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摩託車消聲器的製作方法
2023-10-07 10:33:44 2
專利名稱::一種摩託車消聲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消聲器,特別是一種摩託車用的消聲器。技術背景機動車噪聲是城市噪聲公害的重要來源,也是環保工作的主要控制對象之一。為了減少機動車噪聲汙染,各國都制定了嚴格的法規對包括摩託車在內的車輛噪聲加以限制。在我國,隨著摩託車噪聲限制法規一GB4569-2000的正式實施,相當部分國產摩託車將由於噪聲水平不能達標而退市。究其原因,除了發動機的設計和製造質量不高以外,消聲器內部結構不合理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國產摩託車消聲器的常規設計是採用多級擴張腔結構,即廢氣從導入管依次通過擴張腔l、擴張腔2、擴張腔3,最後經由尾管排出。這種結構的特點是消聲頻率段較寬,但消聲量不足,同時也不能針對某些噪聲峰值頻率進行衰減,所以不能得到較好的消聲效果。
發明內容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摩託車消聲器消聲效果不佳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摩託車消聲器,它採用雙諧振腔結構,針對某些噪聲峰值頻率進行衰減,可以較好地降低排氣噪聲;同時,第一個諧振腔位於整個消聲器的最前端,形成前置諧振腔結構,可以有效抑制消聲器殼體振動噪聲。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摩託車消聲器,包括導入管、導入管蓋、殼體、隔板、插入管、尾管、尾蓋和尾圈,該消聲器通過多個隔板把其內部隔成了多個擴張腔,在其中兩個擴張腔內分別增設了諧振腔,且擴張腔與所增設的諧振腔是互通的。摩託車運轉時,廢氣經導入管進入消聲器後,首先進入第一個擴張腔,在該腔內,由於氣體體積膨脹可以衰減部分聲能,同時,一部分氣體進入第一個諧振腔並與該腔內的氣體進行交換,構成諧振系統。由於該系統處於整個消聲器結構的最前端,諧振腔與擴張腔構成前置式諧振腔結構,這樣可有效抑制消聲器殼體振動噪聲。氣體在流過第一個擴張腔後,再通過插入管直接進入第二個擴張腔。氣體在該腔內再次體積膨脹並衰減部分聲能,然後再通過插入管進入第三個擴張腔和第二個諧振腔內,由這兩個腔構成的諧振系統可再一次衰減部分聲能。最後,氣體通過尾管排出,聲能已得到大幅降低。為了證明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將該實用新型用於摩託車上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如下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4改進效果:整車通過噪聲降低了0.2dB(A)~0.5dB(A)。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圖l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工作過程示意圖。參見圖l、圖2,、一種摩託車消聲器,包括導入管l、導入管蓋5、殼體2、隔板3、6、8、12、插入管4、7、9、11、尾管13、尾蓋14和尾圈15,該消聲器通過多個隔板把其內部隔成了多個擴張腔,在所述的擴張腔17、19內分別增設了諧振腔16和諧振腔20,且所述的擴張腔17與諧振腔16是互通的,所述的擴張腔19與諧振腔20是互通的。所述的隔板3將擴張腔17和諧振腔16隔開,且隔板3上設置有插入管4;所述的隔板8將擴張腔19與諧振腔20隔開,且隔板8上設置有插入管9;在所述的隔板6、8、12上設置有插入管7;所述的隔板12位於擴張腔18和擴張腔19之間,且所述的插入管11和尾管13位於隔板12上。權利要求1、一種摩託車消聲器,包括導入管(1)、導入管蓋(5)、殼體(2)、隔板、插入管、尾管(13)、尾蓋(14)和尾圈(15),該消聲器通過多個隔板把其內部隔成了多個擴張腔,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的擴張腔(17、19)內分別增設了諧振腔(16)和諧振腔(20),且所述的擴張腔(17)與諧振腔(16)是互通的,所述的擴張腔(19)與諧振腔(20)是互通的。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託車消聲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隔板(3)將擴張腔(17)和諧振腔(16)分隔開,且所述的插入管(4)位於隔板(3)上。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託車消聲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隔板(8)將擴張腔(19)和諧振腔(20)分隔開,且所述的插入管(9)位於隔板(8)上。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摩託車消聲器,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的隔板(6、8、12)上設置有插入管(7)。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摩託車消聲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隔板(12)位於擴張腔(18)和擴張腔(19)之間,且所述的插入管(11)和尾管(13)位於隔板(12)上。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消聲器。包括導入管1、導入管蓋5、殼體2、隔板、插入管、尾管13、尾蓋14和尾圈15,該消聲器通過多個隔板把其內部隔成了多個擴張腔,在所述的擴張腔17、19內分別增設了諧振腔16和諧振腔20,且所述的擴張腔17與諧振腔16是互通的,所述的擴張腔19與諧振腔20是互通的。本實用新型利用雙諧振腔結構,針對某些噪聲峰值頻率進行衰減,以有效降低摩託車的排氣噪聲。文檔編號F01N1/02GK201013420SQ20072012356公開日2008年1月30日申請日期2007年2月12日優先權日2007年2月12日發明者劉承科,聶君臣,健許,賴曉麗申請人: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