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花灑吸氣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10-11 08:20:44 2

本發明涉及衛浴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適用於多功能花灑使用的吸氣結構。
背景技術:
傳統的吸氣花灑多為單功能,而有涉及多功能的吸氣花灑則又多將吸氣孔設於球頭(頭部花灑)處,如中國專利201010561172.8所揭露的「用於花灑的吸氣起泡機構」,或將吸氣孔設於手柄處,如中國專利201210053919.8所揭露的「一種便捷吸氣出水裝置」,前者因為會存在漏水問題,因此需要在吸氣孔處設置止逆結構,而後者則容易產生噪音過大的問題。
另有一類花灑的吸氣結構是設於本體內部,如中國專利CN201120418532.9所揭露的「花灑吸氣結構」,該花灑用於三功能及以下的花灑上,不易漏水,且在靜音效果上相比同類產品具有明顯的改進,但是在適用五功能及以上的花灑上時同樣會存在漏水問題及由此帶來的噪音問題。
因此,涉及多功能的花灑吸氣結構有待進一步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花灑吸氣結構,其具有噪音小且不漏水的特點,尤其用於五功能及以上的多功能花灑上,具有明顯優勢。
實現本發明目的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花灑吸氣結構,包括花灑本體、分流件、氣水混合件及出水組件,其中,本體上設有進水口、出水口及連通進水口和出水口的水流通路,且出水口處成型有一水腔;分流件與氣水混合件固定連接後設於花灑的本體內部,分流件上設有一環形的凸垣,凸垣外側與水腔密封配合形成一密閉的腔室,凸垣上設有若干分水孔,密閉腔室外部的分流件上設有進氣孔,氣水混合件設於分流件的下方;出水組件設於氣水混合件的下方,與氣水混合件共同構成出水水路;其特徵在於,分水孔從上而下分為上大下小的錐段和柱段,且氣水混合件上設有與分水孔相對應的通水孔,該通水孔與分水孔之間具有間隙,且該通水孔內部淨直徑大於分水孔柱段的淨直徑。
優選地,所述的通水孔包括柱段和喇叭狀的擴口段。
優選地,所述的通水孔擴口段的小端直徑大於柱段直徑,且擴口段傾斜面相對豎直方向的夾角為20度至30度。
優選地,所述的分水孔大端與小端的直徑分別為6mm和2.2mm,且分水孔的小端直徑與柱段直徑相同,而通水孔柱段直徑為3.4mm,擴口段小端直徑為3.8,大端直徑為5.26mm,且擴口段傾斜面相對豎直方向的夾角為25度。
優選地,所述的分水孔與進氣孔均呈環形均勻分布。
採用上述方案後,水流由本體的進水口進入水腔內,通過分流件上的若干分水孔將水流分解成多個高速射流,根據文丘裡管原理,當高速射流在進入比進水孔柱段淨直徑更大的通水孔時,在射流的附近產生負壓,從而對通水孔與進水孔間隙內的空氣產生吸引力,氣水混合件上的通水孔為水流和空氣提供了一個密封的空腔,使得水流與空氣在氣水混合件內充分混合後,自出水組件流出。其中,分水孔上大下小的錐段和柱段結構,可以對水流進行引流,且能最大程度減小水流的紊流現象,降低水流在分解過程中的能量損失,從而減少噪音的產生;其次,因為分水孔有若干,從而將水流分解成了多個射流,這樣可以增大水流與空氣的接觸面積,能使水流與空氣充分混合,使得水流當中的空氣含量更高,更加有利於節省水資源的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2的整體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2的側面視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2的橫向剖面視圖。
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2的縱向剖面視圖。
圖6為本發明實施例1在進氣與不進氣時的流量測試結果對比圖。
圖中,
本體1 進水口11 出水口12 水流通路13 水腔14
固定孔座15 凸垣21 分水孔211 錐段2111
柱段2112 進氣孔20 分流件2 沉孔210 孔柱2101
氣水混合件3 中心孔30 通水孔31 柱段311 擴口段312
出水組件4 分水板41 出水體42 中心孔421
氣泡水蓋板43 面蓋44 手動旋柄45 止轉銷46 銷釘47
通孔410 第一出水腔401 第二出水腔402 第三出水腔403
檔位銷裝置6
分水孔大端直徑D1 分水孔小端直徑D2 通水孔柱段直徑D3
擴口段小端直徑D4 擴口段大端直徑D5。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進行詳細說明。
實施例1
如圖所示1的一種花灑吸氣結構,應用於單功能花灑。其包括花灑本體1、分流件2、氣水混合件3及出水組件4。
其中,本體1上設有進水口11、出水口12及連通進水口11和出水口12的水流通路13,且出水口12處成型有一水腔14。
分流件2與氣水混合件3固定連接後設於花灑的本體1內部,分流件2上設有一環形的凸垣21,凸垣21外側與水腔14密封配合形成一密閉的腔室,凸垣21上設有若干分水孔211,分水孔211從上而下分為上大下小的錐段2111和柱段2112。密閉腔室外部的分流件2上設有進氣孔20。
氣水混合件3設於分流件2的下方,且氣水混合件3上設有與分水孔211相對應的通水孔31,該通水孔31與分水孔211之間具有間隙,且該通水孔31內部淨直徑大於分水孔211柱段2112的淨直徑。
出水組件4包括組裝在一起的TPR、出水面板及裝飾蓋,出水組件4設於氣水混合件3的下方,並與本體1固定連接,與氣水混合件3共同構成出水水路。
作為一種較佳實施方式,分水孔211與進氣孔20均呈環形均勻分布,通水孔31包括柱段311和喇叭狀的擴口段312。分水孔211大端與小端的直徑D1、D2分別為6mm和2.2mm,柱段2112直徑與分水孔211的小端直徑D4相同,而通水孔31柱段直徑D3為3.4mm,擴口段小端直徑為3.8mm,大端直徑D5為5.26mm,且擴口段312斜面與豎直方向的夾角θ值為20度至30度,本實施例中以θ值為25度為例,在不同的水壓下,測試該花灑進氣與不進氣時的流量(L/Min)對比結果如圖6,根據該圖的測試結果顯示,花灑的省水比例(即花灑在吸氣與不吸氣時的單位流量比例)會隨著水壓的升高而增加,而根據八組樣本數據測算出來的平均值為34.53%,故,上述結構的花灑吸氣結構吸氣效果好,節水性能優越。
實施例2
如圖2至圖5所示的一種花灑吸氣結構,應用於多功能花灑上,本實施例以五功能花灑為例。其包括花灑本體1及設於本體1內並從上至下依序設立的分流件2、氣水混合件3及出水組件4。
其中,本體1上設有進水口11、出水口12及連通進水口11和出水口12的水流通路13,且出水口12處成型有一水腔14。本體1的內部設有固定孔座15。
分流件2與氣水混合件3固定連接後設於花灑的本體1內部,分流件2上設有一環形的凸垣21,凸垣21的中心上部具有一階梯向下並穿套在上述固定孔座15上的沉孔210,下部具有一向下延伸的孔柱2101,凸垣21外側與水腔14密封配合形成一密閉的腔室,凸垣21上設有若干分水孔211,分水孔211從上而下分為上大下小的錐段2111和柱段2112。密閉腔室外部的分流件2上設有進氣孔20。
氣水混合件3設於分流件2的下方,且氣水混合件3上設有供上述孔柱2101穿設的中心孔30,與分水孔211相對應的通水孔31,該通水孔31與分水孔211之間具有間隙,且該通水孔31內部淨直徑大於分水孔211柱段2112的淨直徑。
出水組件4設於氣水混合件3的下方,與氣水混合件3共同構成出水水路。
在本實施例中,出水組件4還進一步包括分水板41、出水體42、氣泡水蓋板43及面蓋44,其中,分水板41與氣水混合件3之間密封相接,且在分水板41上還設有與氣水混合件3上中心孔30相對應的通孔410,在本體1內部與分水板410之間還設有檔位銷裝置6。
出水體42上設有中心孔421,中心孔421底部外側設有一止轉銷46,該止轉銷46依次穿過中心孔421後與孔柱2101對接,再通過一銷釘47鎖附至固定孔座15上,由此,將出水體42、分水板41、氣水混合件3及分流件2固定至本體1上。分水板41與出水體42之間構成第一出水腔401,並在其中部構成一凹腔,氣泡水蓋板43與面蓋44組裝後固定至凹腔內,且氣泡水蓋板43與面蓋44之間構成第二出水腔402及第三出水腔403,具體地,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將第一出水腔401設定為花灑水功能區,第二出水腔402及第三出水腔403分別設定為氣泡水功能區及按摩水功能區,其功能間的切換可以藉由在出水組件的外側設置一個手動旋柄45來實現,當然還可以其它切換方式的選擇,這並非本發明設計的重點,故,不再贅述。
作為一種較佳實施方式,分水孔211與進氣孔20均呈環形均勻分布,通水孔31包括柱段311和喇叭狀的擴口段312。分水孔211大端與小端的直徑D1、D2分別為6mm和2.2mm,柱段2112直徑與分水孔211的小端直徑相同,而通水孔31柱段直徑D3為3.4mm,擴口段小端直徑D4為3.8mm,大端直徑D5為5.26mm,且擴口段312斜面與豎直方向的夾角θ值為20度至30度,本實施例中θ值優選為25度。相對於單功能花灑而言,多功能花灑的出水組件4被劃分成了多個出水功能區,這樣使得每一出水功能的洩壓能力降低,這樣,極易使花灑在工作時出現漏水,從而影響出水效果及淋浴的體感舒適度。然而,實驗結果表明,上述結構的花灑吸氣結構,噪音較小且不會漏水。原因在於,分水孔211上大下小的錐段2111和柱段2112結構,可以對水流進行引流,且能最大程度減小水流的紊流現象,降低水流在分解過程中的能量損失,從而減少噪間的產生;其次,因為分水孔211有若干,從而將水流分解成了多個射流,這樣可以增大水流與空氣的接觸面積,能使水流與空氣充分混合,使得水流當中的空氣含量更高,更加有利於節省水資源的使用;再次,通水孔31的柱段311淨直徑大於分水孔211的淨直徑,這樣,方便在氣水混合件上圓周方向形成一個密閉的空間,有利於水流與氣流的充分融合,而擴口段312則有助於花灑內部的水實現合理速度的洩壓,避免水流洩壓不足或紊流而造成漏水。
以上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凡是按照本發明提出的技術思想,在技術方案基礎上所做的任何改進與等同替換,均落入本發明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