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實體店退換貨規則
2024-01-31 02:14:15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6、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7、「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8、「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時間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關鍵詞: 實體 退換 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