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條件,關於2021年新規定離婚
2023-03-31 06:22:00 1
當婚姻感覺不幸福,婚姻關係破裂的時候,有人就會選擇去離婚,但是很多人不懂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所以今天先一起看看新婚姻法離婚條件!
一,新婚姻法離婚條件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該離婚協議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任何一方如不願意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證在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認定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機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經常存在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
如果一方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則應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調解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請求,除一方有重大過失外,應當徵得軍人同意。
第三百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異後,不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子女,子女仍為雙親。
離異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異後,兩歲以下的孩子應由母親直接撫養。如果已經滿兩歲的孩子,父母雙方不能達成撫養協議,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如果孩子已經滿八歲,應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承租費的多少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而且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也是由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