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投影燈的製作方法
2024-03-29 23:18:05
一種投影燈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燈具,特別涉及一種投影燈,包括燈殼、設在燈殼內的燈板以及設在燈板上部的燈珠,所述燈殼的頂部設有印有圖案的印刷層,所述印刷層與燈殼可拆卸連接,所述燈殼的頂部與燈珠之間設有透鏡或透鏡組,燈珠發出的燈光經透鏡射出經過印刷層射出,將圖案投射至外部;所述燈殼的頂部設有用於安裝印刷層的導軌,印刷層與燈殼通過導軌可拆卸式連接。本發明燈珠發出的光經透鏡或透鏡組射出後設到印刷層上,將印刷層的圖案投射到地面或牆面,如果用在舞臺上直接節省了投影機的成本和電能成本,投影效果逼真;如用在家庭裝飾上,投射出的圖案可隨意更換,且圖案炫亮逼真,除照明功能外,還具有投影圖像功能,一燈兩用。
【專利說明】一種投影燈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燈具,特別涉及一種投影燈。
【背景技術】
[0002]LED燈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燈具,目前LED照明工具基本上都只有照明的功能。如在舞臺或演唱會等大型活動時有時需要將圖案投影到舞臺上,就需要用到投影機來完成,但是投影機單進行圖案投影,就造成了資源的浪費,且投影效果不好。投影機和舞檯燈光兩者混在一起,既浪費了電能,舞臺效果也顯得較雜亂。
[0003]另外,或是現代家庭裝飾時很多人會在兒童房間內布置圖案,插畫等,一旦貼在牆面上就很難再移動或改變圖案效果;貼圖的方式圖像效果也不是很好。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投影燈,其可以直接將圖像、圖案投射出來,形成投影的效果,用在舞臺上可以節省資源和成本,且投影效果逼真炫亮,功能性強,易更換。
[0005]本發明還提供一種投影燈,包括燈殼、設在燈殼內的燈板以及設在燈板上部的燈珠,所述燈殼的頂部設有印有圖案的印刷層,所述印刷層與燈殼固定在一起或可拆卸連接,所述燈殼的頂部與燈珠之間設有透鏡或透鏡組,燈珠發出的燈光經透鏡射出經過印刷層射出,將圖案投射至外部。
[0006]優選地,所述燈殼的頂部設有用於安裝印刷層的導軌,印刷層與燈殼通過導軌可拆卸式連接。
[0007]優選地,所述印刷層與燈殼的頂部粘合連接。
[0008]優選地,所述燈殼包括殼體及與燈杯密封連接的燈蓋,所述燈板設在殼體內,所述印刷層設在所述燈蓋的頂部。
[0009]優選地,所述透鏡為菲涅爾透鏡或聚光鏡。
[0010]優選地,所述透鏡組為菲涅爾透鏡與聚光鏡的組合。
[0011 ] 優選地,所述菲涅爾透鏡與聚光鏡一體成型。
[0012]優選地,所述菲涅爾透鏡位於聚光鏡的上方。
[0013]本發明所述投影燈,其有益效果為:
在燈內設置透鏡,在燈殼的頂部可拆卸地設置印有圖案的印刷層,燈珠發出的光經透鏡或透鏡組射出後設到印刷層上,將印刷層的圖案投射到地面或牆面等需要投射圖案的位置。將其用在舞臺上直接節省了投影機的成本和電能成本,且不同的燈可以投射不同的圖案,進行圖案的組合使用,投影效果逼真。用在家庭裝飾上,投射出的圖案可隨意更換,且圖案炫亮逼真,一燈兩用。
[0014]綜上所述,本發明所述投影燈具有功能性強、節省成本、投影效果逼真、易更換的優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投影燈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投影燈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投影燈的燈蓋與印刷層的連接結構剖視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投影燈一體成型的透鏡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投影燈粘合連接的透鏡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實施例投影燈疊合式的透鏡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0017]實施例:
請參照圖1、2,本發明所述的投影燈,包括燈殼1,燈殼I包括殼體11以及與殼體11密封連接的燈蓋12。
[0018]參照圖2,殼體11內設有燈板2,燈板2上設有若干燈珠3,在燈蓋12內設有透鏡或透鏡組5,在燈蓋12的頂部設有印有印刷層4,印刷層4上印有圖案,印刷層4與燈蓋12固定在一起或可拆卸地連接。
[0019]其中,可拆卸的連接方式可以是:參照圖3,燈殼I的頂部設有用於安裝印刷層4的導軌13,印刷層4與燈殼I通過導軌13可拆卸式連接,需要更換時,只需從導軌13中取出印刷層4即可。還可以是印刷層4通過其邊緣直接與燈蓋12粘合在一起,需要更換時,取下即可。
[0020]透鏡5可以是菲涅爾透鏡或聚光鏡。透鏡組5可以是菲涅爾透鏡51與聚光鏡52的組合,菲涅爾透鏡51與聚光鏡52的組合可以是一體成型,參照圖4。也可以是膠合在一起的方式,參照圖5。或者是疊合在一起,參照圖6。優選為菲涅爾透鏡51位於聚光鏡52的上方。
[0021]使用時,燈珠3發出燈光,燈光經透鏡或透鏡組5射出至燈蓋12,調節投影燈距人眼距離大於成像距離,可投影成像。燈蓋12上的印刷層圖案經過光投射出去即可。
[0022]以上所述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投影燈,包括燈殼(1)、設在燈殼(1)內的燈板(2)以及設在燈板(2)上部的燈珠(3),其特徵在於:所述燈殼(1)的頂部設有印有圖案的印刷層(4),所述印刷層(4)與燈殼(1)固定在一起或可拆卸連接,所述燈殼(1)的頂部與燈珠(3)之間設有透鏡或透鏡組(5),燈珠(3)發出的燈光經透鏡射出經過印刷層(4)射出,將圖案投射至外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投影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燈殼(1)的頂部設有用於安裝印刷層(4)的導軌(13),印刷層(4)與燈殼(1)通過導軌(13)可拆卸式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投影燈,其特徵在於:所述印刷層(4)與燈殼(1)的頂部粘合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投影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燈殼(1)包括殼體(11)及與殼體(11)密封連接的燈蓋(12),所述燈板(2)設在殼體(11)內,所述印刷層(4)設在所述燈蓋(12)的頂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投影燈,其特徵在於:所述透鏡(5)為菲涅爾透鏡或聚光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投影燈,其特徵在於:所述透鏡組(5)為菲涅爾透鏡與聚光鏡的組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投影燈,其特徵在於:所述菲涅爾透鏡與聚光鏡一體成型。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投影燈,其特徵在於:所述菲涅爾透鏡位於聚光鏡的上方。
【文檔編號】F21W131/406GK104296005SQ201410482547
【公開日】2015年1月21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19日 優先權日:2014年9月19日
【發明者】陳政鴻, 施清德 申請人:東莞雅士電子有限公司, 星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