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化妝品容器的製作方法
2024-01-19 09:34:15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容器,特別是一種用於放置化妝品的容器。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化妝品從舞臺上漸漸的進入了大眾,化妝品的種類也越來越多。化妝品瓶是能使氣體與外界溫度隔絕的容器或隔絕外部細菌的容器。現在在市面上大家能見到的有什麼多種類的化妝品,當然也就會有很多與之相配的瓶子。從材質上來看主要以玻璃瓶為主。由玻璃材質製成的化妝品,美觀大方,密封性也好,並且透明的玻璃材質能時刻觀察化妝液的剩餘量。但是現有的用於放置化妝品的容器在打開時較為不便,導致取用不方便,因此亟需設計一種密封性好且打開方便的容器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化妝品容器。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化妝品容器,包括封頭、瓶身以及熱塑密封在封頭和瓶身表面的密封膜,所述封頭和瓶身互相連接,所述封頭的外表面上設有環繞在自身邊緣處的封頭邊圈,所述瓶身設有環繞在自身邊緣處的瓶身邊圈,所述封頭邊圈和瓶身邊圈在封頭和瓶身的連接處相匯合形成有凹痕,所述凹痕的厚度小於封頭邊圈和瓶身邊圈的厚度,所述封頭上設置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與凹痕相對的設置在封頭的兩側並且兩者在封頭的內壁上相牴觸,所述支撐板具有沿凹痕厚度方向延伸的長度。
優選地,所述封頭設有封頭空腔,所述瓶身設有瓶身空腔,所述封頭空腔和瓶身空腔互不連通。
優選地,所述瓶身的兩側設有向瓶身空腔內凹的擠壓槽,當擠壓所述擠壓槽時,所述瓶身被壓迫進而發生變形,位於所述瓶身空腔內的內容物被擠出。
優選地,所述凹痕設有第一凹痕段、第二凹痕段和第三凹痕段,所述第一凹痕段、第二凹痕段和第三凹痕段依次相連,且所述第一凹痕段和第三凹痕段具有沿同一直線方向延伸的長度,所述第二凹痕段具有沿平行於第一凹痕段或第三凹痕段長度方向延伸的長度,以及沿垂直於第一凹痕段或第三凹痕段長度方向延伸的長度。
優選地,所述瓶身靠近封頭處設置有一便於位於瓶身空腔內的內容物被擠出的斜面。
優選地,所述封頭靠近封頭邊圈處設置有弧形連接圈,所述弧形連接圈向封頭空腔外凸出。
優選地,所述瓶身設置有用於放置標識的凹陷區。
優選地,所述封頭、瓶身和凹痕均由塑料製成。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結構緊湊,穩定性強,方便易用,使用者通過單手即可將封頭從瓶身上沿凹痕處分離開,且在存儲時密封效果好,同時封頭可以通過密封膜保持與瓶身的連接,以防止封頭的隨意丟棄,更環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施例的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方式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完整地說明。
如圖1-2所示,,一種化妝品容器,包括封頭1、瓶身2以及熱塑密封在封頭1和瓶身2表面的密封膜99,所述封頭1和瓶身2互相連接,所述封頭1的外表面上設有環繞在自身邊緣處的封頭邊圈12,所述瓶身2設有環繞在自身邊緣處的瓶身邊圈22,所述封頭邊圈12和瓶身邊圈22在封頭1和瓶身2的連接處相匯合形成有凹痕4,所述凹痕4的厚度小於封頭邊圈12和瓶身邊圈22的厚度,所述封頭1上設置有支撐板13,所述支撐板13與凹痕4相對的設置在封頭1的兩側並且兩者在封頭1的內壁上相牴觸,所述支撐板13具有沿凹痕4厚度方向延伸的長度。其中,所述封頭1、瓶身2和凹痕4均由塑料注塑製成。
使用時,由於密封膜99通過熱塑密封在封頭1和瓶身2表面,使得封頭1和瓶身2在凹痕4處斷裂後,依然可以保持封頭1和瓶身2的連接,能夠有效的減少封頭的隨意丟棄,更環保。
本實用新型的所述封頭1設有封頭空腔11,所述瓶身2設有瓶身空腔21,所述封頭空腔11和瓶身空腔21互不連通。
本實用新型的可以盛裝粉末形化妝品,也可以盛裝液體或膏狀化妝品。為了便於液體或膏狀化妝品的流出及使用,所述瓶身2的兩側設有向瓶身空腔21內凹的擠壓槽23,當擠壓所述擠壓槽23時,所述瓶身2被壓迫進而發生變形,位於所述瓶身空腔21內的內容物被擠出。
本實用新型的所述凹痕4設有第一凹痕段41、第二凹痕段42和第三凹痕段43,所述第一凹痕段41、第二凹痕段42和第三凹痕段43依次相連,且所述第一凹痕段41和第三凹痕段43具有沿同一直線方向延伸的長度,所述第二凹痕段42具有沿平行於第一凹痕段41或第三凹痕段43長度方向延伸的長度,以及沿垂直於第一凹痕段41或第三凹痕段43長度方向延伸的長度。
所述瓶身2靠近封頭1處設置有一便於位於瓶身空腔21內的內容物被擠出的斜面24。
所述封頭1靠近封頭邊圈12處設置有弧形連接圈14,所述弧形連接圈14向封頭空腔11外凸出。
為了便於標識產品的型號或種類,在所述瓶身2設置有用於放置標識的凹陷區25。
同時本實用新型上述實施例僅為說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之用,僅為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列舉,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保護範圍。採用等同技術手段、等同設備等對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所公開的技術方案的改進應當認為是沒有超出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所公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