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製作方法
2024-03-30 03:54:05

本實用新型涉及化妝鏡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內設發光源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
背景技術:
現有的化妝鏡缺乏燈光設置,在黑暗環境中無法正常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待於進一步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基於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適合在黑暗環境中使用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
為了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包括鏡框、安裝於所述鏡框內的發光模塊、安裝於所述鏡框內且分別位於所述發光模塊兩側的透光圈和反光杯、安裝於所述透光圈且位於所述鏡框正面上的防霧鏡、以及連接所述鏡框的掛置裝置;所述掛置裝置包括連接所述鏡框的一端的掛鈎及至少一設於所述鏡框背面上的吸盤。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鏡框包括環形的前鏡框和套設於所述前鏡框上的後鏡框;所述前鏡框內安裝所述透光圈,所述前鏡框遠離所述後鏡框的邊緣向內凸伸形成阻擋部;所述後鏡框包括環形的後鏡框主體及背板,所述後鏡框主體的一端套設於所述前鏡框上,另一端連接所述背板;所述背板向內凹陷形成電池安裝盒部,所述電池安裝盒部穿過所述反光杯連接所述發光模塊。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後鏡框主體靠近所述前鏡框的一端設有密封槽,所述密封槽內設有第一防水圈,所述透光圈靠近所述後鏡框的一端插入所述密封槽內,並緊壓於第一防水圈上。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後鏡框還包括封蓋和第二防水圈,所述封蓋通過螺釘連接所述背板,並封住所述電池安裝盒部的敞口;所述第二防水圈設於所述封蓋和背板之間。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背板的內側面上設有若干第一連接柱,所述第一連接柱位於所述電池安裝盒部的周邊,各所述第一連接柱穿過所述反光杯;所述透光圈上對應各所述第一連接柱分別設有壓於所述反光杯上的第二連接柱,相對應的第一連接柱和第二連接柱通過一螺釘連接。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背板的內側面上還設有圍繞所述電池安裝盒部的第一定位圈;所述反光杯上對應所述第一定位圈設有第二定位圈,所述第一定位圈插設於所述第二定位圈的空腔內。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發光模塊包括PCB板和若干安裝於所述PCB板的邊部的LED燈珠,所述PCB板通過螺釘連接設於所述背板上的第三連接柱,所述第三連接柱穿過所述反光杯;所述LED燈珠繞所述PCB板的中心環形均勻分布。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透光圈遠離所述反光杯的側面上設有安裝槽,所述防霧鏡放置於所述安裝槽內,且通過膠水連接所述透光圈。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透光圈通過若干第一卡接結構和若干第二卡接結構連接所述前鏡框,所述第一卡接結構和第二卡接結構交錯設置,且均繞所述透光圈的中心環形均勻分布;各所述第一卡接結構包括設於所述前鏡框的內側面上的第一卡接凸起和對應所述第一卡接凸起設於所述透光圈上的第一卡接槽;各所述第二卡接結構包括設於所述前鏡框的內側面上的第二卡接槽及對應所述第二卡接槽設於所述透光圈上的第二卡接凸起。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還包括設於所述鏡框上的開關,所述開關安裝於所述後鏡框主體上。
本實用新型所述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其相比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在鏡框內設置發光模塊,在光線不足時,可通過發光模塊在鏡框內發光為防霧鏡提供足夠的光線,以保證使用者能正常照鏡;通過設置連接鏡框的掛鈎及安裝於鏡框背面上的吸盤,使得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掛置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掛鈎掛置於牆上,另一種是通過吸盤吸附於牆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掛置方式,提高了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通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另一方位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所示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爆炸示意圖;
圖4為圖3所示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前鏡框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3所示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後鏡框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所示的後鏡框的另一方位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3所示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透光圈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圖7所示的透光圈的另一方位的結構示意圖;
圖9為圖3所示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反光圈的結構示意圖。圖中:
10、鏡框;20、前鏡框;21、阻擋部;22、第一卡接凸起;23、第二卡接槽;30、後鏡框;31、後鏡框主體;311、密封槽;32、背板;33、電池安裝盒部;34、第一連接柱;35、第三連接柱;36、第一定位圈;37、第一防水圈;38、封蓋;39、第二防水圈;
40、發光模塊;41、PCB板;42、LED燈珠;
50、透光圈;51、第二連接柱;52、第一卡接槽;53、第二卡接凸起;54、安裝槽;
60、反光杯;61、第二定位圈;
70、防霧鏡;
80、掛置裝置;81、掛鈎;82、吸盤;
90、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於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並不限於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於」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請參閱圖1至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例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包括鏡框10、安裝於鏡框10內的發光模塊40、安裝於鏡框10內且分別位於發光模塊40兩側的透光圈50和反光杯60、安裝於透光圈50內且位於鏡框10的正面上的防霧鏡70、以及連接鏡框10的掛置裝置80。在光線不足時,發光模塊40在鏡框10內發光為放大鏡提供足夠的光線,以保證使用者能正常照鏡。
鏡框10包括環形的前鏡框20和套設於前鏡框20上的後鏡框30。
請參閱圖4,前鏡框20內安裝透光圈50,前鏡框20遠離後鏡框30的邊緣向內凸伸形成阻擋部21,用以將透光圈50阻擋在前鏡框20內。
請參閱圖5和圖6,後鏡框30包括環形的後鏡框主體22及背板32,後鏡框主體22的一端套設於前鏡框20上,另一端連接背板32;背板32向內凹陷形成用於放置電池的電池安裝盒部33,電池安裝盒部33穿過反光杯60連接發光模塊40。
後鏡框主體22靠近前鏡框20的一端設有密封槽311,密封槽311內設有第一防水圈37,透光圈50靠近後鏡框30的一端插入密封槽311內,並緊壓於第一防水圈37上,第一防水圈37可以阻止水從前鏡框20和後鏡框30之間進入到鏡框10內。
後鏡框30還包括封蓋38和第二防水圈39,封蓋38通過螺釘連接背板32,並封住電池安裝盒部33的敞口,以防止外界環境對電池的影響;第二防水圈39設於封蓋38和背板32之間,用以防止水從封蓋38和背板32之間進入到電池安裝盒部33內而影響電池的工作。
背板32的內側面上設有若干第一連接柱34,第一連接柱34位於電池安裝盒部33的周邊,各第一連接柱34穿過反光杯60。
背板32的內側面上還設有圍繞電池安裝盒部33的第一定位圈36。
發光模塊40包括PCB板41和若干安裝於PCB板41的邊部的LED燈珠42,PCB板41通過螺釘連接設於背板32上的第三連接柱35,以使PCB板41固定於背板32上,第三連接柱35穿過反光杯60。在本實施例中,PCB板41呈圓形,在其他實施例中,PCB板41可呈方形或其他形狀;在本實施例中,LED燈珠42繞PCB板41的中心環形均勻分布。
請參閱圖7,透光圈50上對應各第一連接柱34分別設有壓於反光杯60上的第二連接柱51,相對應的第一連接柱34和第二連接柱51通過一螺釘連接,以使透光圈50、反光杯60和後鏡框30相連接。
請參閱圖8,透光圈50遠離反光杯60的側面上設有安裝槽54,防霧鏡70放置於安裝槽54內,且通過膠水連接透光圈50。
透光圈50通過若干第一卡接結構和若干第二卡接結構連接前鏡框20,第一卡接結構和第二卡接結構交錯設置,且均繞透光圈50的中心環形均勻分布;請參閱圖4和圖8,各第一卡接結構包括設於前鏡框20的內側面上的第一卡接凸起22和對應第一卡接凸起22設於透光圈50上的第一卡接槽52;各第二卡接結構包括設於前鏡框20的內側面上的第二卡接槽23及對應第二卡接槽23設於透光圈50上的第二卡接凸起53。因為透光圈50連接後鏡框30的背板32,通過第一卡接結構和第二卡接結構連接透光圈50和前鏡框20,實現了前鏡框20通過透光圈50連接後鏡框30。
請參閱圖9,反光杯60上對應第一定位圈36設有第二定位圈61,第一定位圈36插設於第二定位圈61的空腔內,以使反光杯60定位於後鏡框30內,便於後續的後鏡框30和反光杯60的連接。
本實施例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還包括設於鏡框10上的開關90,開關90安裝於後鏡框主體22上。在本實施例中,開關90為按鈕式開關。
請參閱圖2和圖3,掛置裝置80包括連接鏡框10的一端的掛鈎81及至少一設於鏡框10背面上的吸盤82,在本實施例中,掛鈎81連接後鏡框30,吸盤82安裝於後鏡框30的背板32上。
上述的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通過在鏡框10內設置發光模塊40,在光線不足時,可通過發光模塊40在鏡框10內發光為防霧鏡70提供足夠的光線,以保證使用者能正常照鏡;通過設置連接鏡框10的掛鈎81及安裝於鏡框10背面上的吸盤82,使得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掛置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掛鈎81掛置於牆上,另一種是通過吸盤82吸附於牆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掛置方式,提高了雙掛置式發光化妝鏡的通用性。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並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範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