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碎屍案被告詳述肢解過程 將人骨混進豬肉攤
2023-04-01 18:37:25
警方帶被告到過石硤尾街市重組案情,但其時被告並未向警方供認曾在街市內擱置人骨。
被告向警方表明,案發後曾在深夜時分把王嘉梅的屍骨混入石硤尾街市內有擱置豬骨的竹籮中。圖為警方事後在石硤尾街市搜查時發現其中一個筲箕放有豬骨。
據報導,香港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客人殺身後碎屍案21日續審,從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紀錄中,被告供認在6小時內將王嘉梅的屍身放血、砍件、起皮拆肉碎屍,再用約3小時處理現場,包含先將人骨混到街市豬肉檔等。被告碎屍後倒頭大睡,數天後更在的士高花掉屬死者一切的3200元。
24歲被告丁啟泰,被控於去年4月27日在香港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丁早前也已供認另一項阻止屍身不合法掩埋罪。
丁於去年5月8日與警方進行第5次錄像會面時,忽然推翻之前棄屍大海的說法,供認將王嘉梅的屍身碎屍,並指「因為整個進程覺得太變態,不敢講出口,之後想想我覺得對死者不住,必定要講的」。
丁指於案發日(4月27日)下午約4時發現王身後,想了5至10分鐘,就將王搬到廁所,自己則蹲在廁所外。他先將王的頸部方位用菜刀「拉一下」放血,過了10至15分鐘,見已沒有血流,便用水衝走血漬,將王的額頭貼地,放砧板在頸部方位,先將頭顱斬下,放進一個黑色膠袋內。
被告繼而將王的雙腳、雙手切下,再在身體中心剖開,徒手將內臟悉數扯出,再一段一段的切開,分批扔到廁所內衝走。丁表明,「見有腸、有幾個赤色,哪個是心哪個是肺我不識分……拳頭這麼大個。」
丁再在王的背部打橫切一半,處理身上的肉,他先起皮再拆肉,然後將一大塊一大塊的皮膚及肉切小衝走,並計劃砍開脊骨,卻發現脊骨極堅硬,只能將整條脊骨一分為二,又用刀逐條逐條肋骨挑下來。然後他將屍身四肢的皮膚整幅起出,再拆肉切碎衝走,至於手指及腳趾則逐只砍開數節後扔到廁所去。
至約晚上10時許,因為丁砍了數次仍未能將頭顱砍破,於是用紙袋及膠袋載著頭顱,乘6C巴士到九龍城碼頭,走到周圍近海的石級後,將紙袋倒轉,讓頭顱掉到海中。處理頭顱後,被告再乘的士回家,途中曾致電奉告謝姓友人指自己殺了人及棄屍,對方半信半疑。
回家後約午夜12時,被告將放在家中歸於王的四肢、肋骨及脊骨,分兩次傾倒到寓所附近的石硤尾街市內,豬肉檔旁載有被人擱置豬骨的竹籮中,企圖以人骨混豬骨以作粉飾。
被告隨後再整理寓所,拿走王錢包內3400元,將王的一切證件手袋手機等剪爛棄掉,至清晨3時完成整理作業,便倒頭大睡。他也供認在被捕前曾到過的士高,將歸於王的錢花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