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的製作方法
2023-04-25 11:16:2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包裝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
背景技術:
家電產品在包裝時一般均需在產品的底部和上部設置一個泡沫板,以起到防震、支撐的作用,確保產品在運輸過程中安全。而泡沫板由於材質較軟,容易破損,一般包裝時均採用泡沫加紙板組合的形式進行包裝,也即在泡沫板的底部鋪設一層紙板以防止泡沫板破損。由於紙板的防潮、防水、耐磨性等性能較差,很難對泡沫板和產品起到較好的保護作用,一旦遇到潮溼、滲水的情況,紙板會立即損壞,因此有必要研發一種新型的包裝墊板。
技術實現要素:
為此,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家電產品在包裝時包裝材料存在的上述不足,進而提供一種防潮性能好、耐磨性能高的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其包括泡沫墊板本體,所述泡沫墊板本體的正面輪廓與產品的端部輪廓適配,所述泡沫墊板本體的背面覆設有一層塑料膜,所述塑料膜與所述泡沫板的底部端面緊密貼合。
優選的,所述塑料膜的水平投影尺寸大於所述泡沫墊板本體的水平投影尺寸,所述塑料膜與所述泡沫墊板本體背面的中心正對貼合,所述塑料膜寬於所述泡沫墊板本體背面的部分形成折邊,所述折邊向所述泡沫墊板本體的側面彎折並與所述泡沫墊板本體的側面緊密貼合。
優選的,所述塑料膜與所述泡沫墊板本體的背面通過膠接連接或燙壓貼合。
優選的,所述塑料膜為PET膜或OPP膜或PS膜。
優選的,所述塑料膜的厚度為0.05mm-0.25mm。
優選的,所述塑料膜向所述泡沫墊板本體的側面彎折貼合部分的寬度大於等於5毫米。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具有較好的防潮、防水、耐磨、耐熱、耐寒、耐油和良好的耐化學藥品性能,其抗張強度和抗衝擊強度比一般包裝材料要高的多,更優於紙板的性能,且尺寸穩定,結構簡單,製造成本低,能夠提高包裝效率,並能反覆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的泡沫墊板本體與塑料膜分離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的泡沫墊板本體的背面與塑料膜貼合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上的塑料膜折邊部分與泡沫板本體的側面貼合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附圖標記表示為:
1-沫墊板本體;11-正面;12-背面;13-側面;2-塑料膜;21-折邊。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1-4,一種新型包裝用泡沫墊板,其包括泡沫墊板本體1,所述泡沫墊板本體1的正面11輪廓與產品的端部輪廓適配,具體結構形狀與具體包裝產品的結構形狀而定,所述泡沫墊板本體1的背面12(也即遠離包裝產品端面的一側)覆設有一層塑料膜2,所述塑料膜2與所述泡沫板的背面12通過膠接連接或燙壓貼合的方式緊密貼合。所述塑料膜2的水平投影尺寸大於所述泡沫墊板本體1的水平投影尺寸,所述塑料膜2與所述泡沫墊板本體1背面的中心正對貼合,所述塑料膜2寬於所述泡沫墊板本體1背面的部分形成折邊21,所述折邊21向所述泡沫墊板本體1的側面13彎折並與所述泡沫墊板本體1的側面緊密貼合,塑料膜2與泡沫板本體1的具體貼合順序為圖2至圖3至圖4至圖1。所述塑料膜2為PET膜(耐高溫聚酯薄膜)或OPP膜(OPP保護膜是以OPP(雙向拉伸聚丙烯)為基材,單面塗布亞克力膠水並貼合離型膜而成(單層的不貼合離型膜)的塑料薄膜)或PS膜(聚苯乙烯膜),當然也可以採用其他具有類似性能的塑料膜。為克服傳統包裝紙板的防潮、防水以及耐磨性能較差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包裝用泡沫墊板採用PET膜或OPP膜或PS膜與泡沫墊板進行貼合,塑料膜的材料厚度在0.05mm-0.25mm之間,採用膠合和燙壓兩種工藝來實現PET膜或OPP膜或PS膜與包裝泡沫進行複合,因為PET膜、OPP膜、PS膜的機械性能良好,其韌性是塑料中最好的,抗張強度和抗衝擊強度比一般包裝材料要高的多,更優於紙板的性能,且尺寸穩定,具有良好的耐熱、耐寒、耐油和良好的耐化學藥品性能,更加適用於對產品進行保護。另外,由於本實用新型的塑料膜與泡沫點半本體通過膠合或燙壓後形成一體結構,便於搬運,並能有效防止泡沫墊板在移動過程中的損壞,相比傳統紙板與泡沫板分離式的包裝設計,本實用新型的包裝用泡沫墊板能夠大大提高包裝效率,並降低了包裝成本,且由於PET膜和OPP膜、PS膜的機械性能較好,能夠反覆使用。
本實施例中,所述折邊21的寬度大於等於5毫米,可將泡沫墊板本體的側面全部覆蓋,設置覆蓋至泡沫墊板本體的正面,以進一步提高其防水、防潮性能。當然,基於成本和使用習慣考慮,折邊的寬度一般在2-5釐米即可。
上述具體實施方式只是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只僅僅局限於上述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白,凡是依據上述原理及精神在本實用新型基礎上的改進、替代,都應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