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炭化人
2023-10-08 07:10:29 1
位於市中心濱河大道上的海潤大廈發生了一場可怕的火災。經過數小時的艱苦奮戰,消防隊員們才總算是把熊熊的烈火給撲滅了。清理現場時,發現了一具被燒焦的。
面對著這堆炭化了的屍體,大力交給我的任務相當艱巨。第一,我要通過個人識別技術,確認死者是誰;第二,我要通過屍體所反映出的特殊徵象,判定死者是生前燒死還是死後焚屍;第三,我要通過屍體內臟及骨骼的變化,找尋死者可能存在著的生前損傷及疾病。
在屍炭的下方,我發現了一串鑰匙。經過實驗證實,這串鑰匙中有的是開總經理室門鎖的,有的是開總經理室書櫃及辦公桌鎖的。這一情況提示,死者很可能就是總經理室的,即海通公司的總經理沈勇。
我又根據炭化人殘存的生殖器官及骨盆的特徵,認定死者是一名男性。根據炭化人的四肢長骨及脊柱的長度和顱骨縫癒合程度及牙齒磨耗程度,我推測死者的應該在1.75米左右,年齡應該在30歲左右。這些特徵均與中等身材、時年為29周歲的沈勇相符合。
根據炭化人的虎牙及種植牙的特徵,我又比對了沈勇在的牙病檔案記錄,最終認定火災現場中的那個炭化人確係沈勇無疑。
接著,我開始著手檢驗死者的呼吸道。在死者的口腔鼻腔及呼吸道內,我沒有發現黑色炭末的存在。我又檢驗了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紅蛋白的含量,結果為陰性反應。這些屍體徵象足以證明,死者在大火發生時,已經喪失了呼吸的功能。
上述檢驗可以肯定,死者在大火發生前就已經死了。
是死後焚屍嗎?
現在的首要任務是,在炭化人屍體上找到致命性損傷。在屍體上我發現了許多條狀裂口。有些裂口還很深,深至屍體深層的肌肉了。另外,在屍體腹腔的部位也有一個很大的裂口,從裂口中脫落出來的內臟已經被大火燒焦了。
這一現象令死者的親人們理所當然地認定為他殺的證據。但我知道這些現象根本就與他殺無關,這都是當火焰作用於人體時,皮膚和肌肉由於水分蒸發乾燥收縮而致。
死者的家人對我的這一解釋很是疑惑:「就算大火也可以把人的皮肉燒出這樣一個個的大裂口來,可兇手也照樣可以用兇器把人捅出這樣一個個的大裂口來呀。
你怎麼就能斷定這些裂口不是他人用刀捅的呢?」
「哦,沈勇身上的這些創口與生前被人用兇器所形成的刺切創是截然不同的。
生前形成的刺切創,皮膚和肌肉的創面是在同一個平面上的。而被大火焚燒所形成的創口,則由於皮膚和肌肉這兩種不同的組織在高溫下收縮的程度不同,而使得皮膚和肌肉所形成的創壁呈現出階梯狀。」
還有一個問題是:假使沈勇是他殺,人都變成焦炭了,還能保留損傷的痕跡嗎?
通常由於人體體積較大且含水分較多,因此除非大火延續很長或是在火葬等情況下,一般來說屍體還不至於從外到內全部被燒毀。
另外,外力作用於人體,如果能夠導致人體的,不僅在人體的表面會留下暴力作用的痕跡,在人體的內部也必然會留下暴力作用的痕跡。這是因為生物在長期進化的過程中,為適應生存環境的需要而逐步形成了一副十分合理的解剖結構。
這種結構之所以合理,是因為它把的重要器官都藏在了最不容易受到攻擊的深層組織裡了。因此那些足以致人於死亡的外力,必須通過人體的各層組織,對位於人體深層的重要臟器進行致命性的作用,才有可能導致人體的死亡。
這個炭化人儘管從體表來看,絕對不可能再找到暴力作用的痕跡了。但只要他是死於外界暴力的作用,把他剖開看一看,還是有可能發現生前暴力作用在他體內的痕跡的。
我決定先從屍體的頭部開刀。我發現死者的顱骨是完整的,因為整個顱骨沒有形成骨折。一開顱我就發現了問題,在死者右側丘腦內我發現了一個致命性的腦內血腫。接著,在大腦基底動脈頂端的分支處,我又發現了一個破裂的動脈瘤。
由此證明,沈勇死於突發的腦動脈瘤破裂後的腦出血。
原來,的兇器是埋藏在沈勇腦內的定時炸彈。這樣的兇器可是什麼樣的兇犯也無法製造的。
那麼,火災又是怎樣引起的呢?
仔細勘驗現場後,偵查員們發現了一個金屬打火機,這個打火機就在屍體的附近。
原來,當沈勇將打火機的開關打開準備點菸時,突發的致命性的腦內血腫瞬間奪去了他的生命。沈勇的生命雖然終止了,但他生前所點燃的火種卻從星星之火燃燒成熊熊烈火。於是,在這肆虐的的大火中,一個黑色的炭化人由此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