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太陽能電池測試機的製作方法
2024-02-03 05:23:15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太陽能電池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測試晶矽太陽能電池光電轉換效率的測試機。
背景技術:
太陽能電池是一種有效地吸收太陽輻射能,利用光生伏打效應把光能轉換成電能的器件,當太陽光照在半導體P-N結(P-N Junction)上,形成新的空穴-電子對(V-E pair),在P-N結電場的作用下,空穴由N區流向P區,電子由P區流向N區,接通電路後就形成電流。
晶矽太陽能電池的製造工藝有6道工序,分別為制絨,擴散,去磷矽玻璃和背結,鍍膜,絲網印刷,燒結。電池完成製造之後,採用測試機對電池進行光電轉換效率的測試。
隨著技術改進,以及市場的需求在不斷變化,晶矽電池正電極的設計樣式在增多,相應地,出現了兩主柵電池、三主柵電池、四主柵電池、五主柵電池以及主柵八段電池、主柵連柵電池等。
專利CN201520861795.5,公開了一種用於電池片的探針架組件,包括架體,所述的架體中設有滑動槽,所述的滑動槽中設有一對可沿滑動槽滑動的探針排可以通過滑動槽來調節探針排的分布方式。
專利CN201520926336.0,公開了一種通用型多柵線電池片測試探針排,包括兩根平行的定位杆,還包括至少1根探針杆,每一根探針杆的兩端分別通過緊固件可拆卸安裝在前述的兩根定位杆的螺母孔上。可以通過調整探針杆的位置來適應不同的電池種類
這兩種技術較以往的測試機,可以通過調整探針排,但是並不能精準的調節探針的分布方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一種晶矽太陽能電池測試機,不僅可以靈活調整探針排的位置和數量,還可以精準的控制探針的分布和數量,可以快速切換,測試三主柵、四主柵甚至多主柵晶矽電池,以及主柵分段、主柵連柵電池等不同類型太陽能電池的光電轉換效率。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太陽能電池測試機,包括計算機、底座、置於底座上方的探針架和置於探針架上方的氙燈,所述探針架上設有滑動槽,所述滑動槽連接有若干排可沿滑動槽移動的探針排,所述探針排上均布有若干個探針孔,所述探針孔內設有可拆卸的探針,所述探針排和計算機電連接,探針孔之間通過導線相互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太陽能電池測試機,通過在探針架上設有滑動槽,所述滑動槽連接有若干排可沿滑動槽移動的探針排,所述探針排上均布有若干個探針孔,所述探針孔內設有可拆卸的探針,具有測試時可以自由設定探針的分布,不需要花時間更換探針排,只需調節探針排數量和間距,調節探針的分布,就可以快速切換進行測試三主柵、四主柵甚至多主柵晶矽電池,以及主柵分段、主柵連柵電池,具有操作簡便的優點。
作為上述方案的改進,所述滑動槽橫截面呈「回」形。
作為上述方案的改進,所述探針排數為M排,M的範圍為:1<M<7。
作為上述方案的改進,所述探針孔的數量為3-350個。
作為上述方案的改進,所述探針孔的直徑為0.5-2mm。
作為上述方案的改進,所述探針材質為金,純度為99.99%。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晶矽太陽能電池測試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探針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探針排的結構示意圖。
本實用新型功能的實現及優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較佳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太陽能電池測試機,包括計算機4、底座1、置於底座1上方的探針架2和置於探針架2上方的氙燈3,所述探針架2上設有滑動槽21,所述滑動槽21連接有若干排可沿滑動槽21移動的探針排5,所述探針排5上均布有若干個探針孔51,所述探針孔51內設有可拆卸的探針6,所述探針排5和計算機4電連接,探針孔51之間通過導線7相互連接。
優選地,所述滑動槽21橫截面呈「回」形,探針排5既可以橫向設於探針架2上,也可以縱向設於探針架2上,操作更靈活。
優選地,所述探針排5數為M排,M的範圍為:1<M<7,所述探針孔51的數量為3-350個;可以根據測試電池主柵的數量和間距靈活的調節探針排5和探針6的數量和間距
優選地,所述探針孔51的直徑為0.5-2mm。
優選地,所述探針6材質為金,純度為99.99%,純金的材質,探針6電阻值比較小,可以通過較大的電流,靈敏度更高。
工作時,根據待測試的太陽能電池,調節探針排5和探針6的數量及分布方式,把待測試的太陽能電池置於探針架2下方並與探針6接觸,啟動計算機4和氙燈3,氙燈3照射到太陽燈電池上,太陽能電池工作,並把電流傳遞給與與太陽能電池接觸處的探針6,探針6通過連接探針孔51之間的導線7把測試到的電流傳遞給探針排5,探針排5把電流傳遞給與其電連接的計算機4,計算機4通過探針6測試的電流分析太陽能電池的光電轉化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或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