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口腔治療給藥的牙條的製作方法
2023-12-08 08:05:16 2
專利名稱:用於口腔治療給藥的牙條的製作方法
用於口腔治療給藥的牙條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於2010年I月29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號61/299,719的優先權,其通過引用以其整體結合到本文中。背景
已知用於口腔治療給藥的薄層樣基底(substrate)已有一段時間。使用該基底已取得多種優勢,例如易於處理、儲存和包裝。該基底的一個缺點為口腔治療的應用通常限於牙齒表面,而不能滲入到牙齒之間的區域。概述
在一方面,提供牙條(dental strip),其包含背襯膜(film backing)、背襯膜一個表面上的粘膠層,所述粘膠層(adhesive layer)包括水溶脹聚合物和至少一種活性劑,其中背襯膜可從粘膠層分離。在另一方面,提供將活性劑遞送到口腔內牙齒之間空間的方法,其包括將牙條施用於牙齒,其中,所述牙條包含背襯膜和背襯膜一個表面上的粘膠層,所述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和至少一種活性劑,其中背襯膜可從粘膠層分離;通過口腔中存在的唾液溶解粘膠層,其中粘膠層膨脹並滲入牙齒之間的空間從而遞送活性劑。在另一方面,提供從牙齒之間的空間去除物質的方法,其包括將牙條施用於牙齒,其中所述牙條包含背襯膜和背襯膜一個表面上的粘膠層,所述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和至少一種活性劑,其中背襯膜可從粘膠層分離;通過口腔中存在的唾液溶解粘膠層,其中粘膠層膨脹並滲入牙齒之間的空間;和從牙齒移出牙條。附圖
簡述
圖I顯示牙條和施用牙條前的牙齒。圖2顯示具有所施用牙條的牙齒。圖3顯示從牙齒移出牙條。詳述
應理解的是,當指示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時,詳述和具體實施例僅意在說明之目的,並非意在限制本發明的範圍。當指示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時,闡述和具體的實施例僅意在說明之目的,並非意在限制本發明的範圍。此外,具有所述特徵的多個實施方案的敘述並非意在排除其它具有額外特徵的實施方案,或其它併入所述特徵的不同組合的實施方案。提供具體實施例的目的在於說明如何製備和使用本發明的組合物和方法,除非另外明確說明,並非意在表示本發明給定的實施方案已經實施或測試,或者未實施或測試。如本文使用的,當用於本發明的組合物或方法的參數值時,術語「約」表明該值的計算或測量允許一些稍微不精確性而對組合物或方法的化學或物理屬性沒有實質影響。如果,出於某種原因,「約」提供的不精確性在本領域中對該常規含義不是另有理解,則本文使用的「約」表示該值高達5%的可能變化。如本文所提及的,所有的組合物百分比均以總組合物的重量計,除非另有規定。
一些實施方案涉及用於口腔治療給藥的可移出牙條。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牙條包含至少兩層,包括背襯膜和背襯膜一個表面上的粘膠層。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和至少一種活性劑,其中背襯膜可從粘膠層分離。在其它實施方案中,所述牙條可施用於牙齒以給予口腔治療例如將活性劑遞送到牙齒之間的空間和/或從牙齒之間的區域去除物質。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無毒材料。合適的無毒基底的實例包括但不限於紡織品、布、木質複合材料、樹脂、彈性體和紙。美國專利申請2002/0187112中論述了可用於實施方案中背襯膜的合適材料,該公開內容通過引用以其整體結合到本文中。其它適於背襯膜的材料包括纖維素衍生物例如乙基纖維素和乙酸纖維素、聚氯乙烯、蠟、Parafilms 、聚乙烯、聚乙烯醇、Teflon 及其衍生物。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背襯膜包括一種或多種環氧乙燒聚合物。可用於背襯膜的環氧乙烷聚合物可包括均聚物。可用於背襯膜的環氧乙烷聚合物也可包括約10,000道爾頓至約10,000, 000道爾頓的不同分子量的環氧乙烷聚合物的混合物。在一些實施方案 中,可用於背襯膜的環氧乙烷聚合物包括約100,000至約1,500, 000道爾頓的不同平均分子量的環氧乙烷聚合物的混合物。所述環氧乙烷聚合物可從多種來源市售獲得。平均分子量在10,000至1,000, 000道爾頓範圍內的聚環氧乙烷聚合物可以以商品名「Polyox」從Dow Chemical Company獲得。可用於形成背襯膜的合適的Polyox材料在例如美國專利號6,419,906,6, 503,486,6, 514,483 (每一公開內容均通過引用以其整體結合到本文中)中描述。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背襯膜還包括一種或多種增塑劑。可用於摻入背襯膜中的增塑劑實例包括,但不限於,二醇類例如丙二醇、聚乙二醇(PEG)、多元醇例如甘油和山梨醇以及甘油酯例如三乙酸甘油酯。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增塑劑以膜的約I至約30%重量存在。在其它實施方案中,增塑劑以約3至約20%重量存在。本發明的環氧乙烷聚合物膜可使用常規擠壓或溶劑澆鑄工藝製備。例如,為了通過溶劑澆鑄聚環氧乙烷來製備膜,可將環氧乙烷聚合物或聚合物的混合物溶解於足夠量的與該聚合物相容的溶劑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合適溶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於水、醇類、丙酮、乙酸乙酯或其混合物。在任選包括增塑劑的實施方案中,形成聚合物的溶液後,攪拌的同時加入增塑劑,如果必要則施用加熱以幫助溶解直至形成澄清均一的聚合物和增塑劑溶液。可將所述溶液塗覆在合適的載體材料上並乾燥以形成膜。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載體材料具有表面張力,從而允許聚合物溶液均勻地鋪展在預期的載體寬度內且無浸透(soaking in),而在兩基底間形成破環性鍵合。合適的載體材料的實例包括玻璃、不鏽鋼、聚四氟乙烯(teflon)、聚乙烯浸潰的牛皮紙等。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將膜乾燥。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用粘膠層塗覆膜。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膜被切割成大小和形狀合適的碎片。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背襯膜厚度為約20至約1500 μ m,優選厚度約30至約1000μ m。背襯膜長度為約2至約20 cm,優選長度約4至約14 cm。背襯膜寬度為約I至約6cm,優選長度為約2至約4 cm。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施加在背襯膜的一個表面。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塗覆在背襯膜上。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為能水合的。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和/或至少一種活性劑。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在與水或唾液接觸前可顯示膠粘性或粘膠性質。在其它實施方案中,粘膠層與水或唾液接觸時顯示增加的膠粘性或粘膠性質。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包含活性劑。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包含合適的添加劑例如食用香料、著色劑和/或防腐劑。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包含或具有大部分的溶脹劑。合適的溶脹劑包括,例如,在衛生產品例如尿布、衛生護墊中以及在女性衛生等中被稱為吸水性聚合物,和被稱為高吸水性聚合物的溶脹劑。這些可溶脹物質吸收水性液體並自發與其結合形成相對穩定的凝膠。其能吸收並永久地保留其多倍重量的水性液體。由此產生的凝膠具有連接成三維網絡並嵌入液體介質中的鏈狀分子。可用於粘膠層的水溶脹聚合物實例在美國專利6,153,222中描述,該公開內容通過引用以其整體結合到本文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水溶脹聚合物包括水凝膠。在一些實 施方案中,水凝膠包含交聯的羧乙烯基共聚物和/或交聯的聚乙烯基吡咯烷酮。其它適於粘膠層的材料包括聚環氧乙烷(也稱Polyox)、羧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聚丙烯酸及其衍生物、卡波普(Carbopol)、聚乙烯醇和藻酸鹽。粘膠材料的重量可在約I mg至20 gm的範圍內,優選約20 mg至5 gm。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水溶脹聚合物與水或唾液接觸時膨脹並呈現其原始體積的幾倍。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聚合物包括與水或唾液接觸時泡騰的物質。所述物質可為碳酸氫鈉、和檸檬酸或抗壞血酸、或其它生理上可接受的酸。若使用這些泡沫,則可通過水溶脹聚合物體積的逐漸增加(developing increase)選擇性地進一步加速粘膠層的快速崩解,這在一些情況下是合乎需要的。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和/或可摻入粘膠層中的水溶脹聚合物用一種或多種活性劑浸潰。在其它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和/或水溶脹聚合物用一種或多種活性劑塗覆。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可包括一種或多種預防、治療或減輕多種口腔或全身性疾病或病況相關症狀的活性劑。有用的活性劑包括本領域中所有已知或已開發的活性齊U,其包括留體、NSAID、氟離子源、聚羧酸鹽聚合物、聚乙烯基甲基醚/馬來酸酐(PVME/MA)共聚物、精氨酸酯、鋅離子源(例如,檸檬酸鋅、氧化鋅、硫酸鋅等)、亞錫離子源、地莫匹醇(delmopinol)、牙石控制劑、抗菌劑、三氯生及其鹽、氯己定、阿來西定(alexidine)、海克替唳(hexetidine)、血根鹼、苯扎氯銨、水楊苯胺、度米芬(domiphen bromide)、西批氯銨(CPC)、十四烷基氯化吡啶玲(TPC)、N-十四烷基-4-乙基氯化吡啶■ (TDEPC)、奧替尼啶(octenidine)、辛哌醇、尼生素(nisin)、銅離子源、精油、呋喃酮(furanone)、抗炎劑、抗菌斑劑、抗氧化劑、和細菌素、及其鹽、和厚樸酹、維生素、抗附著劑、蛋白質試劑(proteinaceous agent)、肽等。活性劑可包括減少菌斑的試劑,例如酶和非-酶蛋白質。減少菌斑的酶的實例包括木瓜蛋白酶、磷奸蛋白酶(krillase)和葡萄糖澱粉酶。減少菌斑的非-酶蛋白質的實例包括乳蛋白。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活性劑包括二氧化矽。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背襯膜可從粘膠層分離。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背襯膜可在口腔治療給藥前、給藥期間或給藥後從粘膠層分離。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當向背襯膜施以壓力時,背襯膜從粘膠層分離。例如,當牙條施用於牙齒時可用手指向背襯膜施以壓力。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可將牙條施用於牙齒以便口腔治療給藥。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口腔治療涉及將活性劑遞送到牙齒以及牙齒之間的空間。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活性劑抑制牙齒之間空間的細菌生長。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口腔治療涉及將物質從牙齒以及牙齒之間的空間去除。可將牙條施用於牙齒以便口腔治療給藥。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口腔治療涉及將活性劑遞送到牙齒以及牙齒之間的空間。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口腔治療涉及將物質從牙齒以及牙齒之間的空間去除。圖I顯示了將牙條10施用於牙齒12前的牙條10和牙齒12。可將牙條10施用於牙齒12,且粘膠層在牙齒12和背襯膜之間,如圖2所示。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可施加壓力將牙條10推向牙齒12。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向牙條10施以壓力可導致粘膠層滲入牙齒12之間的空間。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壓力可使背襯膜從全部或部分粘膠層分離。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口腔中存在的唾液溶解粘膠層。與唾液接觸時,任選包括水溶脹聚合物的粘膠層可膨脹。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將膨脹並滲入牙齒12之間的空間。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將活性劑從粘膠層遞送到牙齒12之間的空間。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膨脹時背襯膜從全部或部分粘膠層分離。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活性劑從牙齒12以及牙齒12之間的空間去除物質。所述物質可包括,例如,菌斑、細菌、或食物顆粒。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活性劑溶解物質。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活性劑使物質變鬆散。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活性劑附著於物質並減輕其對牙齒和周圍組織的附著。在該實施方案中,物質(和其所附著的活性劑)可通過,例如,漂洗或刷洗去除。牙條10可留在牙齒12上達一定量時間,該時間為達到預期的口腔治療效果所必需的時間。如圖3所示,牙條10可隨後從牙齒12移出。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移出牙條10時,背襯膜和粘膠層彼此保持附著。移出牙條10時,物質可從牙齒12以及牙齒12之間的空間去除。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粘膠層附著到牙齒12時,背襯膜可從全部或部分粘膠層分離。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去除背襯膜後,粘膠層保留在牙齒12上以及牙齒12之間的空間中。去除背襯膜後,活性劑可繼續從牙齒12以及牙齒12之間的空間去除物質。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去除背襯膜時,粘膠層和任選的水溶脹聚合物和活性劑和任何可附著到粘膠層的粘膠材料的物質可通過機械性磨損從牙齒12以及牙齒12之間的空間去除。
權利要求
1.一種牙條,其包含 背襯膜,和 所述背襯膜一個表面上的粘膠層,所述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和至少一種活性劑, 其中所述背襯膜可從所述粘膠層分離。
2.權利要求I的牙條,其中所述活性劑包含減少菌斑的試劑。
3.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減少菌斑的試劑包含酶。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酶包含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木瓜蛋白酶、磷蝦蛋白酶和葡萄糖澱粉酶。
5.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減少菌斑的試劑包含非-酶蛋白質。
6.權利要求5的牙條,其中所述非-酶蛋白質包括乳蛋白。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活性劑包括二氧化矽。
8.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活性劑包括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三氯生、氯己定、阿來西定、海克替啶、血根鹼、苯扎氯銨、水楊苯胺、度米芬、西吡氯銨(CPC)、十四烷基氯化吡啶錄(TPC)、N-十四烷基-4-乙基氯化吡啶猶(TDEPC)、奧替尼啶、辛哌醇、尼生素、鋅離子源、銅離子源、精油、呋喃酮、酶、肽、蛋白質、細菌素及其鹽、以及和厚樸酚。
9.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水溶脹聚合物包括水凝膠。
10.權利要求9的牙條,其中所述水凝膠包含交聯的羧乙烯基共聚物和/或交聯的聚乙稀基卩比略燒麗。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無毒的基底。
12.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紡織品、布、木質複合材料、樹脂、彈性體和紙。
13.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環氧乙烷聚合物。
14.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均聚物。
15.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約10,000道爾頓至約10,000, 000道爾頓的不同分子量的環氧乙烷聚合物的混合物。
16.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約100,000道爾頓至約1,500, 000道爾頓的不同分子量的環氧乙烷聚合物的混合物。
17.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在口腔治療前從粘膠層分離。
18.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在口腔治療期間從粘膠層分離。
19.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在口腔治療後從粘膠層分離。
20.權利要求1-19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在向背襯膜施以壓力時所述背襯膜從粘膠層分離。
21.權利要求1-20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背襯膜具有約20至1500μ m的厚度。
22.權利要求1-21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將牙條施用於口腔中的牙齒時,所述粘膠層被口腔中存在的唾液溶解。
23.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粘膠層溶解時,將所述活性劑遞送到牙齒以及牙齒之間的空間。
24.權利要求1-23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從牙齒去除膜時物質從牙齒之間的空間去除。
25.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物質包含菌斑。
26.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物質包含細菌。
27.權利要求1-24中任一項的牙條,其中所述物質包含食物顆粒。
28.將活性劑遞送到口腔中牙齒之間的空間的方法,其包括 將牙條施用於牙齒,其中所述牙條包含 背襯膜,和 所述背襯膜一個表面上的粘膠層,所述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和至少一種活性劑, 其中所述背襯膜可從所述粘膠層分離; 通過口腔中存在的唾液溶解所述粘膠層,其中所述粘膠層膨脹並滲入牙齒之間的空間從而遞送活性劑。
29.從牙齒之間的空間去除物質的方法,其包括 將牙條施用於牙齒,其中所述牙條包含 背襯膜,和 所述背襯膜一個表面上的粘膠層,所述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和至少一種活性劑, 其中所述背襯膜可從所述粘膠層分離; 通過口腔中存在的唾液溶解所述粘膠層,其中所述粘膠層膨脹並滲入牙齒之間的空間;和 從牙齒移出牙條,藉此去除物質。
30.權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劑除去物質。
31.權利要求29-30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物質通過機械性磨損去除。
32.權利要求29-31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物質包含菌斑。
33.權利要求29-32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物質包含細菌。
34.權利要求29-3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物質包含食物顆粒。
35.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劑包含減少菌斑的試劑。
36.權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所述減少菌斑的試劑包含酶。
37.權利要求35-3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酶包括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木瓜蛋白酶、磷蝦蛋白酶和葡萄糖澱粉酶。
38.權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所述減少菌斑的試劑包含非-酶蛋白質。
39.權利要求38的方法,其中所述非-酶蛋白質包括乳蛋白。
40.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活性劑包括二氧化矽。
41.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溶脹聚合物包括水凝膠。
42.權利要求41的方法,其中所述水凝膠包含交聯的羧乙烯基共聚物和/或交聯的聚乙稀基卩比略燒麗。
43.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無毒的基底。
44.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選自以下的至少一種紡織品、布、木質複合材料、樹脂、彈性體和紙。
45.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環氧乙烷聚合物。
46.權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均聚物。
47.權利要求46的方法,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約10,000道爾頓至約10,000,000道爾頓的不同分子量的環氧乙烷聚合物的混合物。
48.權利要求46的方法,其中所述背襯膜包含約100,000道爾頓至約1,500,000道爾頓的不同分子量的環氧乙烷聚合物的混合物。
49.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在口腔治療前將背襯膜從粘膠層分離。
50.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在口腔治療期間將背襯膜從粘膠層分離。
51.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在口腔治療後將背襯膜從粘膠層分離。
52.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通過向背襯膜施以壓力將背襯膜從粘膠層分離。
53.權利要求28或權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膜具有約20至1500μ m的厚度。
全文摘要
本文描述包含背襯膜和粘膠層的牙條及其使用,所述粘膠層包含水溶脹聚合物和至少一種活性劑。
文檔編號A61K9/00GK102711661SQ201180007616
公開日2012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1月28日 優先權日2010年1月29日
發明者A.加法, D.B.維斯喬, 徐國鋒 申請人:高露潔-棕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