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及助力自行車的製作方法
2023-10-08 23:16:24 1
本發明涉及交通工具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及助力自行車。
背景技術:
自行車作為一種日常交通工具,因其具有價格低廉、出行方便、節能環保的特點,在人們的生活中得到廣範的應用。但自行車的使用中,當遇到坡度路段或長距離騎行時對騎行者的體力消耗過大,而限制了自行車更廣泛的使用。特別對於老年人或身體較差的人群而言,坡度路段或長距離騎行就顯得不太可行。因而需要一種裝置,在坡度路段或長距離騎行中提供一定助力,以減輕騎行者的體力負擔。而現有的電動自行車多採用在後輪輪軸處安裝專用的電機的形式,這種結構成本較高,較難對現有的自行車進行改造;另一方面,現有電動車為了保證一定的續航能力,多配有較大容量電池,大容量電池的配置,加大了電動自行車的重量,使其相對過於笨重。因此,需要一種簡單輕便,能用於現在自行車改造的助力裝置,以解決自行車使用中遇到的上述問題。
在中國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CN201520821654中公開了一種自行車助力裝置及助力自行車,所述自行車助力裝置包括電機和用於摩擦驅動自行車車輪旋轉的摩擦輪,通過摩擦輪與自行車後輪的摩擦來驅動自行車後輪旋轉。因摩擦輪直接與車輪外輪廓摩擦接觸,不僅易造成後輪的磨損,而且在後輪表面附著有泥沙或雨水的情況下易現現打滑現象而影響動力的傳輸,並且在後輪產生一定扭曲變形的情況下,會造成動力傳輸的失效。另一方面,其助力裝置安裝於自行車後座的儲物架上,佔用了儲物架的空間位置,不利於搭載少量貨物。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簡單輕便,能用於現有自行車改造的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及安裝該助力裝置的自行車。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包括電機、用於驅動自行車中軸旋轉的鏈傳動機構和用於單向轉遞動力的棘輪機構,所述鏈傳動機構包括小鏈輪、與自行車中軸同軸設置的大鏈輪及連接小鏈輪與大鏈輪的傳動鏈,所述鏈傳動機構的小鏈輪通過棘輪機構與電機的輸出端相連,用於實現電機輸出動力的單向傳遞。
進一步的,所述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還包括用於裝緊和導正傳動鏈的導輪和導輪架,所述導輪架與電機的機殼固接,所述導輪安裝於導輪架上。
進一步的,所述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還包括安裝於電機機殼上,用於防止異物進入鏈傳動機構的防塵板。
一種助力自行車,包括支架和上述的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所述自行車助力裝置通過支架安裝在自行車中軸處,所述鏈傳動機構的大鏈輪與自行車中軸相連,並與自行車牙盤同軸設置。
進一步的,所述的助力自行車,還包括電池、電源控制器,所述電池、電源控制器通過電源線與電機相連,所述電源控制器控制電池向電機輸送電能;所述電源控制器通過電源線連接電量顯示器、電量控制開關、調速手柄和照明燈。
本發明的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通過棘輪機構、鏈傳動機構,將電機的輸出動力單向傳遞至自行車中軸,為自行車提供助力。簡單輕便,易於安裝,成本低,適合於對現有多種自行車進行改造。
附圖說明
圖1給出了本發明的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的立體圖。
圖2給出了本發明的助力自行車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給出了本發明的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的立體圖。從圖1中可以看到,該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包括電機1、鏈傳動機構和棘輪機構2,棘輪機構2的內圈與電機的輸出端相連,棘輪機構2的外圈與小鏈輪3相連,因棘輪機構的單向傳遞運動特性,使得動力只能單向的從電機傳遞至小鏈輪,小鏈輪的動力無法回傳至電機輸出軸,傳遞至小鏈輪3的動力通過傳動鏈5傳遞至與自行車中軸牙盤8同軸設置並與中軸9固接的大鏈輪4,帶動中軸9旋轉,從而驅動自行車行駛。
進一步的,為了使鏈傳動機構工作更加平穩,在鏈傳動機構中增設有用於裝緊和導正傳動鏈5的導輪6和導輪架7,所述導輪架7與電機1的機殼固接,所述導輪6安裝於導輪架上。
進一步的,為了減少泥沙等異物進入鏈傳動機構,增設有防塵板。所述防塵板,與電機1的機殼固接,用於防止異物進入鏈傳動機構,惡化鏈傳動機構的工作環境。
圖2給出了本發明的助力自行車的立體圖。從圖2中可以看到該助力自行車,包括支架8和上述的中置式自行車助力裝置,所述自行車助力裝置通過支架8安裝在自行車中軸9處,所述鏈傳動機構的大鏈輪4與自行車中軸9相連,並與自行車牙盤10同軸設置。
進一步的,本發明的助力自行車還包括電池11、電源控制器12,所述電池11、電源控制器12通過電源線與電機1相連,所述電源控制器12控制電池11向電機1輸送電能;所述電源控制器12通過電源線連接電量顯示器13、電量控制開關14、調速手柄15和照明燈16。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作了詳細的說明,但是本發明並不限於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範圍內,還可以對其作出種種變化。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僅局限於上述實例,凡屬於本發明思路下的技術方案均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