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的製作方法
2023-10-25 15:21:17 1
專利名稱: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高爾夫桿頭,特別是關於利用一透明輕質蓋板,以增益高爾夫桿頭的調整重心裕度及視覺效果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
背景技術:
公知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如日本特開第2003-111874號「高爾夫桿頭」發明專利,其在一桿頭本體的頂部(crownportion)開設一開口,並由該開口的內側及外側分別結合具有適當強度的平板材,例如一碳纖維板。該碳纖維板的比重約為1.8公克/立方公分。該桿頭本體通常由鈦等金屬或合金製成,鈦的比重則約為4.5公克/立方公分。因此,藉由該碳纖維板取代部份的桿頭本體的頂部,該組合構造有利於相對向下及向後調整桿頭的整體重心位置,進而增加桿頭的慣性矩及擊球性能。雖然如此,但是僅以該碳纖維板的材質而言,該碳纖維板並無法與該桿頭本體形成更大的比重差,以致於桿頭整體所能降低的重心位置受到限制。再者,由於該碳纖維板呈深黑色不透明狀,且無法在其外觀上進行多樣變化,因此該碳纖維板一般僅能籍由烤漆加以修飾外觀。基於上述原因,確實仍有必要進一步改良該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利用一透明輕質蓋板組合在一桿頭本體的頂部,以有效減輕桿頭的上半部重量,而使本發明具有增益調整重心裕度及延長桿頭慣性矩的功效。
本發明要解決的另一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利用一透明輕質蓋板組合在一桿頭本體的頂部,該透明輕質蓋板的內面及桿頭本體的內部可選擇形成適當的文字、圖案、符號、商標等標示,而使本發明具有增益桿頭視覺效果及提升桿頭附加價值的功效。
本發明要解決的又一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利用一透明輕質蓋板組合在一桿頭本體的頂部,該透明輕質蓋板形成凸面鏡狀或凹面鏡狀,且該桿頭本體內部選擇形成適當標示,而使本發明具有增益桿頭視覺效果及提升桿頭附加價值的功效。
本發明的技術解決方案是一種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包含一桿頭本體及至少一透明輕質蓋板。該桿頭本體至少在頂部開設形成一開口。該透明輕質蓋板由比重小於1.5公克/立方公分的透明輕質材料製成,且其形狀對應於該桿頭本體的開口形狀。當該透明輕質蓋板結合於該桿頭本體的開口時,該透明輕質蓋板可有效減輕高爾夫桿頭的上半部重量,因而有利於向下及向後調整高爾夫桿頭的整體重心位置。
本發明的特點和優點是本發明利用一透明輕質蓋板組合在一桿頭本體的頂部,該透明輕質蓋板比重低於1.5公克/立方公分,故可有效減輕桿頭的上半部重量;同時,該透明輕質蓋板的內面或桿頭本體的內部亦可選擇形成適當的文字、圖案、符號、商標等標示。本發明克服了公知技術的缺點,其確實具有增益調整重心裕度、延長桿頭慣性矩及提升桿頭視覺效果,並進一步提升桿頭的附加價值。
圖1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的分解立體圖。
圖2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的分解立體圖。
圖3為本發明第三實施例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的分解立體圖。
圖4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的分解立體圖。
附圖標號說明1、桿頭本體 10、內部空間 11、打擊面板 12、套頸
13、開口 13a、開口 13b、開口 130、階梯部131、支撐肋 132、標示區 14、容室 15、標示區2、透明輕質蓋板 2a、透明輕質蓋板 2b、透明輕質蓋板 21、標示區3、配重塊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讓本發明的上述技術方案、特徵、和優點能更明確被了解,下文將特舉本發明較佳實施例,並配合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請參照圖1所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包含一桿頭本體1、至少一透明輕質蓋板2。該桿頭本體1由比重較大的金屬、合金材料製成,例如碳鋼、不鏽鋼、鐵錳鋁合金及鈦合金等,其比重通常大於3.5公克/立方公分。該桿頭本體1可選擇以一體成形或組合方式製成。該桿頭本體1適當設有一打擊面板11、一套頸12、至少一開口13。該打擊面板11形成在該桿頭本體1的正面,以供打擊高爾夫球。該套頸12形成在該打擊面板11的一側,以供結合高爾夫杆體。該開口13至少開設於該桿頭本體1的頂部(crown),同時較佳可朝該桿頭本體1的趾部(toe)、跟部(heel)及底部(sole)形成延伸。該開口13的內周緣另形成一階梯部130,以供結合該透明輕質蓋板2。再者,該桿頭本體1具有一內部空間10,該內部空間10較佳在適當內壁位置(例如底板內壁)形成一標示區15,該標示區15選擇以油墨印刷、水刀雕刻、機械雕刻、雷射雕刻、噴砂、貼紙或一體鑄造等方式製成。該標示區15包含適當的文字、圖案、符號、商標等標示。
請再參照圖1所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透明輕質蓋板2由比重小於1.5公克/立方公分的透明輕質材料製成,其較佳由透明塑膠材料製成,例如結晶性或非結晶性的工程塑膠。該工程塑膠可選自聚醚醯亞胺(polyetherimide,PEI)、聚苯醚碸(polyethersulfone,PES)、聚苯硫醚(polyphenylene sulfide,PPS)、聚鄰苯二甲醯胺(polyphthalamide,PPA)、聚醚酮(polyetherketone,PEK)、聚二醚酮(Polyetheretherketone,PEEK)等聚合樹脂,上述聚合樹脂的比重介於1.45至0.9公克/立方公分之間,及其耐溫可達150℃以上。該透明輕質蓋板2的形狀對應於該桿頭本體1的開口13的形狀。
請再參照圖1所示,在組裝時,該透明輕質蓋板2可利用環氧樹脂(epoxy)等適當的黏著劑結合於該桿頭本體1的開口13的階梯部130上。在組裝後,由於該透明輕質蓋板2與桿頭本體1的材質之間具有較大比重差異,因此該透明輕質蓋板2可增益調整重心裕度,以供減輕高爾夫桿頭的上半部重量,進而有利於大幅度的向下及向後調整高爾夫桿頭的整體重心位置,並相對增加高爾夫桿頭的慣性矩長度。再者,由於該透明輕質蓋板2具有可撓性且向該桿頭本體1的跟部、趾部及底部延伸,因此使得該桿頭本體1的頂部與跟部、趾部及底部之間能形成一撓曲緩衝空間,進而提升該桿頭本體1及其打擊面板11的彈性變形能力。
另一方面,由於該透明輕質蓋板2呈透明狀,因此使用者能直接目視透視至該桿頭本體1的內部空間2的標示區15,進而形成高爾夫桿頭成品的特殊透視視覺效果。依產品需求,該透明輕質蓋板2亦可進一步選擇由有色的透明輕質材料製成,或可選擇形成凸面鏡狀或凹面鏡狀,以形成放大或縮小的透視效果。
請參照圖2所示,其揭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相較於第一實施例,第二實施例選擇由該透明輕質蓋板2的內面形成一標示區21,而該透明輕質蓋板2僅選擇向該桿頭本體1的跟部及趾部形成延伸。該標示區21選擇以油墨印刷、雷射雕刻、噴砂、貼紙或一體射出成型等方式製成。該標示區15同樣包合適當的文字、圖案、符號、商標等標示,但亦可進一步形成具反光或雷射折射效果的標示。藉此,本發明可簡化該桿頭本體1的內部空間10的加工修飾作業,而該透明輕質蓋板2同樣可增益高爾夫桿頭的調整重心裕度及視覺效果。再者,該桿頭本體1的底部後側可形成一容室14,以容設一配重塊3。該配重塊3由比重較大的金屬或合金材料製成,例如鎢鐵鎳合金。該配重塊3較佳利用緊配合嵌設或焊接方式結合在該容室14內,以供進一步降低高爾夫球桿的整體重心。
請參照圖3所示,其揭示本發明第三實施例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相較於第一實施例,第三實施例的桿頭本體1的開口13由該階梯部130延伸形成至少一支撐肋131,該支撐肋131的外表面則可選擇形成一標示區132。該標示區132選擇以油墨印刷、水刀雕刻、機槭雕刻、雷射鵰刻、噴砂、黏貼標示或一體鑄造等方式製成。該標示區132亦包含適當的文字、圖案、符號、商標等標示。藉此,該透明輕質蓋板2可具有較佳結合強度,且同樣能用以增益高爾夫桿頭的調整重心裕度及視覺效果。
請參照圖4所示,其揭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相較於第一實施例,第四實施例的桿頭本體1在頂部形成一開口13a、13b。該一開口13a、13b分別設有一階梯部130,以供分別結合一透明輕質蓋板2a、2b。該開口13a由該桿頭本體1的頂部向趾部延伸形成。該開口13b由該桿頭本體1的頂部向跟部延伸形成。該桿頭本體1的內部空間10同樣加工形成該標示區15,或該標示區15亦可選擇形成在該透明輕質蓋板2a、2b的內面。藉此,該透明輕質蓋板2可具有較佳側視角度,且同樣可用以增益高爾夫桿頭的調整重心裕度及視覺效果。
如上所述,相較於公知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因碳纖維板無法與桿頭本體形成較大比重差,以供調整重心位置等缺點,本發明藉由選擇使用該透明輕質蓋板2及形成該標示區15、21、132,其確實可減少較多高爾夫桿頭的上半部重量,因而有效降低整體重心位置、增益調整重心裕度,並同時增加視覺效果,進而提升桿頭附加價值。
惟以上所述者,僅為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用來限定本發明實施的範圍,故舉凡依本發明申請專利範圍所述的形狀、構造、特徵及精神所為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包括於本發明的申請專利範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其包含一桿頭本體,其設有一打擊面板及一套頸,該打擊面板用以打擊高爾夫球,該套頸用以結合高爾夫杆體;至少一開口,其至少形成在該桿頭本體的頂部,該開口的內周緣形成一階梯部;及至少一透明輕質蓋板,其由比重小於1.5公克/立方公分的透明輕質材料製成,且其形狀對應於該桿頭本體的開口形狀,當該透明輕質蓋板結合於該開口的階梯部時,該透明輕質蓋板可有效減輕高爾夫桿頭的上半部重量,因而有利於向下及向後調整高爾夫桿頭的整體重心位置。
2.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桿頭本體另設有至少一容室,該容室形成在該一桿頭本體的底部後側,以供容設至少一配重塊。
3.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開口由該桿頭本體的頂部向趾部形成延伸。
4.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開口由該桿頭本體的頂部向跟部形成延伸。
5.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開口由該桿頭本體的頂部向底部形成延伸。
6.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透明輕質材料選自結晶性、非結晶性的工程塑膠,例如聚醚醯亞胺、聚苯醚碸、聚苯硫醚、聚鄰苯二甲醯胺、聚醚酮、聚二醚酮。
7.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桿頭本體具有一內部空間,該內部空間在內壁形成一標示區。
8.如權利要求7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標示區選擇以油墨印刷、水刀雕刻、機械雕刻、雷射雕刻、噴砂、貼紙、一體鑄造的方式製成。
9.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透明輕質蓋板的內面形成一標示區。
10.如權利要求9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標示區選擇以油墨印刷、雷射雕刻、噴砂、貼紙、一體射出成型的方式製成。
11.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開口由該階梯部延伸形成至少一支撐肋。
12.如權利要求1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支撐肋的外表面另形成一標示區。
13.如權利要求12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標示區選擇以油墨印刷、水刀雕刻、機械雕刻、雷射雕刻、噴砂、貼紙、一體鑄造的方式製成。
14.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透明輕質蓋板可選擇由有色的透明輕質材料製成。
15.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透明輕質蓋板可選擇形成凸面鏡狀。
16.如權利要求1的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特徵在於,該透明輕質蓋板可選擇形成凹面鏡狀。
全文摘要
一種高爾夫桿頭的組合構造,其包含一桿頭本體及至少一透明輕質蓋板。該桿頭本體至少在頂部開設形成一開口。該透明輕質蓋板由比重小於1.5公克/立方公分的透明輕質材料製成,且其形狀對應於該桿頭本體的開口形狀。當該透明輕質蓋板結合於該桿頭本體的開口時,該透明輕質蓋板可有效減輕高爾夫桿頭的上半部重量,因而有利於向下及向後調整高爾夫桿頭的整體重心位置。
文檔編號A63B53/04GK1714895SQ200410050098
公開日2006年1月4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2日 優先權日2004年7月2日
發明者羅來發 申請人:復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