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4-02-27 14:01:15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建築施工機具,具體說是一種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行業中現行的水鑽使用方法是:使用時先定位水鑽及固定機架的位置,在牆上用衝擊鑽打孔,埋下膨脹螺栓將機架固定,組合安裝水鑽,固定好水鑽位置,接上水管對準開孔位置,均勻用力進行鑽孔工作就行了。採用這種方法時,水鑽流出的泥水容易對牆面造成大規模汙染,且轉動時帶動的泥水混合物容易四處飛濺,增加了施工後的清理工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在於克服目前水鑽施工流出的泥水容易對牆面造成大規模汙染的缺陷,從而實現一種結構簡單,能有效防止水鑽泥水汙染,減輕工人勞動強度的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包括固定支撐板和水鑽機構,所述固定支撐板上固定設置有鑽體軌道杆,固定支撐板的上方設置有廢水收集罩體,所述廢水收集罩體呈兩端開口的筒狀,用來收集水鑽孔流出的和水鑽機構甩出的泥水,廢水收集罩體遠離待鑽平面一端設置有罩體端密封,廢水收集罩體通過固定支撐板上安裝的罩體固定架壓合在待鑽平面上,且廢水收集罩側壁上連通設置有排水管;所屬水鑽機構包括水鑽鑽頭、水鑽套筒和電動機,所述水鑽套筒位於水鑽鑽頭外圍,且水鑽套筒一端伸入廢水收集罩體內,電動機滑動設置於鑽體軌道杆上,水鑽鑽洞時通過鑽體軌道杆向前推進水鑽機構,打入待鑽平面內。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廢水收集罩體與壓合的待鑽平面之間設置有根部密封圈,防止泥水沿待鑽平面向下流出,汙染待鑽平面。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罩體端密封包括彈性擋水圈和孔管帽,孔管帽通過螺紋連接固定設置於廢水收集罩體端部,所述彈性擋水圈設置於廢水收集罩體端面和孔管帽之間,對廢水收集罩體進行進一步的密封處理。
本實用新型的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的工作過程:
首先根據圖紙確定開孔的中心位置和固定支撐板的固定位置,隨後,按照圖紙具體位置定位廢水收集罩體的固定位置。將罩體固定架與固定支撐板相連,調整廢水收集罩體與罩體固定架,使之固定在正好圍住開孔邊緣的位置,將帶彈性擋水圈的孔管帽蓋在廢水收集罩體端部,擰緊之後,將水鑽電動機滑動套入軌道,並確保可以順利移動;水鑽套筒套入廢水收集罩體內,確保不影響施工操作,把排水管末端放入水桶內,連接進水水管,開始鑽孔工作。施工完成後依次倒過來拆除器械,拆除工作要等泥水全部流出後進行。拆除後,清理待鑽平面上的粉塵,完成鑽孔施工工作。
本實用新型的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的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的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結構簡單,施工精度高,有效地防止了泥水對待鑽平面的汙染,避免了後期麻煩的清理工作,減輕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了鑽孔施工的整體效率。
2.本實用新型的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當開孔直徑不一樣時可以採用不同直徑的廢水收集罩體,鑽孔適應性較強,另外該裝置組裝拆卸方便,可重複使用,直至廢水收集罩體破損無法使用,節約材料,避免資源浪費。
附圖說明
圖1是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的工作狀態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廢水收集罩體部分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參見圖1-3:1-固定支撐板,2-水鑽機構,201-水鑽鑽頭,202-水鑽套筒,203-電動機,3-鑽體軌道杆,4-廢水收集罩體,5-待鑽平面,6-罩體端密封,601-彈性擋水圈,602-孔管帽,7-罩體固定架,8-排水管,9-根部密封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並通過具體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做更加詳細的描述。
實施例1:
本實用新型的防汙染可攜式水鑽廢水收集裝置,包括固定支撐板1和水鑽機構2,所述固定支撐板1上固定設置有鑽體軌道杆3,固定支撐板1的上方設置有廢水收集罩體4,所述廢水收集罩體4呈兩端開口的筒狀,廢水收集罩體4遠離待鑽平面5一端設置有罩體端密封6,廢水收集罩體4通過固定支撐板1上安裝的罩體固定架7壓合在待鑽平面5上,且廢水收集罩4側壁上連通設置有排水管8;所屬水鑽機構2包括水鑽鑽頭201、水鑽套筒202和電動機203,所述水鑽套筒202位於水鑽鑽頭201外圍,且水鑽套筒202一端伸入廢水收集罩體4內,電動機203滑動設置於鑽體軌道杆3上,水鑽鑽洞時通過鑽體軌道杆3向前推進水鑽機構2,打入待鑽平面5內。
所述廢水收集罩體4與壓合的待鑽平面5之間設置有根部密封圈9,防止泥水沿待鑽平面5向下流出,汙染待鑽平面5;所述罩體端密封6包括彈性擋水圈601和孔管帽602,孔管帽602通過螺紋連接固定設置於廢水收集罩體4端部,所述彈性擋水圈601設置於廢水收集罩體4端面和孔管帽602之間,對廢水收集罩體4進行進一步的密封處理。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示意性的具體實施方式,並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範圍,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和原則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等同變化與修改,均應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