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及其製備和施用方法與流程
2023-12-08 11:46:16 3
本發明屬於毛竹專用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及其製備和施用方法。
背景技術:
我國是世界竹類資源最豐富的國家,毛竹是我國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分布最為廣泛,面積最大的竹種。毛竹的生長周期短,投入少,產出多,毛竹自我繁育能力強,栽培技術易於掌握,筍竹用途廣,加工附加值高,筍竹產品市場適應性大,風險小,是出口創匯的主要產品之一。
中國專利CN 103875344B公開的毛竹筍專用肥的施用方法,該毛竹筍專用肥中將竹粉竹葉粉混合物、甘蔗濾泥、糖廠酒精廢液、生物活性基料、生物活性菌種混合高溫發酵,與尿素、鈣鎂磷肥、硫酸鉀、硫酸鎂、硫酸鋅的無機肥料混合裝袋得到,該專用肥主要針對於3-6年竹齡,畝立竹量180-200株的毛竹筍,分3次施用於10月份下旬、次年2月上中旬和次年5月下旬。但是目前在毛竹經營過程中存在經營粗放,只載不管,只坎不撫,墾復不合理,竹林密度和年齡結構不合理,毛竹林普遍存在老小少黃等狀況。因此,為了實現毛竹林的持續經營與高產高效經營,優化種植方法與毛竹專用複合肥,顯得十分必要。
稀土元素具有類似植物激素的生物活性,可以強烈刺激植物對營養元素的吸收並加速養分在植物體內的運轉,隨著稀土農用和稀土林用科技的發展,稀土元素被用於肥料已成為許多作物的有效正常措施,使用少量稀土後,增產效果肯定,天然放射性核素不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對哺乳動物、經消化道吸收極少,無明顯毒性作用。中國專利CN 1958532B公開的一種含有稀土元素的微生物肥料,該肥料包括活性主體菌種圓褐固氮菌斜面菌株、糖蜜、麩皮、食品級殼聚糖型載體、磷酸-磷酸二氫鈉和輕稀土氯化物。現有的稀土肥料多為固態肥,運輸難度高,且容易被土壤固定,成分單一,稀土元素和其他微量元素穩定性差,容易沉澱析出。本發明針對毛竹常用肥料存在缺陷,將納米稀土液體肥料與竹腔注射施肥相結合,提高毛竹對營養物質的長期吸收率,提高使用效率和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及其製備和施用方法,該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包括尿素、磷酸二氫鉀、硫酸鎂、硼酸、EDTA鋅、四水合鉬酸銨、EM菌、胺基酸液、竹醋液、植物生長調節劑、稀土元素化合物、羧化殼聚糖、硒源發酵液和水,本發明製備的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長期放置穩定,不分層,採用竹腔注射方法培育的毛竹的成竹率高。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其特徵在於,所述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包括尿素30-35%,磷酸二氫鉀10-15%,硫酸鎂4-6%,硼酸2-3%,EDTA鋅2-3%,四水合鉬酸銨0.05-0.1%,EM菌5-10%,胺基酸液5-10%,竹醋液5-10%,植物生長調節劑0.025-0.1%,稀土元素化合物0.03-0.05%,羧化殼聚糖0.01-0.1%,硒源發酵液0.1-0.2%,餘量為水,所述稀土元素化合物為鑭、鈰、鐠、釹、釤、銪、釓、鋱、鏑、鈥、鉺、銩、鐿、鑥、釔、鈧中的一種或者多種以上的納米硝酸沉澱鹽或者碳酸沉澱鹽。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稀土元素化合物為鑭和/或者鈰的硝酸鹽或者碳酸鹽。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EDTA鋅為鋅含量≥15%的乙二胺四乙酸鋅鹽。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所述植物生長調節劑為生長素、赤黴素、細胞分裂素、油菜素內脂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地,一種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的製備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
(1)稱取植物生長調節劑,用95%的酒精或者0.5-1mol/L的鹽酸溶解,再加水,製成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
(2)稱取稀土元素化合物,加入水中,再加入殼聚糖,攪拌至固體全部溶解後製成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
(3)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水,加熱攪拌將磷酸二氫鉀溶解,冷卻後依次加入胺基酸液、竹醋液和硒源發酵液攪拌均勻;
(4)在耐酸反應容器中依次加入硫酸鎂、硼酸、EDTA鋅、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攪拌溶解至均勻;
(5)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尿素攪拌混溶後,再分別加入鉬酸銨、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EM菌攪拌,待尿素溶解後即為成品;
(6)再經過濾、灌裝、封口、貼標、包裝,得到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步驟(3)所述的硒源發酵液由富硒酵母種子培養水解發酵而成。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步驟(6)所述的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靜置30天不分層。
優選地,一種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的施用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
(1)清雜除草:對土壤進行除草、清雜,伐去部分老竹、小竹和病蟲竹;
(2)採用少量多施的原則,沿等高線挖80-100cm,深為25-30cm的溝,將農家肥施入溝中,覆土壓實;
(3)在5月份,採用竹腔注射方法,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4)在次年2月和8月,再採用竹腔注射方法,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步驟(3)所述的施用量為25-30mL/株。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優選,步驟(4)所述的毛竹的成竹率不低於60%。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發明製備的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中含有稀土元素、胺基酸液和其他微量元素,單一的加入稀土元素、胺基酸液和其他微量元素容易造成液肥不穩定,析出沉澱,因此,因此採用羧化的殼聚糖作為稀土元素螯合劑和其他微量元素的螯合劑,能夠同時與陰離子和陽離子結合而不產生沉澱,提高液肥的穩定性,而且羧化的殼聚糖具有一定的植物生長調節劑作用,而且對病菌具有一定的防護作用,因此殼聚糖與稀土元素和其他微量元素的結合,可促進毛竹對稀土元素和其他微量元素的吸收,達到提高毛竹林產量的目的。
(2)本發明的製備方法只需要普通耐酸可加熱反應容器,對設備的要求較低,製備的過程常壓操作,操作方便,成本低廉。
(3)本發明製備的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採用竹腔注射方法施肥,使液態肥不與土壤接觸,直接被毛竹充分吸收,肥料不被土壤固定,提高了肥料的吸收效率和利用率,提高工效10-40倍,降低施肥成本60%以上,而且液肥結構穩定,不易產生沉澱分離,液肥含有多種毛竹生長所必須的營養元素,不需要與其他肥料復配使用,增產效果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具體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在此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以及說明用來解釋本發明,但並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實施例1:
(1)稱取0.025g細胞分裂素植物生長調節劑,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 1mol/L的鹽酸溶解,攪拌溶解後,加入5mL水,製成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
(2)稱取0.03g硝酸鑭稀土元素化合物,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水中,再加入0.05g羧化殼聚糖,攪拌至固體全部溶解後製成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
(3)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40mL水,加熱攪拌將10g磷酸二氫鉀溶解,冷卻後依次加入5g胺基酸液、5g竹醋液和0.1g硒源發酵液攪拌均勻,再加入5g硫酸鎂、2g硼酸、2gEDTA鋅、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攪拌溶解至均勻,加入30g尿素攪拌混溶後,再分別加入0.05g鉬酸銨、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5gEM菌攪拌,待尿素溶解後即為成品;再經過濾、灌裝、封口、貼標、包裝,得到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4)清雜除草:對土壤進行除草、清雜,伐去部分老竹、小竹和病蟲竹;採用少量多施的原則,沿等高線挖80cm,深為25cm的溝,將農家肥施入溝中,覆土壓實;在5月份,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25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在次年2月和8月,再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25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實施例2:
(1)稱取0.05g赤黴素植物生長調節劑,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 95%的酒精溶解,攪拌溶解後,加入5mL水,製成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
(2)稱取0.05g硝酸鈰稀土元素化合物,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水中,再加入0.1g羧化殼聚糖,攪拌至固體全部溶解後製成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
(3)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0mL水,加熱攪拌將15g磷酸二氫鉀溶解,冷卻後依次加入10g胺基酸液、10g竹醋液和0.2g硒源發酵液攪拌均勻,再加入6g硫酸鎂、3g硼酸、3gEDTA鋅、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攪拌溶解至均勻,加入35g尿素攪拌混溶後,再分別加入0.1g鉬酸銨、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5gEM菌攪拌,待尿素溶解後即為成品;再經過濾、灌裝、封口、貼標、包裝,得到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4)清雜除草:對土壤進行除草、清雜,伐去部分老竹、小竹和病蟲竹;採用少量多施的原則,沿等高線挖100cm,深為30cm的溝,將農家肥施入溝中,覆土壓實;在5月份,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30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在次年2月和8月,再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30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實施例3:
(1)稱取0.05g細胞分裂素植物生長調節劑,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 1mol/L的鹽酸溶解,攪拌溶解後,加入5mL水,製成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
(2)稱取0.04g碳酸鑭稀土元素化合物,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水中,再加入0.1g羧化殼聚糖,攪拌至固體全部溶解後製成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
(3)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40mL水,加熱攪拌將13g磷酸二氫鉀溶解,冷卻後依次加入8g胺基酸液、7g竹醋液和0.15g硒源發酵液攪拌均勻,再加入5g硫酸鎂、2.4g硼酸、2.6gEDTA鋅、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攪拌溶解至均勻,加入34g尿素攪拌混溶後,再分別加入0.07g鉬酸銨、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8gEM菌攪拌,待尿素溶解後即為成品;再經過濾、灌裝、封口、貼標、包裝,得到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4)清雜除草:對土壤進行除草、清雜,伐去部分老竹、小竹和病蟲竹;採用少量多施的原則,沿等高線挖90cm,深為28cm的溝,將農家肥施入溝中,覆土壓實;在5月份,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28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在次年2月和8月,再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28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實施例4:
(1)稱取0.03g油菜素內脂植物生長調節劑,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 1mol/L的鹽酸溶解,攪拌溶解後,加入5mL水,製成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
(2)稱取0.04g硝酸銪稀土元素化合物,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水中,再加入0.08g羧化殼聚糖,攪拌至固體全部溶解後製成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
(3)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40mL水,加熱攪拌將12g磷酸二氫鉀溶解,冷卻後依次加入5.5g胺基酸液、5.5g竹醋液和0.1g硒源發酵液攪拌均勻,再加入5g硫酸鎂、3g硼酸、3gEDTA鋅、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攪拌溶解至均勻,加入30g尿素攪拌混溶後,再分別加入0.08g鉬酸銨、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5gEM菌攪拌,待尿素溶解後即為成品;再經過濾、灌裝、封口、貼標、包裝,得到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4)清雜除草:對土壤進行除草、清雜,伐去部分老竹、小竹和病蟲竹;採用少量多施的原則,沿等高線挖80cm,深為30cm的溝,將農家肥施入溝中,覆土壓實;在5月份,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25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在次年2月和8月,再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30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實施例5:
(1)稱取0.02g赤黴素和0.03g油菜素內脂植物生長調節劑,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 95%的酒精溶解,攪拌溶解後,加入5mL水,製成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
(2)稱取0.05g硝酸釔稀土元素化合物,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水中,再加入0.1g羧化殼聚糖,攪拌至固體全部溶解後製成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
(3)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0mL水,加熱攪拌將12g磷酸二氫鉀溶解,冷卻後依次加入10g胺基酸液、10g竹醋液和0.2g硒源發酵液攪拌均勻,再加入6g硫酸鎂、2.5g硼酸、2.5gEDTA鋅、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攪拌溶解至均勻,加入33g尿素攪拌混溶後,再分別加入0.05g鉬酸銨、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5gEM菌攪拌,待尿素溶解後即為成品;再經過濾、灌裝、封口、貼標、包裝,得到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4)清雜除草:對土壤進行除草、清雜,伐去部分老竹、小竹和病蟲竹;採用少量多施的原則,沿等高線挖100cm,深為25cm的溝,將農家肥施入溝中,覆土壓實;在5月份,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30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在次年2月和8月,再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25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實施例6:
(1)稱取0.05g細胞分裂素和0.05g生長素植物生長調節劑,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 1mol/L的鹽酸溶解,攪拌溶解後,加入10mL水,製成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
(2)稱取0.04g碳酸釓稀土元素化合物,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5mL水中,再加入0.1g羧化殼聚糖,攪拌至固體全部溶解後製成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
(3)在耐酸反應容器中加入40mL水,加熱攪拌將13g磷酸二氫鉀溶解,冷卻後依次加入8g胺基酸液、7g竹醋液和0.1g硒源發酵液攪拌均勻,再加入5g硫酸鎂、3g硼酸、3gEDTA鋅、植物生長調節劑母液攪拌溶解至均勻,加入35g尿素攪拌混溶後,再分別加入0.1g鉬酸銨、稀土元素化合物母液、10gEM菌攪拌,待尿素溶解後即為成品;再經過濾、灌裝、封口、貼標、包裝,得到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4)清雜除草:對土壤進行除草、清雜,伐去部分老竹、小竹和病蟲竹;採用少量多施的原則,沿等高線挖90cm,深為25cm的溝,將農家肥施入溝中,覆土壓實;在5月份,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25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在次年2月和8月,再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28mL/株對毛竹施用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
對比例:
尿素30g、磷酸二氫鉀10g、硫酸鎂5g、硼酸2g、硫酸鋅2g、鉬酸銨0.05g、EM菌5g、其餘為水。
清雜除草:對土壤進行除草、清雜,伐去部分老竹、小竹和病蟲竹;採用少量多施的原則,沿等高線挖100cm,深為30cm的溝,將農家肥施入溝中,覆土壓實;在5月份,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30mL/株對毛竹施用液肥;在次年2月和8月,再採用竹腔注射方法,以施用量為30mL/株對毛竹施用液肥。
經檢測,實施例1-6製備的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的穩定性能以及現有技術的液肥的穩定性能和毛竹的培育的結果如下所示:
由上表可見,本發明製備的毛竹專用納米稀土液肥對毛竹具有增產的目的,而且穩定性好,長時間靜置不分層。
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於限制本發明。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發明的精神及範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發明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