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的製作方法
2024-04-05 17:45:05 1
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屬於井礦採煤施工工藝,具體是一種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解決了撤架通道原支護方式木垛數量多,工效低,工作時間長的問題,首先形成撤架通道,撤架通道形成後,在通道頂板進行加打φ22×7400mm錨索補強支護,頂錨索補強支護保證每架一根,錨索布置在通道每個支架的兩根3米板梁中間位置,距煤幫1.1米,先後依次撤1—4#架,5#—10#架,11#—20#架,21#—70#架,71#—115#架,打木垛時,在木垛中部用兩根2.2米板梁一頭頂住煤幫,一頭打在木垛中。本發明通過在撤架通道內進行錨索補強支護,可以減少撤架過程中的木垛支護數量,提高勞動工效,而且錨索支護強度高,可保證撤架過程中的通風通道暢通,保證撤架的順利進行,同時縮短工作面撤架回收時間。
【專利說明】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明屬於井礦採煤施工工藝,具體是一種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
【背景技術】
[0002]綜採工作面末採收尾時,通常採用在支架上沿頂板鋪聯雙層金屬網加不少於13趟的鋼絲繩,停架後在支架頂梁上架設垂直於工作面的Φ 200 X 3000mm米板梁,每架兩根,煤幫錨網支護並打點柱背幫的頂板支護方式。綜採工作面撤架過程中,當工作面形成掩護架後,撤前20架時,每撤出2架(即每隔一架)就要在靠煤幫側掩護架後打一木垛,層數不少於12層,正常撤架過程中,每撤出3-4架(每隔2-3架)在靠煤幫側掩護架後打一木垛,層數不少於12層,木垛靠煤幫的一側與煤幫之距不小於400mm。打木垛時,為保證木垛不被推到,可以在木垛中部兩根2.2米板梁一頭頂住煤幫,一頭打在木垛中。其所用板梁統計如下:
表I撤架通道原支護方式使用板粱統計表.......忮朵尺;.......—數—.....................................................................................................................?—算—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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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架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I)撤架過程中,形成掩護架後,需要用Φ 150 X 1200mm米板梁打木垛維護架後的通風通道,每隔2-3米打一個木垛。需要板粱較多且支護效果沒有保障。
[0003](2)撤架過程中,通風通道由於受老塘頂板壓力影響,將通道內的木垛推斜和壓垮,通風通道變形造成通風不暢,必要時還需要開啟局部通風機來滿足撤架回收要求。
[0004](3)撤架過程中,維護通道頂板木垛數量多,工效低,工作面整體撤架回收工程時間長達40-45天。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為了解決撤架通道原支護方式木垛數量多,工效低,工作時間長的問題,提供一種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
[0006]本發明採取以下技術方案:一種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具體步驟如下,I)首先形成撤架通道,撤架通道形成後,在通道頂板進行加打Φ 22 X 7400mm錨索補強支護,頂錨索補強支護保證每架一根,錨索布置在通道每個支架的兩根3米板梁中間位置,距煤幫1.1米;
2)撤1—4#架,即4個排頭架,每撤出I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
3)撤5#—10#架,每撤2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即在原撤架通道內的3米板梁下打兩根單體柱,兩柱相距1.3米;
4)撤11#一20#架,每撤2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在原撤架通道內的3米板梁下打一根單體柱;
5)撤21#— 70#架,每撤出3架就要在靠煤幫側掩護架後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打一根單體柱;
6)撤71#—115#架,每撤出4架就要在靠煤幫側掩護架後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打一根單體柱,
打木垛時,在木垛中部用兩根2.2米板梁一頭頂住煤幫,一頭打在木垛中。
[0007]在撤架過程中,當一個支架撤出後且架棚支護頂板後,降下待撤支架前梁,將支架上方原有的兩根3米板梁中的較完好的一根取下以備用於該架撤出後架棚,然後升起待撤支架,正常拉移掩護架;待撤支架撤出後,將取下的3米板梁配合新下的3.5米板梁進行架棚,形成3.5米板梁、3米板梁依次排列的支護形式。
[0008]通過在撤架通道內進行錨索補強支護,可以減少撤架過程中的木垛支護數量,提高勞動工效,而且錨索支護強度高,可保證撤架過程中的通風通道暢通,保證撤架的順利進行,同時縮短工作面撤架回收時間。
[0009]具體分析如下:
(I)撤架通道內補打錨索後,維護通道頂板木垛數量相比以前有所減少,所使用的板粱數量有所減少,可有效提高勞動工效。
[0010](2)撤架通道改進前、後材料節約板粱經濟價值計算:
(3)改進後用1.2米板梁節約為68根
(4)總體積為:高0.15mX 寬 0.2mX 長 1.2mX68 根=2.448m3
(5)經濟價值:2.448m3 X2200 元/m3 =5385.6 元
(6)改進後用2.2米板梁節約為8根
(7)總體積為:高0.15mX 寬 0.2mX 長 2.2mX8 根=0.528m3
(8)經濟價值:0.528m3 X 2200 元/m3 =1161.6 元
(9)改進後用3.5米板梁節約為115根
(10)總體積為:高0.15mX 寬 0.2mX 長 3.5mX 115 根=12.075m3
(II)經濟價值:12.075m3 X 2200 元/m3 =26565 元
(12)總經濟價值:5385.6 元+1161.6 元+26565 元=33112.2 元
(13)以成莊礦2308、2317、5305工作面為例,撤架通道頂板採用錨索支護後,工作面撤架回收整體工程時間在35— 40天,與改進前相比可提前5-10天。
[0011](14)撤架通道內補打錨索後,通風通道能夠保證通風暢通,瓦斯濃度,較改進前的相對穩定,避免了因通道堵塞後局部通風機的開啟。
[0012]( 15)表2撤架通道支護方式改進後風量、瓦斯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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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1#至115#支架布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一種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具體步驟如下,I)首先形成撤架通道,撤架通道形成後,在通道頂板進行加打Φ 22 X 7400mm錨索補強支護,頂錨索補強支護保證每架一根,錨索布置在通道每個支架的兩根3米板梁中間位置,距煤幫1.1米。
[0015]2)撤1—4#架,即4個排頭架,每撤出I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
[0016]3)撤5# —10#架,每撤2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即在原撤架通道內的3米板梁下打兩根單體柱,兩柱相距1.3米。
[0017]4)撤11#—20#架,每撤2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在原撤架通道內的3米板梁下打一根單體柱。
[0018]5)撤21# — 70#架,每撤出3架就要在靠煤幫側掩護架後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打一根單體柱。
[0019]6)撤71# —115#架,每撤出4架就要在靠煤幫側掩護架後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打一根單體柱。
[0020]打木垛時,在木垛中部用兩根2.2米板梁一頭頂住煤幫,一頭打在木垛中。
[0021]在撤架過程中,當一個支架撤出後且架棚支護頂板後,降下待撤支架前梁,將支架上方原有的兩根3米板梁中的較完好的一根取下以備用於該架撤出後架棚,然後升起待撤支架,正常拉移掩護架;待撤支架撤出後,將取下的3米板梁配合新下的3.5米板梁進行架棚,形成3.5米板梁、3米板梁依次排列的支護形式。
【權利要求】
1.一種綜採工作面撤架工藝,其特徵在於:具體步驟如下,I)首先形成撤架通道,撤架通道形成後,在通道頂板進行加打Φ 22 X 7400mm錨索補強支護,頂錨索補強支護保證每架一根,錨索布置在通道每個支架的兩根3米板梁中間位置,距煤幫1.1米; 2)撤1—4#架,即4個排頭架,每撤出I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 3)撤5#—10#架,每撤2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即在原撤架通道內的3米板梁下打兩根單體柱,兩柱相距1.3米; 4)撤11#—20#架,每撤2架在煤幫側用1.2米板梁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在原撤架通道內的3米板梁下打一根單體柱; 5)撤21#— 70#架,每撤出3架就要在靠煤幫側掩護架後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打一根單體柱; 6)撤71#—115#架,每撤出4架就要在靠煤幫側掩護架後打一個木垛,在每相鄰兩個木垛之間的中間位置,打一根單體柱, 打木垛時,在木垛中部用兩根2.2米板梁一頭頂住煤幫,一頭打在木垛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徵在於:在撤架過程中,當一個支架撤出後且架棚支護頂板後,降下待撤支架前梁,將支架上方原有的兩根3米板梁中的較完好的一根取下以備用於該架撤出後架棚,然後升起待撤支架,正常拉移掩護架;待撤支架撤出後,將取下的3米板梁配合新下的3.5米板梁進行架棚,形成3.5米板梁、3米板梁依次排列的支護形式。
【文檔編號】E21D23/16GK104141507SQ201410296371
【公開日】2014年11月12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27日
【發明者】嶽傑, 秦海忠, 衛成相, 侯明, 耿偉衛, 段文欣 申請人: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