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IVC籠盒隔欄的製作方法
2024-04-14 09:13:05
一種ivc籠盒隔欄
技術領域
1.本實用新型涉及ivc籠盒裝置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ivc籠盒隔欄。
背景技術:
2.獨立通風實驗籠(ivc)是指在密封獨立單元如籠盒或籠具內,能夠潔淨氣流具有高換氣率且獨立通氣,廢氣集中外排,提供spf級實驗動物飼育與動物實驗的生活場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出於方便管理實驗動物、加大實驗室空間利用率和降低能源使用等目的,ivc籠盒且有可消毒滅菌的、可重複使用的、可與自然環境密封隔離的功能。
3.實驗動物飼養在每個單獨密封的ivc籠盒內,為方便實驗過程中的觀察與管理,籠盒一般由透明塑膠製成且做防咬設計以防止動物咬破籠盒影響實驗順利進行。由於實驗的需求,籠盒結構較為複雜,這也為防咬設計帶來難度,通常的將影響籠盒內部的機構置於籠蓋上並通過內置隔欄將籠蓋與底盒開隔開將籠蓋上複雜的機構或結構保護起來並可確保底盒內部單一平順且為飼養的動物獲得更大的活動空間。目前隔欄存在以下的缺點:
4.由於籠盒內飼養動物需要經歷較長的實驗周期,在整個實驗周期過程中,籠盒內的環境受動物尿液與糞便的影響逐漸下降,嚴重時會危及動物的健康,固需定期為動物更換潔淨的籠盒。為動物更籠盒需將動物從舊籠盒移到另一事先準備好的潔淨籠盒裡,通常整個更換過程是打開舊籠盒的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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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下舊籠盒的隔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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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動物從舊籠盒抓到準備好的潔淨底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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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上新隔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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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隔欄上添上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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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上新籠蓋。更換過程步驟繁瑣,時間長,動物在此過程中暴露於籠盒外的時間較長增加外界感染的機率並且由於籠盒內飼養的動物往往不只一隻,此過程也增加動物竄出逃跑的風險。
技術實現要素:
5.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ivc籠盒隔欄,能夠避免在換籠過程中進行挪動,操作簡單、節省時間,且能夠有效防止動物竄逃。
6.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
7.一種ivc籠盒隔欄,所述的ivc籠盒包括底盒和籠蓋,所述隔欄安裝在所述底盒內,所述隔欄具有向下凹陷的鬥型部以及連接所述鬥型部頂端的水平部,所述水平部包括第一水平部和第二水平部,所述鬥型部包括第一鬥型部和第二鬥型部;
8.所述第一鬥型部和所述第二鬥型部分別布置在所述第一水平部長度方向的兩側,所述第一水平部下方與所述第一鬥型部和所述第二鬥型部之間區域為動物飼養區;所述第一鬥型部中部位置沿豎直方向開設有操作口;所述第二水平部垂直所述第一水平部布置且位於所述第二鬥型部中部;所述操作口將所述第一鬥型部分隔為兩部分且與所述底盒內部連通。
9.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隔欄安裝於底盒內,第一鬥型部為水瓶保護區,第二鬥型部為飼料承載區;第一鬥型部和第二鬥型部均包括兩部分,第一鬥型部中部位置開設有操作口,操作口與底盒內部連通,通過操作口能夠實現對底盒內動物的換籠操作,無須挪動
隔欄,操作簡單,節省了換籠時間;同時在換籠過程中動物只能從隔欄上較小的操作口與外界連接,更容易防止動物在換籠過程中竄出逃跑,使整個換籠過程更簡單、方便、高效、可靠。
10.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11.進一步,所述隔欄還包括豎直布置的固定隔板、操作口隔板和中間隔板,所述固定隔板固定連接於所述第二鬥型部外側面;所述中間隔板固定連接於所述第二鬥型部內側面;所述操作口隔板固定連接於所述操作口兩側面。
12.採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中間隔板和固定隔板將第二鬥型部圍成上端開口的飼料承載區;通過操作口隔板將操作口和第一鬥型部分隔開。
13.進一步,所述固定隔板頂端向所述第一水平部方向延伸且與所述第一水平部固定連接;所述固定隔板頂端兩側一體連接有兩個第一固定片,所述第一固定片上端沿水平方向往外側彎折並與所述底盒頂沿連接。
14.採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第一固定片對隔欄起到支撐作用且將隔欄頂沿與底盒頂沿進行連接。
15.進一步,所述隔欄還包括第二固定片,所述第一鬥型部外側頂沿中間位置固定連接有所述第二固定片,所述第二固定片上端沿水平方向往外彎折並與所述底盒頂沿連接。
16.採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第二固定片將隔欄頂沿與底盒頂沿進行連接。
17.進一步,所述第一鬥型部和所述第二鬥型部截面均呈上寬下窄的倒梯形。
18.採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倒梯形截面便於便於隔欄清洗消毒和存放時的疊落,減少空間佔用。
19.進一步,所述第一水平部、所述第二水平部、所述第一鬥型部和所述第二鬥型部均由金屬格柵製成。
20.採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增加籠盒內部的透光性和透氣性。
21.進一步,所述固定隔板、所述操作口隔板和所述中間隔板底沿均一體連接有沿水平方向彎折的第三固定片。
22.採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第三固定片將固定隔板、操作口隔板和中間隔板分別與鬥型部和水平部固定連接。
23.進一步,所述操作口隔板頂端一側沿與其側面垂直的方向彎折形成第四固定片。
24.採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第四固定片使操作口隔板與第一水平部牢固連接。
25.進一步,所述籠蓋底面對應所述第一鬥型部位置具有兩個向下的凸出部,所述第一鬥型部與所述凸出部相適配且插接;所述操作口隔板頂端與所述籠蓋底面貼合。
26.採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籠蓋底面的凸出部為水瓶放置區,凸出部插接到第一鬥型部內即可保護籠蓋向下凸出的水瓶放置區內的水瓶不被動物咬破;亦可防止飼養過程中動物從籠盒內的操作口跑到隔欄上方咬破籠蓋凸出部竄出逃跑。
2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28.1.本實用新型的ivc籠盒隔欄,通過開設與底盒內部連通的操作口,在換籠操作中,無須挪動隔欄,通過操作口即可實現換籠操作,更換過程簡單,節省了換籠時間;
29.2.本實用新型的ivc籠盒隔欄,換籠過程中動物只能從隔欄上較小的操作口與外界連通,更容易防止動物的竄出逃跑,使整個換籠過程更簡單、方便、高效、可靠。
附圖說明
30.圖1為本實用新型ivc籠盒隔欄結構示意圖;
31.圖2為本實用新型ivc籠盒隔欄與籠蓋和底盒的安裝示意圖;
32.圖3為本實用新型ivc籠盒隔欄的固定隔板的結構示意圖;
33.圖4為本實用新型ivc籠盒隔欄的操作口隔欄的結構示意圖;
34.圖5為本實用新型ivc籠盒隔欄的中間隔欄的結構示意圖。
35.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36.1-隔欄;2-底盒;3-操作口;4-籠蓋;5-第一固定片;6-第二固定片;7-第三固定片;8-第四固定片;11-第一水平部;12-第二水平部;13-第一鬥型部;14-第二鬥型部;15-固定隔板;16-操作口隔板;17-中間隔板。
具體實施方式
37.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徵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非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範圍。
38.如圖1至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了一種ivc籠盒隔欄,ivc籠盒包括底盒2和籠蓋4,隔欄1安裝在底盒2內,隔欄1具有向下凹陷的鬥型部以及連接鬥型部頂端的水平部,水平部包括第一水平部11和第二水平部12,鬥型部包括第一鬥型部13和第二鬥型部14;
39.第一鬥型部13和第二鬥型部14分別布置在第一水平部11長度方向的兩側,第一水平部11下方與第一鬥型部13和第二鬥型部14之間區域為動物飼養區;第一鬥型部13中部位置沿豎直方向開設有操作口3;第二水平部12垂直第一水平部11布置且位於第二鬥型部14中部;操作口3將第一鬥型部13分隔為兩部分且與底盒2內部連通。
40.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隔欄1還包括豎直布置的固定隔板15、操作口隔板16和中間隔板17,固定隔板15固定連接於第二鬥型部14外側面;中間隔板17固定連接於第二鬥型部14內側面;操作口隔板16固定連接於操作口3兩側面。
41.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固定隔板15頂端向第一水平部11方向延伸且與第一水平部11固定連接;固定隔板15頂端兩側一體連接有兩個第一固定片5,第一固定片5上端沿水平方向往外側彎折並與底盒2頂沿連接。
42.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隔欄1還包括第二固定片6,第一鬥型部13外側頂沿中間位置固定連接有第二固定片6,第二固定片6上端沿水平方向往外彎折並與底盒2頂沿連接。
43.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第一鬥型部13和第二鬥型部14截面均呈上寬下窄的倒梯形。
44.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第一水平部11、第二水平部12、第一鬥型部13和第二鬥型部14均由金屬格柵製成。
45.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如圖3至圖5所示,固定隔板15、操作口隔板16和中間隔板17底沿均一體連接有沿水平方向彎折的第三固定片7。相對的固定隔板15、操作口隔
板16和中間隔板17的第三固定片7彎折方向相反。
46.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如圖4所示,操作口隔板16頂端一側沿與其側面垂直的方向彎折形成第四固定片8。相對的兩個操作口隔板16的第四固定片8彎折方向相反。
47.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籠蓋4底面對應第一鬥型部13位置具有兩個向下的凸出部,第一鬥型部13與凸出部相適配且插接;操作口隔板16頂端與籠蓋4底面貼合。
48.以上進一步優化的技術方案可以在合理情況下進行任意組合,形成不同的實施方式。
49.隔欄1安裝在底盒2內,籠蓋4位於隔欄1上部,隔欄1通過其頂端四周的多個第一固定片5和第二固定片6與底盒2頂端連接;在進行換籠操作時,打開籠蓋4,通過第一鬥型部13中部位置開設的與底盒2內部連通的操作口3進行換籠操作,無須挪動隔欄1;換籠完成後,蓋上籠蓋4,籠蓋4底面的凸出部插接到第一鬥型部13內;在換籠過程中籠盒內的動物只能通過隔欄1上較小的操作口3與外界連通,能夠有效防止動物竄出逃跑,使整個換籠過程更簡單、方便、高效、可靠。
50.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