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型檯燈的製作方法
2024-03-30 05:03:05 2
專利名稱:動植物型檯燈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日常生活用品和裝飾品,尤其涉及一種將動植物造型裝飾品與檯燈結合為一體的動植物型檯燈。
現在的檯燈品種繁多,但都是些簡單的圖案及實用型的設計,缺乏生動性,裝飾性及觀賞性。
而現有動植物造型的裝飾品往往是純裝飾品,缺乏其它實用價值。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能提供一種動植物型檯燈,它能將照明燈具與動物的形狀、結構特點有機結合,既實用,又有較高藝術欣賞效果及裝飾效果,可一物多用。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動植物型檯燈,包括燈座、燈架和燈泡,所述燈架的下端與燈座緊固連接;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架為動植物造型,所述燈泡設於燈架的適當部位;燈架中設有從燈泡處至燈座的導線通道,燈泡的導線從該通道經燈座引出。
如上所述的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其燈架既是支託燈泡的載體,又是一件藝術、裝飾品,燈座也可採用與燈架造型相適應的造型和色彩。整個產品既具有照明的實用價值,又有較高藝術欣賞效果及裝飾效果,可一物多用。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圖2、圖3和圖4是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的四個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如圖1、圖2、圖3和圖4所示的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包括燈座1、燈架2和燈泡3,燈架2的下端與燈座1緊固連接;燈架2為動植物造型,燈泡3設於燈架2的適當部位;燈架2中設有從燈泡3處至燈座1的導線通道,燈泡3的導線從該通道經燈座1引出。
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中的燈架2可以為植物造型、動物造型,也可以為動物與植物混合造型。燈泡3可設於燈架2上相應於動物的眼睛裡、耳朵裡或嘴巴裡。這樣燈泡處於隱蔽狀態,平常看起來只是一個裝飾品,開燈以後才顯出檯燈的本色,給初次感受的人一個驚喜,也給主人帶來樂趣。
動物造型可以為獸、鳥、魚、畜、禽等各類動物造型,對於鳥禽類造型的燈架,其燈泡3可設於燈架2上相應於鳥禽類的翅膀4下;翅膀4與燈架主體以可轉動方式相連接。展開翅膀後,可啟亮燈泡照明;合上翅膀後,燈泡隱藏於翅膀內,既增加了趣味性,又保證了翅膀合上後造型的完美性。
燈架2可以為一個動物造型,也可以為多個動物造型。
對於燈架2為動物與植物混合造型的情況,燈架2的下部可以為樹杆造型,上部為動物造型,上、下部分緊固連接為一體。
動物造型部分的嘴巴可採用可開合的結構,如將下巴通過鉸鏈與頭部連接,合上嘴巴可將燈泡完全隱蔽其中;頸部可採用可向四周活動的結構,如採用可塑性好的材料製作,這樣便於調整燈泡的位置和方向;腿關節處可採用可轉動結構,這樣既可以調整動物造型的姿勢,也有助於調整燈泡的位置和方向。
實施例1熊貓檯燈圖1為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的第一實施例。本實施例中燈架2採用動物與植物混合造型,植物部分為一具有較強藝術欣賞性的彎曲的樹杆8。動物部分為兩隻蹲在樹杆8上的熊貓9、10,燈泡3設於熊貓的眼睛裡。本實施例中,在熊貓9的側背上設有一個時鐘5,在熊貓10的臀部下側設有一個小抽屜6。
實施例2魚類臺類圖2為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的第二實施例。本實施例中燈架2採用一條正在跳起的魚的造型,燈泡3設於魚的嘴巴裡,在魚的眼睛裡設有一個時鐘5。魚嘴的下巴11可設計為與燈架主體可轉動連接,不開燈時可將嘴巴合上。
實施例3鳥禽類檯燈圖3為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的第三實施例。本實施例中燈架2採用動物與植物混合造型,植物部分為一具有較強藝術欣賞性的彎曲的樹杆8。動物部分為一隻蹲在樹杆8上的鳥12,燈泡3設於鳥的翅膀13下。本實施例中,在樹杆8上設有一個時鐘5。翅膀13可轉動,往上打開後,即可開燈照明。
實施例4袋鼠檯燈圖4為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的第四實施例。本實施例中燈架2採用一隻眼望遠處的袋鼠造型,燈泡3設於袋鼠的耳朵裡,在袋鼠的下腹部設一個小抽屜6,在袋鼠的頸旁設一個時鐘5,在袋鼠的一條腿上設有一個插筆用的筆洞7。
本發明可根據需要,在燈座的適當部位設一些假山,巖石,花草等作陪襯。本發明各類動物的頸部或身體上各適當部位可為自由活動的連接方式,照明時的光源根據需要可上下左右移動。
本發明的動植物型檯燈可配上變壓器,使用低壓電源的燈泡照明,這樣既安全又節約用電。
本發明的各類動植物型狀的設計原理,還可適用於壁燈,吊燈等各種燈具的造型製作。
權利要求
1.一種動植物型檯燈,包括燈座(1)、燈架(2)和燈泡(3),所述燈架(2)的下端與燈座(1)緊固連接;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架(2)為動植物造型,所述燈泡(3)設於燈架(2)的適當部位;燈架(2)中設有從燈泡(3)處至燈座(1)的導線通道,燈泡(3)的導線從該通道經燈座(1)引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架(2)可以為植物造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架(2)可以為動物造型及動物與植物混合造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泡(3)設於燈架(2)上動物造型的眼睛裡。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泡(3)設於燈架(2)上動物造型的耳朵裡。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泡(3)設於燈架(2)上動物造型的嘴巴裡。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架(2)至少一部分為鳥禽類造型,所述的燈泡(3)設於燈架(2)上相應於鳥禽類的翅膀(4)下;所述翅膀(4)與燈架主體以可轉動方式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所述燈架(2)的下部為樹杆造型,上部為動物造型,上、下部分緊固連接為一體。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燈架(2)的適當部位可以設有時鐘(5)、小抽屜(6)和筆洞(7)。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植物型檯燈,其特徵在於,所述動物造型部分的嘴巴採用可開合的結構,頸部為可向四周活動的結構,腿關節處為可轉動結構。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動植物型檯燈,包括燈座、燈架和燈泡,所述燈架的下端與燈座緊固連接: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燈架為動植物造型,所述燈泡設於燈架的適當部位;燈架中設有從燈泡處至燈座的導線通道,燈泡的導線從該通道經燈座引出。本發明動植物型檯燈,其燈架既是支託燈泡的載體,又是一件藝術、裝飾品,燈座也可採用與燈架造型相適應的造型和色彩。整個產品既具有照明的實用價值,又有較高藝術欣賞效果及裝飾效果,可一物多用。
文檔編號F21V33/00GK1284621SQ9911869
公開日2001年2月21日 申請日期1999年9月4日 優先權日1999年9月4日
發明者楊方 申請人: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