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電臺無線音頻發送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0-10 19:31:09 2

本發明涉及一種音頻發送裝置,具體是一種用於電臺無線音頻發送裝置。
背景技術:
聲音是由物體振動產生,正在發聲的物體叫聲源。聲音只是壓力波通過空氣的運動。壓力波振動內耳的小骨頭(聽小骨),這些振動被轉化為微小的電子腦波,它就是我們覺察到的聲音。內耳採用的原理與麥克風捕獲聲波或揚聲器的發音一樣,它是移動的機械部分與氣壓波之間的關係。自然,在聲波音調低、移動緩慢並足夠大時,我們實際上可以「感覺」到氣壓波振動身體。
電臺作為一種音頻信號大量產生的場所,其對於輸入的音頻信號,都需要經過處理後才能播放,否則各種雜音,極大影響人們的使用體驗,而且現在無線的方式深受消費者的喜愛。基於此市場需求,本發明提供一種低成本、體積小的調頻無線發射器電路,作為電臺日常內部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用於電臺無線音頻發送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於電臺無線音頻發送裝置,包括電阻R1、電容C1、電感L1、天線Y、發光二極體LED、三極體VT1和電感L4,其特徵在於,所述電容C1一端分別連接電源VCC、電阻R6、電感L1、電容C4和電阻R4,電阻R6另一端連接發光二極體LED正極,電容C1另一端分別連接電感L1、電容C3、三極體VT1集電極和電容C2,電容C2另一端連接電感L4,電感L4另一端連接天線Y,所述電阻R4另一端分別連接三極體VT1基極、電容C6和電容C7,電容C7另一端連接電阻R3,電阻R3另一端連接電感L3,電感L3另一端分別連接電容C8、電阻R1和電阻R2,電阻R2另一端連接輸入信號Vi,電阻R1另一端分別連接電容C8另一端和電感L2,三極體VT1發射極分別連接電容C5另一端、電阻R5另一端和電容C3另一端;所述電源VCC電壓為3V。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電感L2另一端分別連接電容C6另一端、電容C5、電阻R5、電容C4另一端和發光二極體LED負極。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電臺無線音頻發送裝置電臺無線音頻發送裝置沒有採用任何晶片元件設計,抗幹擾能力強,電路結構簡單,成本低,體積小,適用範圍廣。
附圖說明
圖1為電臺無線音頻發送裝置的電路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用於電臺無線音頻發送裝置,包括電阻R1、電容C1、電感L1、天線Y、發光二極體LED、三極體VT1和電感L4,所述電容C1一端分別連接電源VCC、電阻R6、電感L1、電容C4和電阻R4,電阻R6另一端連接發光二極體LED正極,電容C1另一端分別連接電感L1、電容C3、三極體VT1集電極和電容C2,電容C2另一端連接電感L4,電感L4另一端連接天線Y,所述電阻R4另一端分別連接三極體VT1基極、電容C6和電容C7,電容C7另一端連接電阻R3,電阻R3另一端連接電感L3,電感L3另一端分別連接電容C8、電阻R1和電阻R2,電阻R2另一端連接輸入信號Vi,電阻R1另一端分別連接電容C8另一端和電感L2,電感L2另一端分別連接電容C6另一端、電容C5、電阻R5、電容C4另一端和發光二極體LED負極,三極體VT1發射極分別連接電容C5另一端、電阻R5另一端和電容C3另一端;所述電源VCC電壓為3V。
本發明的工作原理是:輸入信號Vi進入R1和R2組成的分壓電路進行適當衰減與分壓匹配,R1上的信號又由C8、L3、R3、C7、L2環節輸送到VT1等組成的高頻振蕩電路,進行調製,之所以加設C8、L3、R3、C7、L2等元件,其目的是把高頻信號加以隔離,以防VT1部分的高頻信號由此外竄。
VT1及其外圍元件組成共基極電容三點式高頻振蕩電路,此電路起振容易、頻率高、波形失真小,通過VT1管c-e極間C3電容及VT1管本身結電容並結合電容C5等元件,可形成正反饋網絡,產生持續振蕩,而在振蕩工作中,由C1、L1定頻,可使頻率穩定於某頻點上,從而可與外部的接收機對應;並且振蕩管VT1在b-e極上有音頻信號加入,這樣,音頻電壓就會對VT1振蕩進行調製,最終可在振蕩器VT1的c極上形成較強的載波信號輻射電壓,此後,通過VT1的c極、耦合電容C2以及電感L4,從天線Y發射出去。天線Y加電感L4能減小天線對高頻振蕩器反射的不利影響,從而使高頻振蕩電路工作穩定性得以加強。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