殼體組件以及立柱式空氣淨化器的製作方法
2023-10-24 10:20:08 1
本發明屬於空氣淨化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殼體組件以及立柱式空氣淨化器。
背景技術:
:立柱式空氣淨化器中的殼體組件包括多個側板,相鄰側板之間通過多個間隔設置的卡扣結構連接,基於此,兩相鄰側板之間的裝配或拆卸,需要一個一個地卡合卡口結構或一個一個地解除卡扣結構的卡扣配合,這樣,導致殼體組件存在拆裝效率低的問題。技術實現要素:本發明的目的在於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殼體組件,其旨在拆裝效率低的問題。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殼體組件,包括底座、頂蓋,以及至少一對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二側板均豎直設置,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二側板的底部均固定於所述底座的上側,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二側板的頂部均固定於所述頂蓋的下側,所述第一側板於一板側開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的布置路徑為直線設置,且從所述第一側板的頂部布置到所述第一側板的底部,所述第二側板包括與所述限位槽配合的卡位凸條,所述卡位凸條的布置路徑為直線設置,且從所述第二側板的頂部延伸至所述第二側板的底部。可選地,所述第一側板包括第一板本體,以及一對相對設置並連接於所述第一板本體一板側的限位凸條,兩所述限位凸條的布置路徑均為直線設置,且均從所述第一板本體的頂部延伸至所述第一板本體的底部,兩所述限位凸條之間留有間隙,並形成所述限位槽。可選地,所述限位凸條呈波浪形或鋸齒狀設置。可選地,所述底座的上側開設有第一預定位插槽;所述第一側板包括連接於所述第一板本體的底部並與所述第一預定位插槽插接配合的第一插接凸條。可選地,所述底座的上側開設有第二預定位插槽;所述第二側板包括第二板本體,以及連接於所述第二板本體的底部並與所述第二預定位插槽插接配合的第二插接凸條。可選地,所述第二板本體與所述第二板本體垂直設置。可選地,所述第一側板包括設於所述第一板本體內側面的第一加強筋,和/或所述第二側板包括設於所述第二板本體內側面的第二加強筋。可選地,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二側板均通過螺栓與所述頂蓋連接,和/或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二側板均通過螺栓與所述底座連接。可選地,所述殼體組件包括兩對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二側板,兩所述第一側板相對設置,兩所述第二側板設於兩所述第一側板之間,兩所述第一側板均開設有兩條所述限位槽,兩所述第二側板均包括兩條卡位凸條,其中,各第二側板中的一條卡位凸條與一第一側板的限位槽配合,而另一條卡位凸條與另一第一側板的限位槽配合。本發明還提供一種立柱式空氣淨化器,包括上述的殼體組件。基於本發明的結構,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之間的裝配只需讓卡位凸條滑接入限位槽,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之間的拆卸只需讓卡位凸條滑離限位槽,這樣,使得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之間的裝配和拆卸變得非常簡單、快捷,相對現有技術中採用多個卡扣結構連接,極大地提高了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的連接效率。附圖說明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殼體組件的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的分解圖;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第一側板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第二側板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底座。附圖標號說明:標號名稱標號名稱100底座101第一預定位插槽102第二預定位插槽200頂蓋300第一側板301限位槽310第一板本體320限位凸條330第一插接凸條400第二側板410第二板本體420卡位凸條430第二插接凸條具體實施方式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按照圖1中所建立的XYZ直角坐標系定義:位於X軸正方向的一側定義為前方,位於X軸負方向的一側定義為後方;位於Y軸正方向的一側定義為左方,位於Y軸負方向的一側定義為右方;位於Z軸正方向的一側定義為上方,位於Z軸負方向的一側定義為下方。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殼體組件。請參閱圖1和圖2,該殼體組件包括底座100、頂蓋200,以及至少一對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其中,將本實施例的殼體組件應用於立柱式空氣淨化器時,抽風風機設於頂蓋200,過濾芯等功能組件安裝於殼體組件內。請參閱圖1至圖5,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均豎直設置,即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平行於Z軸。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的底部均固定於底座100的上側,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的頂部均固定於頂蓋200的下側。第一側板300於一板側開設有限位槽301,限位槽301的布置路徑為直線設置,且從第一側板300的頂部布置到第一側板300的底部,第二側板400包括與限位槽301配合的卡位凸條420,卡位凸條420的布置路徑為直線設置,且從第二側板400的頂部延伸至第二側板400的底部。基於此結構,通過限位槽301和卡位凸條420的設置,這樣,在裝配過程中,首先,將第一側板300固定到底座100上,其次,讓第二側板400中的卡位凸條420從限位槽301中位於定位的槽口滑入限位槽301,由於限位槽301的布置路徑為直線設置,卡位凸條420的布置路徑為直線設置,卡位凸條420可以一直往下滑動,並直至第二側板400的底部接觸到底座100,並將第二側板400固定到底座100上,然後,再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共同固定至頂蓋200;而在拆卸過程中,解除頂蓋200與第一側板300、第二側板400的固定連接,以及接觸底座100與第二側板400的固定連接,然後對第二側板400施加向上的作用力即可,即施加背離底座100的作用力。基於上述可知,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之間的裝配只需讓卡位凸條420滑接入限位槽301,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之間的拆卸只需讓卡位凸條420滑離限位槽301,這樣,使得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之間的裝配和拆卸變得非常簡單、快捷,相對現有技術中採用多個卡扣結構連接,極大地提高了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的連接效率。請繼續參閱圖1和圖2,具體地,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殼體組件包括兩對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兩第一側板300相對設置,兩第二側板400設於兩第一側板300之間,兩第一側板300均開設有兩條限位槽301,兩第二側板400均包括兩條卡位凸條420,其中,各第二側板400中的一條卡位凸條420與一第一側板300的限位槽301配合,而另一條卡位凸條420與另一第一側板300的限位槽301配合。請參閱圖3,第一側板300包括第一板本體310,以及一對相對設置並連接於第一板本體310一板側的限位凸條320,兩限位凸條320的布置路徑均為直線設置,且均從第一板本體310的頂部延伸至第一板本體310的底部,兩限位凸條320之間留有間隙,並形成限位槽301。基於此結構,在保證第一板本體310具有良好的機械強度的前提下,可以極大地減小第一板本體310的厚度,進而減少第一側板300料材的使用,降低成本。進一步地,限位凸條320呈波浪形,這樣,可以讓限位槽301具有較深的槽深的同時,減少限位凸條320料材的使用,並降低成本。其中,限位槽301的槽深越深,在將卡位凸條420配合至限位槽301時,越不容易從限位槽301中脫離,有利於提高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之間的連接緊固度。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限位凸條320可以呈鋸齒狀設置。請參閱圖5,底座100的上側開設有第一預定位插槽101;第一側板300包括連接於第一板本體310的底部並與第一預定位插槽101插接配合的第一插接凸條330。基於此,在將第一側板300固定到底座100的過程中,可以向將第一插接凸條330插接至第一預定位槽101,通過第一預定位槽101的槽壁對第一插接凸條330外壁面的限制,在將第一插接凸條330插接至第一預定位槽101後,能夠將第一側板300定位到預定位置,便於底座100與第一側板300之間的緊固連接。此外,在殼體組件完成裝配後,第一預定位槽101對第一側板300的底部也起到限位作用,能夠避免第一側板300的底部出現位置偏移。請參閱圖4和圖5,底座100的上側開設有第二預定位插槽102;第二側板400包括第二板本體410,以及連接於第二板本體410的底部並與第二預定位插槽102插接配合的第二插接凸條430。基於此,在殼體組件完成裝配後,第二預定位插槽102對第二側板400的底部也起到限位作用,能夠避免第二側板400的底部出現位置偏移。請參閱圖圖2,在本發明實施例中,第二板本體410與第二板本體410垂直設置。請參閱圖1和圖2,第一側板300包括設於第一板本體310內側面的第一加強筋(圖中未標註),基於此,增強了第一板本體310的機械強度,便於減小第一板本體310的厚度,減少料材的使用,降低成本;此外,在減少第一板本體310的厚度的同時,還有利於增加殼體組件內的空間。第二側板400包括設於第二板本體410內側面的第二加強筋(圖中未標註),基於此,增強了第二板本體410的機械強度,便於減小第二板本體410的厚度,減少料材的使用,降低成本;此外,在減少第二板本體410的厚度的同時,還有利於增加殼體組件內的空間。在本發明實施例中,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均通過螺栓與頂蓋200連接,第一側板300和第二側板400均通過螺栓與底座100連接。本發明還提出一種立柱式空氣淨化器,該立柱式空氣淨化器包括殼體組件,該殼體組件的具體結構參照上述實施例,由於本立柱式空氣淨化器採用了上述所有實施例的全部技術方案,因此同樣具有上述實施例的技術方案所帶來的所有有益效果,在此不再一一贅述。以上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或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當前第1頁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