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4-04-10 21:22:05

本發明涉及一種自動裝配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手持電鑽在使用過程中需要用手拿著螺絲,對準螺絲孔,另一隻手操作手持電鑽進行緊固。這種傳統的工作方式,不僅效率低,而且使用時十分不方便,在緊固過程中還容易對手造成傷害。目前並沒有一種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
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如下:
一種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由料槽、第一底座、第二底座、料槽蓋板、料槽擋板、篩選滑塊、篩選長板、定位裝置、螺絲導向接頭、送料嘴、第一導軌、第二導軌、手電鑽高度調整塊、手電鑽連接滑塊、短彈簧、篩選長板與導軌連接滑塊、長彈簧組成。所述料槽底面兩端分別設有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所述第一導軌、第二導軌組成導軌。
所述篩選滑塊置於料槽中,篩選滑塊可以在料槽內橫向移動。所述料槽擋板與料槽蓋板的一端連成一體、置於料槽中將料槽封裝起來。所述第一導軌和第二導軌分別與料槽的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用四個螺絲進行連接。所述手電鑽高度調整塊、手電鑽連接滑塊、短彈簧、篩選長板與導軌連接滑塊、長彈簧分別依次安裝在第一導軌和第二導軌之間。所述篩選長板與導軌連接滑塊連接、並與篩選滑塊用螺絲進行連接。所述手持電鑽連接滑塊與手持電鑽高度調整塊用螺栓進行連接。長彈簧從導軌連接滑塊中間穿過,連接手持電鑽高度調整塊與導軌的末端。所述短彈簧連接篩選長板。所述送料嘴一端在料槽頭部通過卡槽進行配合連接、另一端與定位裝置連接,經由篩選滑塊、料槽、篩選長板篩選出來的螺絲通過送料嘴進入螺絲導向接頭。所述定位裝置與螺絲導向接頭連接,確保螺絲緊固過程中螺絲軸線與螺絲孔軸線重合。
本發明優點
本發明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實現了手持電鑽的螺絲逐個送料過程,並採用一種定位裝置,使得螺絲緊固時能使螺絲軸線與螺絲孔軸線重合。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的各部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料槽1、第一底座1-1、第二底座1-2、料槽蓋板2、料槽擋板3、篩選滑塊4、篩選長板5、定位裝置6、螺絲導向接頭7、送料嘴8、第一導軌9-1、第二導軌9-2、手電鑽高度調整塊10、手電鑽連接滑塊11、短彈簧12、篩選長板與導軌連接滑塊13、長彈簧14。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實施例及其附圖對本發明技術方案作進一步非限制性的詳細說明。
本發明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的結構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由料槽1、第一底座1-1、第二底座1-2、料槽蓋板2、料槽擋板3、篩選滑塊4、篩選長板5、定位裝置6、螺絲導向接頭7、送料嘴8、第一導軌9-1、第二導軌9-2、手電鑽高度調整塊10、手電鑽連接滑塊11、短彈簧12、篩選長板與導軌連接滑塊13、長彈簧14組成。所述料槽1底面兩端分別設有第一底座1-1和第二底座1-2。所述第一導軌9-1、第二導軌9-2組成導軌。
所述篩選滑塊4置於料槽1中,篩選滑塊可以在料槽內橫向移動;所述料槽擋板3與料槽蓋板2的一端連成一體、置於料槽1中將料槽封裝起來。所述第一導軌9-1和第二導軌9-2分別與料槽1的第一底座1-1和第二底座1-2用螺絲進行連接。所述手電鑽高度調整塊10、手電鑽連接滑塊11、短彈簧12、篩選長板與導軌連接滑塊13、長彈簧14分別依次安裝在第一導軌9-1和第二導軌9-2之間。所述篩選長板5與導軌連接滑塊13連接、並與篩選滑塊4用螺絲進行連接。所述手持電鑽連接滑塊11與手持電鑽高度調整塊10用螺栓進行連接。長彈簧14從導軌連接滑塊13中間穿過,連接手持電鑽高度調整塊10與導軌9的末端。所述短彈簧11連接篩選長板5。所述送料嘴8一端在料槽1頭部通過卡槽進行配合連接、另一端與定位裝置6連接,經由篩選滑塊4、料槽1、篩選長板5篩選出來的螺絲通過送料嘴8進入螺絲導向接頭7。所述定位裝置6與螺絲導向接頭7連接,確保螺絲緊固過程中螺絲軸線與螺絲孔軸線重合。
本發明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的工作流程
將手電鑽與電鑽配套篩選送料裝置進行組合,用彈力帶進行固定。通過手電鑽連接滑塊11上的螺絲調整手電鑽高度調整塊10的位置,使鑽頭的軸線與螺絲導向接頭7的基本軸線重合,然後將螺母緊固,固定兩者的相對位置。再調整手電鑽鑽頭位置,使鑽頭的初始位置時伸進送料嘴8的內部10mm左右。將定位裝置展開,以螺絲導向接頭為基準將定位裝置調整到一個合適的位置,略突出於螺絲導向接頭。前後移動電批,直到螺絲導向接頭處有螺絲釘被推出。然後使電批在長彈簧彈力作用下回到初始位置。將螺絲導向接頭對準螺絲孔,定位裝置的三個支架貼在螺絲攻所在平面,然後就可以開始連續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實施例僅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於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並據以實施,並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