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的製作方法
2023-10-05 22:54:54 3

本發明涉及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使用的包皮切割吻合器,為了吻合釘不長進包皮裡並容易脫落,大多採用的方案是:讓吻合釘通過一個橡膠圈再縫合再包皮上,但有以下缺陷:
1、在吻合器擊發前,橡膠圈容易脫落;
2、擊發後不能保證吻合釘均勻地穿過橡膠圈的中間位置,可能偏外圈,也可能偏內圈;甚至可能吻合釘完全沒有穿過橡膠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夠使得醫生操作方便,不會在使用前脫落,可靠性高,保證吻合釘完全縫合在縫釘圈上的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包括三段式保護蓋本體,所述三段式保護蓋本體包括導向圈、縫釘圈和固定圈,所述導向圈與縫釘圈一體成型連接,所述縫釘圈與固定圈微連接,所述固定圈上設置有撕拉耳朵。
作為優選,所述三段式保護蓋本體由軟膠製成。
作為優選,所述縫釘圈與包皮利用縫合釘縫合。。
作為優選,縫合後所述縫合釘在所述縫釘圈上呈環形陣列分布。
作為優選,所述固定圈外側設置有在導向圈與縫釘圈一體時與縫釘圈微連接用的第一微連接部,固定圈本體外側設置有第二微連接部和第三微連接部。
本發明解決的另一項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包括凹型座、三段式保護蓋本體、釘倉、環形刀、推釘體和主體套,所述凹型座、三段式保護蓋本體、釘倉、環形刀、推釘體和主體套從左至右依次連接。
作為優選,所述環形刀頂部設在三段式保護蓋本體內,使得環形刀頂部被保護。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能夠使得醫生操作方便,不會在使用前脫落,可靠性高,保證吻合釘完全縫合在縫釘圈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的結構圖。
圖2為本發明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的爆炸圖。
圖3為本發明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的局部剖視圖。
圖4為本發明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的縫釘圈結構圖。
圖5為本發明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的爆炸圖。
圖6為本發明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的安裝圖。
附圖標記說明:
1、凹型座;11、縫合釘;2、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21、導向圈;222、縫釘圈;23、固定圈;231、撕拉耳朵232、第一微連接部233、第二微連接部234、第三微連接部3、釘倉4、環形刀5、推釘體6、主體套。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4所示,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用的多功能保護蓋,包括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所述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包括導向圈221、縫釘圈222和固定圈23,所述導向圈221與縫釘圈222一體成型連接,所述導向圈222與固定圈23微連接,所述固定圈23上設置有撕拉耳朵231。
所述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由軟膠製成。
所述縫釘圈222與包皮利用縫合釘11縫合。
所述縫合後所述縫合釘11在所述縫釘圈222上呈環形陣列分布。
所述固定圈23外側設置有在導向圈221與縫釘圈222一體時與縫釘圈222微連接用的第一微連接部232,固定圈23本體外側設置有第二微連接部233和第三微連接部234。
如圖5和圖6所示,一種包皮切割吻合器,包括凹型座1、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釘倉3、環形刀4、推釘體5和主體套6,所述凹型座1、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釘倉3、環形刀4、推釘體5和主體套6從左至右依次連接。
所述環形刀4頂部設在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內,使得環形刀4頂部被保護。
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整體設計成蓋狀,用軟膠製造,撕拉耳朵231用力撕拉時,因為縫釘圈222與固定圈23微連接,即連接非常微弱,只要231處使用微弱的力既可以將產品撕分為導向圈222與導向圈221一體連接的整體與固定圈23兩部分,這樣保證產品規整的按設計尺寸分裂為兩部分,同時在撕拉之前也達到蓋住釘倉3內的吻合釘,不讓吻合釘掉落的目的。
吻合器擊發後,環形刀4會將產品的導向圈221完整切下,即縫釘圈222與導向圈221一體連接的整體分離為導向圈221與縫釘圈222兩部分。導向圈221向內凹,蓋過環形刀4口部,這樣起到對環形刀4口部在吻切時導向的作用,保證吻切時不會歪斜,因為吻合釘一定在環形刀4口部外,這樣吻合釘縫合時一定在環形刀4吻切前已經縫合好,保證吻合釘一定縫合在縫釘圈222上,縫合後的縫釘圈222如4所示。
縫釘圈222和三段式保護蓋本體2一體化設置,擊發之前的作用為保護吻合釘11不脫落,擊發後撕拉固定圈23,將不需要的固定圈23分離開,同時環形刀4將導向圈221完整切下,最後只留下222縫釘圈,和吻合釘一起緊貼患者傷口,起到止血和容易脫釘的作用。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能夠使得醫生操作方便,不會在使用前脫落,可靠性高,保證吻合釘完全縫合在縫釘圈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