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系列:康怡花園烹屍案
2023-03-31 07:16:58 2
1988年香港一名婦人因丈夫包二奶,過去二十多年跟丈夫關係惡劣,後來聯同幾名親友將丈夫縛起,要求作出金錢上的補償,但被拒絕。丈夫自行鬆綁並用硬物襲擊她,結果婦人用刀將丈夫殺死、肢解、並將其煮熟然後棄置,女兒發現後報警將事件揭發。
圖 為 死 者 傅 棠 與 同 居 女 友 阿 薇 。
馬潔芝向女兒透露殺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佢!「
少女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少女的叔父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
殺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過程:她趁丈夫傅棠吃了安眠藥,於是找了弟弟協助,掩著傅棠的眼、膠布封他的口,然後綑綁他的四肢,向他勒索20萬及要求斷絕與「狐狸精」來往,想趁機大掠一筆,但遭傳棠拒絕。
翌日,馬潔芝鬆開傅棠一隻手,讓他吃粥。傅棠接過碗後,連碗帶粥扔向馬潔之。馬潔芝大怒,立即取出鐵槌,擊斃傅棠。馬潔芝怕人知道自己殺人,於是用電鋸將他肢解,然後一件件殘肢放入焗爐及蒸糕大煲裡烹熟,使殘肢入面的血液蒸發,防止屍體發臭及滲水血水。然後將一件件熟透的殘肢,連骨帶肉放到膠袋裡,棄置在垃圾站。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周后被告稱丈夫及情敵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警方現場只找到血漬
三名港府鑑證科化驗師曾經到過兇案單位搜集證供。當時見到屋內連一件家俬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鑑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都被判處有罪。
案件的判決
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
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聞判後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控方結案陳詞:被告殺死丈夫,但接納心理醫生證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減輕其刑事責任應判誤殺。
辯方:被告精神分裂,產生幻覺,把錯誤記憶信以為真,在供詞中承認殺夫亦不可靠,描述殺人過程亦只是荒謬胡言,應判無罪。被告最初說她自己用鐵鎚敲打丈夫至死,後來又否認殺死其夫,改口說他離開了家證明是受精神病影響。
主控官:這案僅依靠被告一人證供,而且她在書面上及錄影帶中的供詞,基本上一致。
疑點
被告到現場時,表現冷靜,憶述過程時很詳細,不像胡亂捏造。
如果傅棠沒有死,案件揭發後他理應向警方報告。
傅棠沒有理由丟下生意不理。
兇案現場的血漬。
春節期間為何付出900元買一把電鋸。
為何突然僱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氈。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過或以6對1或5對2的大多數通過,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過。
儘管無證據無屍體,控方舉證困難,但馬潔芝卻承認殺人。她在案件重演中,將殺人的過程娓娓道來,詳盡細緻。不過,在法庭上有具經驗的精神病專家,證明馬太有幻想被害的精神分裂症,已經有廿年病歷。所以馬太的認罪,又是否可信呢?事實上,初時馬潔芝的確承認殺人,但後來又否認殺丈夫。究竟馬潔芝有沒有殺人,還是她幻想自己曾經殺過人,應不應該聽信她片面之詞,這點也是疑問。
最後,陪審團覺得馬潔芝能將案情娓娓道來,認為馬潔芝有殺人,但因她患上精神分裂症,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誤殺罪,法官判她無限期入精神病院。但這個是真相嗎?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