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計程車頂燈的製作方法
2023-10-07 11:31:04 4
專利名稱:一種新型計程車頂燈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頂燈,尤其是一種用於計程車的頂燈。
目前,計程車上使用的頂燈幾乎都是一種簡單的純出租標誌燈,所不同的只是形狀上有所差異,其功能單一,都只有出租標誌一項功能,沒有將計程車特有的流動性充分地利用起來。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克服上述已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既具有廣告功能又具有標誌功能的計程車頂燈。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新型計程車頂燈,其特點是由廣告燈和出租標誌燈兩部分組成的,出租標誌燈可以位於廣告燈之上,也可以位於廣告燈之內。
上述的廣告燈和出租標誌燈二者中至少有一個內裝有發光裝置。
本實用新型與已有技術相比,該計程車頂燈具有雙重功能,是一種很好的廣告宣傳媒體,加上計程車本身特有流動性,使其廣告宣傳的流動性好,接觸面廣,效果佳,且其製作成本低,廣告業戶投入的廣告費用相對降低,但取得的廣告效益高,是一種低價高效的廣告宣傳手段,必定能為廣告業戶帶來不菲的效益。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結構示意圖。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計程車頂燈,是由廣告燈1和出租標誌燈2兩部分組成的,出租標誌燈2可以位於廣告燈1之上,如
圖1所示;也可以位於出租標誌燈之內,如圖2所示;廣告燈1上刊登有廣告業戶所要求的廣告,廣告燈1和出租標誌燈2按
圖1或者圖2的結構形式組裝成一個新型頂燈後,裝在計程車的車外頂部即可,這樣計程車在營運的同時就具有了流動廣告的功能。
權利要求1.一種新型計程車頂燈,其特徵在於是由廣告燈(1)和出租標誌燈(2)兩部分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計程車頂燈,其特徵在於出租標誌燈(2)可以位於廣告燈(1)之上,也可以位於廣告燈(1)之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新型計程車頂燈,其特徵在於廣告燈(1)和出租標誌燈(2)二者中至少有一個內裝有發光裝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頂燈,尤其是一種用於出租汽車的頂燈,它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用來作廣告的廣告燈,另一部分是標識出租的標誌燈,標誌燈可以位於廣告燈之上,也可以在廣告燈之內,這樣使計程車在營運的同時又具有流動廣告的功能。
文檔編號B60Q1/50GK2478860SQ0123618
公開日2002年2月27日 申請日期2001年3月24日 優先權日2001年3月24日
發明者安紅偉 申請人:安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