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嗎?與中國古代有什麼區別?
2023-04-01 18:35:22 4
費孝通先生於抗戰期間依據在西南聯大和雲南大學任教時的講義收拾而成的《生育準則》一開篇就講明白了一個道理:人類的婚姻準則雖建立在情感與X愛的基礎之上,其目的卻不在於完結情感與X愛,而是為了確保有一個安穩的、育嬰子孫的社會機制。因此,不同社會形態中婚姻準則的差異,歸根結底是這個社會自我再生產其組成分子機制上的途徑差異。
咱們我國的這種正式納妾制,其本質上的社會作用是讓妾正式成為家庭成員,在其中作為發揮母親作用、育嬰子孫的一員,其結果是妾生子和妻生子在情感聯繫上更加親近,社會地位上的差異也較小。
與此相匹配的承繼準則,是一種建立在內婚制基礎上的承繼準則。所謂內婚制就是指在必定血緣或等級範圍內挑選愛人的一種婚姻規例,就好像王語嫣和慕容復表兄妹婚配那樣。也就是社會發起的道德規範是一個大家族,嫡出和庶出子女均有承繼權,一起承繼後不分家,仍然共同勞作,保護大家族的持續存在。
如果要保證嫡出和庶出子女都有承繼權,又不至於因為不公平的承繼權產生太多對立,那麼最直接的一個解決辦法就是讓嫡出和庶出子女從小在一起日子,讓他們之間的社會地位差距變小,以藉此培養感情。
不但正式納妾,包括早婚和童養媳準則也是如此,也就是讓年青女子打小就嫁入自家,從小對家族共同日子產生依靠,從而減小分家的可能性。
自明清以來,社會趨於安穩。雖然明清交替之際的戰役極其慘烈,但實際上僅限於一小段歷史之內,這與魏晉南北朝和唐後期-宋代長時間的戰亂狀況有本質區別。再加上美洲高產量農作物的引入,其結果是人口數量敏捷增加,可耕地資源敏捷削減。再加上中央政府對底層的辦理長時間處於極端簡陋粗疏的水平(所謂皇權不下縣),使得鄉村日子面臨這樣的尷尬局面:一方面,可耕地面積能擴大的程度有限;另一方面,鄉村日子內部次序實際上依靠的是高度自生化的博弈,說白了,鄉村常產生的佔地、搶水源等觸及司法權威的內容,地方官不敢管也沒才能管,最多依靠幾個"鄉紳"調停一下,認可既成事實。這必然會逼著農民自發團結在本族大姓周圍。
反過來比照西歐,一個非常風趣的現象是,自古羅馬年代起,今天西歐民族的鼻祖日爾曼人就形成了所謂"歐洲婚姻形式"。凱撒大帝和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都發現了這個現象:日爾曼人主要是以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一夫一妻少子)為單位組織日子。
這種核心家庭的婚配形式,導致的結果是西歐民族相對世界上其它民族結婚年齡晚,生育率低,未婚、未生育女人佔人口比例高。這不是工業革命之後才呈現的現象,而是自古以來如此。
歐洲這種婚配和家庭日子形式,其價值是人口增長的緩慢,但其收益則是財富數量的集中、人均可支配資源的增長和人口素質的提高。一夫一妻制下人口增長放緩這是沒有問題的。人口增長放緩了,人均可支配資源也就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