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全文,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規
2023-04-01 04:34:43 4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全文,不懂的知識小白一定要看看,小編帶你解讀最全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一,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全文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審議於2017年2月20日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了兩項,分別作為第二項和第三項: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虛構債務,第三方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負債的,第三方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
解釋1:賭博、吸毒等違法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在實踐中,許多夫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欠下巨額債務,債權人也經常找配偶麻煩,催促他們還債。這一次,新規明確規定這些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債權人受到非法借貸的威脅和暴力威脅,雙方可以選擇報警,以保護自己的安全。
解釋2: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償還債務的夫婦承擔民事責任。
原第二十四條規定,除非夫妻一方能證明該債務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為個人債務;或夫妻之間,對婚姻期間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並以各自的財產償還債務,如果債權人知道該約定,則可視為個人債務。其它情,一般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實踐中,有些夫妻債務是以個人名義偷偷借的,受害方不知道。根據原第24條的規定,很多處理情況會以債權人不知道是個人債務為由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次新規定明確規定,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償還債務的夫婦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法院在審理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案件時,原則上應將夫妻雙方和案件中的其他當事人本人傳喚到法庭上,並要求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籤署保證書。沒有名義的債務人不能提供證據,但能夠提供證據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另外,偽造、隱藏、破壞證據的,依法處罰。針對司法實踐中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和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解釋3: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虛構債務的,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虛構債務,第三方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涉嫌虛假訴訟的,尤其是虛假債務的,應當依法將犯罪線索和材料移送調查機關。
解釋4: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足夠的證據。
債權人主張夫妻一方負債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當事人關係及其出庭情況、貸款金額、債權證明書、貨款交付、當事人經濟能力、當地或當事人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當事人陳述、證人證明書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