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生物質顆粒生產車間除塵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4-04-03 10:36:05 2

本實用新型屬於生物質顆粒生產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生物質顆粒生產車間除塵系統。
背景技術:
生物質顆粒的生產設備在進行生產作業時,會產生大量的粉塵,不僅會汙染車間環境,而且嚴重影響了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容易引發矽肺,現有的除塵系統大都針對某種特定設備設置,適用範圍有限,而且除塵管道內容易積聚灰塵,造成氣體流動不通暢的現象,除此之外,現有的除塵系統大都通過一次除塵就將氣體排出,淨化率低,會有細小顆粒散發到空氣中,一種可以解決以上問題的生物質顆粒生產車間除塵系統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和開發。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簡單、使用靈活度高、便於維護的生物質顆粒生產車間除塵系統。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生物質顆粒生產車間除塵系統,包括吸塵罩、電動捲軸、鋼絲繩、波紋管、第一連接管道、固定卡箍、減震墊、震動發生器、螺旋除塵器、集塵盒、抽風機、水霧滅塵室、供水管道、花灑、排汙口、第二連接管道;
所述吸塵罩的頂端固定在鋼絲繩的底端,所述鋼絲繩的頂端卷繞在電動捲軸上,所述電動捲軸固定設置在屋頂上,所述屋頂底端還固定設有用於固定第一連接管道的固定卡箍,所述固定卡箍內側設有減震墊;
所述吸塵罩通過波紋管連接在第一連接管道的一端,所述第一連接管道的另一端連接有螺旋除塵器,所述第一連接管道外側設有震動發生器,所述震動發生器通過卡箍固定;
所述螺旋除塵器的底端設有集塵盒,所述螺旋除塵器的出風口通過第二連接管道與水霧滅塵室的底端相連通,所述第二連接管道上串接有抽風機,所述水霧滅塵室內頂端設有與供水管道相連通的花灑,所述水霧滅塵室的底端設有排汙口,所述水霧滅塵室的頂端設有排氣口。
所述供水管道與排汙口之間設有循環管道,所述排汙口的埠上設有過濾機構,所述循環管道上設有循環泵。
所述波紋管採用金屬材質。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1、由於採用上述技術方案,生物質顆粒生產設備的除塵作業更加方便;具有結構簡單,加工成本低、便於推廣應用等優點。
2、吸塵罩高度任意調節,適用於不同型號規格的生產設備,適用範圍廣泛,使用靈活度高。
3、震動發生器的設置,可有效避免灰塵聚集在管道內壁,保持空氣通暢的流動。
4、多級除塵裝置的設置,可有效提高除塵率,綠色環保。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吸塵罩,2-電動捲軸,3-鋼絲繩,4-波紋管,5-第一連接管道,6-固定卡箍,7-減震墊,8-震動發生器,9-螺旋除塵器,10-集塵盒,11-抽風機,12-水霧滅塵室,13-供水管道,14-花灑,15-排汙口,16-第二連接管道,17-排氣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生物質顆粒生產車間除塵系統,包括吸塵罩1、電動捲軸2、鋼絲繩3、波紋管4、第一連接管道5、固定卡箍6、減震墊7、震動發生器8、螺旋除塵器9、集塵盒10、抽風機11、水霧滅塵室12、供水管道13、花灑14、排汙口15、第二連接管道16;
吸塵罩1的頂端固定在鋼絲繩3的底端,鋼絲繩3的頂端卷繞在電動捲軸2上,電動捲軸2固定設置在屋頂上,屋頂底端還固定設有用於固定第一連接管道5的固定卡箍6,固定卡箍6內側設有減震墊7;
吸塵罩1通過波紋管4連接在第一連接管道5的一端,第一連接管道5的另一端連接有螺旋除塵器9,第一連接管道5外側設有震動發生器8,震動發生器8通過卡箍固定;
螺旋除塵器9的底端設有集塵盒10,螺旋除塵器9的出風口通過第二連接管道16與水霧滅塵室12的底端相連通,第二連接管道16上串接有抽風機11,水霧滅塵室12內頂端設有與供水管道13相連通的花灑14,水霧滅塵室12的底端設有排汙口15,水霧滅塵室12的頂端設有排氣口17。
所述供水管道13與排汙口15之間設有循環管道,排汙口15的埠上設有過濾機構,循環管道上設有循環泵。
所述波紋管4採用金屬材質。
本實例的工作過程:
使用時,將吸塵罩1裝配在會產生粉塵的生物質顆粒設備的頂端,吸塵罩1由鋼絲繩3固定,並且其通過可伸縮的波紋管4與第一連接管道5相連通,使得吸塵罩1的高度可靈活調節,適用於不同高度的生產設備。
在抽風機11的作用,粉塵通過吸塵罩1、波紋管4、第一連接管道5進入到螺旋除塵器9內,在螺旋除塵器9內灰塵聚集到集塵盒10內,經過初步淨化的空氣通過螺旋除塵器9的出風口排出,通過第二連接管道16進入到水霧滅塵室12內,在水霧滅塵室12內,細小的灰塵顆粒遇到水霧自身重量變大,降落到水霧滅塵室12的底端,從排汙口15排出,經過二次淨化的空氣通過排氣口17排出。
震動發生器8的設置,使得第一連接管道5不間斷的震動,可有效避免灰塵聚集在第一連接管道5的內壁上,引起氣體流速減小的現象,減震墊7的設置,可避免第一連接管道5不斷與減震墊7發生碰撞引起漏氣的問題。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範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範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於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