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有專門來處理鬼怪靈異事件的官衙嗎?
2023-04-01 18:28:31
在古代並沒有專門擔任處理靈異事情的官衙,因為在古代觸及到鬼神相關的案子許多都是人為的事情,比方有人裝扮成鬼神來詐騙他人從而來獲取相關利益,這些案子在古代比比皆是,並不需要專門的組織來處理,一般遇到案子都是直接上報縣官來處理。至於那種無法用科學來解說的案子,許多都是因為限制於古代的技術條件,因為無法解說只能把它歸結為鬼神靈異形成的,但是實際狀況並非如此。在古代提倡以儒家治全國的傳統中,關於鬼魅這樣的靈異事情,儒家一般的對策是不評論他,不相信他。也便是我們常說的「子不語:怪力亂神。」所以在古代並沒有一個專門處理這樣事情的組織,即使是無法處理的案子最終上報到刑部,能夠破案的狀況仍是不多的,因為受制於其時的科技水平無法正確的認識到事情的本質原因,天然就無法解說,只能歸結到鬼神的頭上。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來談談:
在古代的中央組織六部中刑部是一個比較重要的部分,主管著全國的刑事案子審閱和重大案子的審理,並且每個朝代的職權都不同。我們以中國古代最終一個封建王朝清朝為例。
在清代,六部中的刑部是擔任掌管全國的懲罰政令的。在清代政書《光緒會典》卷五十三中有著詳細的記載,刑部職掌是:
「掌全國懲罰之政令,以贊上正萬民。凡律例輕重之適,聽斷出入之孚,決宥緩速之宜,贓罰追貸之數,各司以達於部。尚書侍郎率其屬以定議,大事上之,小事則行,以肅邦犯。」
也便是說在清代的刑部是擔任受理全國刑事案子,一起主管懲罰及監獄等政令的一個部分。但是假如案子是觸及到死刑的案子,根據相關規定它們還必須和大理寺以及都察院一起審閱該案子。清制規定於每年的八月間審辦各省所報案子,所以又叫「秋審」。此外於霜降後審辦京內案子,又叫為「朝審」。
這二種審判都必須均會同「九卿」(六部尚書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為「九卿」)以及詹事、科、道(六科給事中及十五道督查御史)等官員一起審理。此外,在古代還有觸及到婦女旌表相關的案子則是必須會同禮部同審,另一方面假如是觸及到內、外蒙古、熱河都統等觸及少數民族的案子,還要會同理藩院(擔任處理清朝外部業務的衙門)一起審辦。
在刑部內也別離設置有不同的十七個司處理,它們擔任對應相應的區域來進行辦理。這十七個清吏司是:直隸、奉天、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廣、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這些清吏司除辦理對應該省刑名案子外,還一起兼掌其他省區刑名和業務。
古代的靈異事情狀況
在古代有著許多的靈異事情,在其時的人看來是無法解說的,但是假如應用到現在的科技手段來查看的話,很容易就能解說清楚了。如清代就曾經發生過這麼一件案子:
公元1768年,一種叫做「叫魂」的妖術突然在中國迸發。它從最富庶的江南開始,沿著運河和長江北上西行,迅速地席捲了大半個中國。普通百姓受這種妖術恐懼的支配相信妖術師能夠通過人的髮辮,衣物,甚至姓名來盜取其魂靈為自己服務,而魂靈被盜者則會馬上死亡。為此普通百姓忙著尋找對立妖術、自我維護的辦法,而朝廷的各級官員則想方設法抓捕在各地一再作案的「妖人」。
後來通過朝廷派員的專門查詢發現這根本便是一樁烏龍事情,案子的最初是因為被告屈打成招而誹謗,最終以謠傳謠導致事情一發不可收拾。不過最終總算是通過查詢後順暢破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