發所述通訊模塊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進一步地,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還用於,在檢測到所述移動終端主動斷開與充電站的連接時,觸發充電停止,並觸發所述通訊模塊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移動終端,包括充電協商模塊,用於與充電站完成充電協商;充電控制模塊,用於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與充電站同時開始充電計時,並在在檢測到所述移動終端充滿電時,發送充電停止請求給所述充電站。本發明有益效果如下本發明克服現有充電設備和充電技術中需要預充值而導致計費不準確的缺陷,克服充電設備和充電技術中不能按照移動終端要求進行供電的缺陷。
本發明的其他特徵和優點將在隨後的說明書中闡述,並且,部分的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發明而了解。本發明的目的和其他優點可通過在所寫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中所特別指出的結構來實現和獲得。
圖I為本發明優選方法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優選方法實施例中,充電站與移動終端進行充電協商的消息序列圖;圖3為本發明系統優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第一設備實施例,即充電站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本發明第二設備實施例,即移動終端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來具體描述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其中,附圖構成本申請一部分,並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於闡釋本發明的原理。首先結合附圖I和2對本發明優選方法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I所示,圖I為本發明優選方法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具體可以包括如下步驟步驟100 :移動終端連接到充電站;步驟101 :充電站判斷該移動終端是否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如果是,執行步驟102 ;如果否,執行步驟104 ;步驟102 :開機流程;步驟103 :判斷開機是否成功,如果是,執行步驟104,如果否,轉到步驟107 ;(對於處於開機狀態的移動終端,上述步驟101到步驟103可以省略;)步驟104 :充電站與該移動終端進行充電協商,具體過程參見附圖2所示;步驟105 :充電協商是否成功,如果是,執行步驟106 ;如果否,轉到步驟107 ;步驟106 :進入充電計費流程,充電站周期性發送充電計費請求消息給網絡,將充電時間通知給網絡,以便網絡根據充電時間以及之前預定的充電資費標準計算充電費用;具體過程可以包括當移動終端開始充電時,充電站第一次發起充電計費請求消息給網絡,通知網絡充電計時開始並請求網絡開始計費,該充電計費請求消息中包含有充電時間(開衝充電時間為O,或者為開始充電的具體時刻為幾點幾分),網絡返回充電計費回復消息給充電站,該充電計費回復消息中包含計費信息和計費狀態,其中,計費信息包含計費金額和時間(本次返回的金額和時間均為O,計費狀態為開始計費);移動終端充電過程中,充電站每隔一段時間(例如5分鐘)發送一次充電計費請求消息給網絡,將本周期充電時間(5分鐘或者當前充電的具體時刻為幾點幾分)通知給網絡,網絡每次在接收到充電站發來的充電計費請求消息後,根據本周期充電時間以及之前預定的充電資費標準計算本周期的充電費用,並從移動終端預存的話費中扣除相應的充電費用,或者將相應的充電費用列入該移動終端的帳單中,待用戶以後結算,然後反饋充電計費回復消息給充電站,該充電計費回復消息中包含計費金額和時間(例如,金額和時間分別為0. I元,5分鐘,計費狀態為計費成功),充電站在得知本周期計費成功後,將繼續給該移動終端充電;對於預付費移動終端,如果網絡在本周期計費過程中發現預付費移動終端的餘額不夠扣,則返回的充電計費回復消息中的計費狀態為計費失敗,充電站在得知本周期計費失敗後,執行步驟107 ;步驟107 :本次充電交易結束,充電站等待下一個需要充電的移動終端;本步驟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可以有三種情況觸發本次充電交易結束,即,I)對於後付費移動終端以及充電過程中沒有發現費用不足的預付費移動終端,當該移動終端檢測到電池已充滿後,將發送充電停止消息給充電站,充電站收到充電停止消息後,停止充電計時,並向網絡發送本次充電交易的最後一次充電計費請求消息,請求網絡停止計費,並在網絡返回本次充電交易的最後一次計費請求回復消息(計費狀態為計費停止)後,將最後一次計費請求回復消息發送給該移動終端,本次充電交易結束;2)在給移動終端充電過程中,當充電站檢測到該移動終端斷開與其的連接時,充電站停止充電計時,並向網絡發送本次充電交易的最後一次充電計費請求消息,請求網絡停止計費,並在網絡返回本次充電交易的最後一次計費請求回復消息(計費狀態為計費停止)後,將最後一次計費請求回復消息發送給該移動終端,本次充電交易結束;3)當充電站發現網絡返回的充電計費回復消息中的計費狀態為計費失敗時,充電站停止充電計時,並將充電計費回復消息發送給該移動終端,本次充電交易結束。如圖2所示,圖2為本發明優選方法實施例中,充電站與移動終端進行充電協商的消息序列圖,具體可以包括如下步驟步驟201 :移動終端連接到充電站後,充電站發送標識消息給移動終端;其中,充電站發送的標識消息中包括該充電站的標識server ID以及充電資費說明;步驟202 :移動終端接收到充電站發來的標識消息後,對標識消息進行解析,將充電站標識以及充電資費說明提示給移動終端的用戶,如果用戶確定進行充電,則移動終端反饋標識信息給充電站;其中,移動終端發送的標識信息中至少包括該移動終端自身的標識(例如,個人標識MSI),還可以包括該移動終端的類型號;步驟203:充電站接收到移動終端發來的標識信息後,對該標識信息進行解析,並將解析出來的該移動終端的標識發送給網絡(如果有類型號,連同類型號一起發送);步驟204 :充電站從網絡獲取本次充電交易的交易碼信息;該交易碼信息中至少包括本次充電交易的交易碼,還可以包括本次充電交易的計費狀態,例如該移動終端為預付費用戶且當前預付的費用不為零時,此時計費狀態就為計費正常,表示可以給該移動終端進行充電;如果該移動終端已經欠費或者餘額不足,則計費狀態就為計費失敗,表示不能給該移動終端充電);步驟205 :充電站將從網絡獲取的本次充電交易的交易碼信息轉發給該移動終端;步驟206 :該移動終端接收到充電站轉發的本次充電交易的交易碼信息後,如果該交易碼信息的計費狀態為正常,則該移動終端回復OK消息給充電站,表示對本次充電交易的認可;上述每條消息執行成功後,充電站和移動終端分別開始充電計時;上述每個消息如果接收端超時,則進入步驟107。接下來結合附圖3對本發明系統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3所示,圖3為本發明系統優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具體可以包括充電站、移動終端和網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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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站,發起與移動終端之間的充電協商,在充電協商成功後,對移動終端進行充電並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網絡進行充電計費;並且每個周期中,根據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該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該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移動終端,與充電站一起完成充電協商; 網絡,根據該充電站的請求進行充電計費並對請求進行反饋。作為本發明優選系統實施例,充電站還用於,當判定所述移動終端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請求所述移動終端開機,並在所述移動終端開機成功後,觸發進行充電協商。對於上述系統的具體實施過程參加前面方法實施例的說明,對於充電站和移動終端的具體結構將在後面設備實施例中繼續說明,此處不再贅述。最後結合附圖4和附圖5對本發明相關設備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4所示,圖4為本發明第一設備實施例,即充電站的結構示意圖,具體可以包括充電協商模塊、充電控制模塊和通訊模塊,其中,充電協商模塊,發起與移動終端之間的充電協商,並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觸發充電控制模塊對該移動終端進行充電;具體來說,充電協商模塊將充電站標識和充電資費標準通知給所述移動終端,在接收到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後,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上報給網絡(如果有移動終端的類型號,一同上報給網絡),並將從所述網絡獲取本次充電的交易碼(同時還可以獲取本次充電交易的計費狀態,正常或失敗)轉發給所述移動終端,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觸發充電控制模塊對該移動終端進行充電。作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充電控制模塊還負責,在判定所述移動終端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請求該移動終端開機,並在該移動終端開機成功後,觸發充電協商模塊。當所述移動終端充滿電發送充電停止請求給所述充電控制模塊時,充電控制模塊根據所述移動終端的充電停止請求觸發充電停止,並觸發通訊模塊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充電控制模塊還要對移動終端與充電站的連接狀態進行檢測,在檢測到該移動終端主動斷開與充電站的連接時,觸發充電停止,並觸發通訊模塊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
通訊模塊,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並在獲取到網絡的反饋時,觸發充電控制模塊。充電控制模塊,根據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該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該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如圖5所示,圖5為本發明第二設備實施例,即移動終端的結構示意圖,具體可以包括充電協商模塊,與充電站完成充電協商;充電控制模塊,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與充電站同時開始充電計時,並在在檢測到所述移動終端充滿電時,發送充電停止請求給所述充電站。對於上述兩個設備的具體實施過程,參見前述方法實施例的說明,此處不再贅述。 綜上所述,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實時計費充電方法、系統及相關設備,本發明實施例與現有技術相比,可以在充電站和移動終端之間實現實時計費主動式充電;充電站計費準確節省了用戶的充電開支,提高了用戶對充電設備的使用率;克服了充電設備不能按照移動終端要求進行供電的問題;並且由於使用的計費方法類似於通話的計費方法,還節省了計費系統的額外投入。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
,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實時計費充電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 充電站與移動終端進行充電協商; 充電協商成功後本次充電交易開始,充電站對移動終端進行充電並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 每個周期中,所述充電站獲取所述網絡的反饋,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還包括 當所述充電站判定所述移動終端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請求所述移動終端開機,並在所述移動終端開機成功後,觸發進行充電協商。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充電協商過程具體包括 所述充電站將充電站標識和充電資費標準通知給所述移動終端,所述移動終端在同意進行充電後,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通知給所述充電站; 所述充電站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上報給所述網絡,並從所述網絡獲取本次充電交易的交易碼; 所述充電站將所述交易碼轉發給所述移動終端,當確定所述移動終端同意進行本次充電交易時,充電協商成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通知給所述充電站的同時,還將所述移動終端的類型號一起通知給所述充電站。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充電站從所述網絡獲取本次充電交易的交易碼的同時,還獲取本次充電交易的計費狀態,所述計費狀態為計費正常或失敗。
6.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當所述充電站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確定本周期計費成功時,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當所述充電站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確定本周期計費失敗時,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
7.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 當所述移動終端充滿電,所述充電站根據所述移動終端的充電停止請求觸發充電停止,並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 或者, 當所述充電站檢測到所述移動終端主動斷開連接時,所述充電站觸發充電停止,並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
8.一種實時計費充電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充電站、移動終端和網絡,其中, 充電站,用於發起與移動終端之間的充電協商,在充電協商成功後,對移動終端進行充電並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並且每個周期中,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 移動終端,用於與所述充電站一起完成充電協商; 網絡,用於根據所述充電站的請求進行充電計費並對請求進行反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充電站還用於,當判定所述移動終端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請求所述移動終端開機,並在所述移動終端開機成功後,觸發進行充電協商。
10.一種充電站,其特徵在於,包括充電協商模塊、充電控制模塊和通訊模塊,其中, 所述充電協商模塊,用於發起與移動終端之間的充電協商,並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觸發所述充電控制模塊對所述移動終端進行充電; 所述通訊模塊,用於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並在獲取到所述網絡的反饋時,觸發所述充電控制模塊; 所述充電控制模塊,用於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充電站,其特徵在於,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還用於,在判定所述移動終端處於未開機或低電關機狀態下,請求所述移動終端開機,並在所述移動終端開機成功後,觸發所述充電協商模塊。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充電站,其特徵在於,所述充電協商模塊具體用於,將充電站標識和充電資費標準通知給所述移動終端,所在接收到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後,將所述移動終端的標識上報給所述網絡,並將從所述網絡獲取本次充電的交易碼轉發給所述移動終端,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觸發所述充電控制模塊對所述移動終端進行充電。
13.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當所述移動終端充滿電發送充電停止請求給所述充電控制模塊時,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還用於,根據所述移動終端的充電停止請求觸發充電停止,並觸發所述通訊模塊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
14.根據權利要10或11所述的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充電控制模塊還用於,在檢測到所述移動終端主動斷開與充電站的連接時,觸發充電停止,並觸發所述通訊模塊在本次充電交易中最後一次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
15.一種移動終端,其特徵在於,包括 充電協商模塊,用於與充電站完成充電協商; 充電控制模塊,用於在充電協商成功後,與充電站同時開始充電計時,並在在檢測到所述移動終端充滿電時,發送充電停止請求給所述充電站。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實時計費充電方法、系統及相關設備,其中方法包括充電站與移動終端進行充電協商;充電協商成功後本次充電交易開始,充電站對移動終端進行充電並在充電過程中周期性請求所述網絡進行充電計費;每個周期中,所述充電站獲取所述網絡的反饋,根據所述網絡的反饋選擇停止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或者選擇繼續給所述移動終端充電直至觸發充電停止;本發明克服現有充電設備和充電技術中需要預充值而導致計費不準確的缺陷,克服充電設備和充電技術中不能按照移動終端要求進行供電的缺陷。
文檔編號H02J7/00GK102856951SQ20121025608
公開日2013年1月2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23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23日
發明者鄧志偉 申請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