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控制模塊外殼的製作方法
2024-01-26 17:26:15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配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中央控制模塊外殼。
背景技術:
現有的汽車中央控制模塊一般需要安裝於一個保護外殼內,一方面能夠提高外部與中央控制模塊連接的有序性,另一方面能夠有效保護中央控制模塊的電路元件。但是現有的外殼一般為了保證其安裝後的穩定性,其往往不易拆卸,固對中央控制模塊的維護造成了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中央控制模塊外殼,其安裝方便,穩定可靠,同時便於拆卸維護。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中央控制模塊外殼,包括底框和頂蓋,其特徵在於所述底框的側壁上設有多個卡孔,所述頂蓋上設有多個配合卡接所述卡孔的卡勾;
所述底框的內側壁其處於所述卡孔上方的位置處設有導入槽道,所述導入槽道的底面傾斜設置,所述頂蓋於其設有所述卡勾靠近外側處設有插入口。
安裝時,只需將頂蓋的卡勾對準導入槽道按下,以使卡勾進入卡孔即可,安裝方便,穩定性高。拆卸維護時,取若干金屬片由插入口插入,金屬片沿導入槽道的傾斜底面向內伸入的同時,逐漸抵推著卡勾向內側彎曲,至金屬片插入到底時,卡勾正好脫出卡孔,此時頂蓋可輕鬆取下。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所述導入槽道其靠近所述底框外的一側寬於其靠近所述底框內的一側。所述結構使得頂蓋安裝時卡勾進入卡孔的過程更加流暢,同時也方便頂蓋拆卸時金屬片的伸入。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所述底框相對的兩外側壁上設有多個固定架。所設固定架便於將整個外殼固定於汽車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所述固定架包括水平板、設於所述水平板底側面與底框側壁之間的多塊支撐板、設於所述水平板上側面的加強框。所述固定架的結構強度高,固定後的穩定性高。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所述水平板上設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的邊沿延伸至所述加強框內,且所述固定孔的延伸邊沿與所述加強框之間設有多條加強筋。所設固定孔用於配合固定件進行固定操作,同時延伸邊沿及加強筋的設置提高了固定孔的強度,以提高固定後的穩定性。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一側的所述固定架的固定孔側邊開口。所述開口一方面便於工作人員識別安裝方向,另一方面便於拆卸。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設有所述固定架的底框外側壁上還設有多個插接扣。所設插接扣用於整個外殼進行安裝時的初步固定,以便於隨後進行對固定架的固定。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所述插接扣包括相對設置的兩支撐條、設於兩所述支撐條相對側面上的至少一條限位條。所述插接扣的結構簡單,固定的穩定性高。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所述限位條其靠近所述支撐條的一端設有彎曲部。所述彎曲部用於進一步限位,防止配合插接所述插接扣的部件滑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優選,所述底框外側壁上於所述插接扣的兩所述支撐條之間處設有彈性抵推塊。所設抵推塊用於將插接所述插接扣的部件推向限位條,以提高限位的穩定性。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安裝方便,穩定可靠,同時便於拆卸維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底框內部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中頂蓋的結構示意圖。
1-底框;2-頂蓋;11-卡孔;21-卡勾;12-導入槽道;22-插入口;31-水平板;32-支撐板;33-加強框;311-固定孔;312-加強筋;41-支撐條;42-限位條;421-彎曲部;5-抵推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實施例1,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底框1和頂蓋2,所述底框1的側壁上設有多個卡孔11,所述頂蓋2上設有多個配合卡接所述卡孔11的卡勾21;所述底框1的內側壁其處於所述卡孔11上方的位置處設有導入槽道12,所述導入槽道12的底面傾斜設置,所述頂蓋2於其設有所述卡勾21靠近外側處設有插入口22。所述導入槽道12其靠近所述底框1外的一側寬於其靠近所述底框內的一側。所述底框1相對的兩外側壁上設有多個固定架。所述固定架包括水平板31、設於所述水平板31底側面與底框側壁之間的多塊支撐板32、設於所述水平板31上側面的加強框33。所述水平板31上設有固定孔311,所述固定孔311的邊沿延伸至所述加強框33內,且所述固定孔311的延伸邊沿與所述加強框33之間設有多條加強筋312。一側的所述固定架的固定孔311側邊開口。設有所述固定架的底框外側壁上還設有多個插接扣。所述插接扣包括相對設置的兩支撐條41、設於兩所述支撐條41相對側面上的至少一條限位條42。所述限位條42其靠近所述支撐條41的一端設有彎曲部421。所述底框1外側壁上於所述插接扣的兩所述支撐條41之間處設有彈性抵推塊5。
安裝時,只需將頂蓋的卡勾對準導入槽道按下,以使卡勾進入卡孔即可,安裝方便,穩定性高。拆卸維護時,取若干金屬片由插入口插入,金屬片沿導入槽道的傾斜底面向內伸入的同時,逐漸抵推著卡勾向內側彎曲,至金屬片插入到底時,卡勾正好脫出卡孔,此時頂蓋可輕鬆取下。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該具體實施方式是基於本實用新型整體構思下的一種實現方式,而且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