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4-03-26 01:42:05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
背景技術:
實現高爐長壽的關鍵環節在爐缸區域,目前爐缸砌體廣泛採用炭磚和陶瓷杯內襯結構。部分高爐大修停爐檢測發現,爐缸內襯在鐵口下爐缸拐角處侵蝕嚴重,侵蝕剖面呈「象腳形」,普遍認為,爐缸內鐵水環流是造成這一侵蝕的原因。由於爐缸中心焦柱的存在,高爐出鐵時發生鐵水環流是不可避免的,導致爐缸實際使用壽命降低,高爐能耗升高,不利於延長高爐一代爐齡。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延長爐缸壽命的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的砌築結構,包括沿所述高爐爐缸周向間隔砌築的若干段第一內襯,相鄰兩段第一內襯之間砌築有第二內襯;
其中,所述第一內襯內表面的半徑大於所述第二內襯的內表面的半徑,所述第一內襯和所述第二內襯的頂部高度不低於高爐鐵口的中心線。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內襯包括砌築在第一內襯中的配合部和突出所述第一內襯的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包括沿所述高爐爐缸的軸向砌築的若干砌築層;
其中,奇數層或偶數層的砌築層對應的圓心角小於相鄰砌築層對應的圓心角。
進一步地,對應小圓心角的砌築層的兩側澆築有澆築料,所述澆築料的邊緣與相鄰砌築層的邊緣對齊。
進一步地,第一砌築層砌築縫與第二砌築層的砌築塊中部對應,第二砌築層的砌築縫與第一砌築層的砌築塊中部對應。
進一步地,所述砌築結構還包括上部內襯,所述上部內襯的下邊緣與所述第一內襯和所述第二內襯的上邊緣砌築連接;
所述上部內襯的內表面的下邊緣內壁與所述第一內襯的內表面的上邊緣半徑相等。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內襯的砌築塊沿所述爐缸徑向的長度小於所述第二內襯的砌築塊沿所述爐缸徑向的長度;
所述第二內襯凸出第一內襯的長度不大於所述第二內襯的砌築塊沿爐缸徑向的長度。
本實用新型高爐爐缸延緩鐵水衝刷侵蝕砌築結構,第二內襯的內表面半徑小於第一內襯的內表面半徑,從而第二內襯形成向爐缸內凸起的凸臺,凸臺沿圓周方向均布以使側壁形成貯鐵式結構,高爐出鐵時,每兩個凸臺之間貯存的鐵水僅隨鐵水液位的降低而向下運動,不會形成環流,減少了鐵水環流對內襯的衝刷侵蝕。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的奇數層和偶數層的砌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的剖面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的奇數層和偶數層之間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描述。
實施例1
如圖1-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包括沿所述高爐爐缸周向間隔砌築的若干段第一內襯1,相鄰兩段第一內襯1之間砌築有第二內襯2;
其中,所述第一內襯1內表面的半徑大於所述第二內襯2的內表面的半徑,所述第一內襯1和所述第二內襯2的頂部高度不低於高爐鐵口的中心線。
具體結構如下:
爐缸耐材最內側採用小塊陶瓷質砌築體,陶瓷質內襯沿圓周向高爐中心砌築8個凸臺,凸臺內徑相較砌體內徑小450mm,凸臺砌築高度從爐缸底部至高爐鐵口中心線上部300mm位置。凸臺沿圓周方向均布以使側壁形成貯鐵式結構,高爐出鐵時,每兩個凸臺之間貯存的鐵水僅隨鐵水液位的降低而向下運動,減少了鐵水環流對內襯的衝刷侵蝕。
實施例2
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所述第二內襯2包括砌築在第一內襯1中的配合部和突出所述第一內襯1的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包括沿所述高爐爐缸的軸向砌築的若干砌築層;
其中,奇數層或偶數層的砌築層對應的圓心角小於相鄰砌築層對應的圓心角。
對應小圓心角的砌築層的砌築塊的尺寸小於相鄰砌築層的砌築塊尺寸,對應小圓心角的砌築層的兩側澆築有澆築料3,所述澆築料的邊緣與相鄰砌築層的邊緣對齊。
具體結構如下:
為防止砌築時形成通縫,相鄰層間使用不同尺寸的砌築塊交錯砌築,凸臺砌體夾角奇數層按12°砌築,偶數層按8°砌築,凸臺伸入爐內部分上、下層錯磚形成的間隙採用陶瓷質澆注料澆注。
實施例3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2的不同之處在於,本實施例中第一砌築層砌築縫與所述第二砌築層的砌築塊中部對應,所述第二砌築層的砌築縫與所述第一砌築層的砌築塊中部對應。本實施例中,第一砌築層的砌築塊沿周向比第二砌築層的砌築塊少一塊。
這樣,砌築塊與砌築縫交錯砌築,同樣能夠避免形成通縫。
實施例4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高爐爐缸延緩鐵水環流衝刷侵蝕砌築結構,與實施例1的不同之處在於,本實施例採用第一內襯1和第二內襯2從爐缸底部砌築到爐缸頂部。
實施例1中採用的結構形式是針對侵蝕最嚴重的區域進行砌築,而本實施例中的結構形式能夠使高爐出鐵的全部過程中都不會產生鐵水環流,能夠避免高爐爐缸被鐵水環流衝刷。
實施例5
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所述第一內襯1的砌築塊沿所述爐缸徑向的長度小於所述第二內襯2的砌築塊沿所述爐缸徑向的長度;
所述第二內襯2凸出第一內襯1的長度不大於所述第二內襯2的砌築塊沿爐缸徑向的長度。
本實施例中將突出第一內襯1的部分的長度設置成不大於第二內襯2的砌築塊沿爐缸徑向的長度,也就是說,突出部分的砌築塊至少有一部分是砌築在配合部內的,這樣,能夠加強突出部的穩定性,能夠提高避免突出部損壞。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 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所界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