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積木構件及由該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的製作方法
2023-10-17 18:20:24 1
專利名稱:一種積木構件及由該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積木玩具,尤其涉及一種拼接式積木構件及由該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
背景技術:
積木玩具是一種素材玩具,它能激發孩子們的動手興趣,培養幼兒合理組合搭配的意識和空間想像能力。市面上最常見的拼接式積木玩具一般都採用幾種不同形狀的積木構件進行相互拼接,其所構建的空間結構數目有限或與實物不夠相似的空間結構。另有一些能構建多種空間結構的積木玩具多採用插接件來連接積木構件,結構較為複雜,安裝及拆卸都繁瑣而耗時。專利號ZL 200720118655. 4,授權公告號CN 201030239Y,名稱為積木構件以及積木玩具的實用新型專利,其構件主體的至少一個側面設置有凸塊,而至少另一個側面上設置有形狀上可與該凸塊卡緊配合的卡槽,可利用相同構件拼接出各種三維度的不同形狀的造型,結構簡單並避免了由於部分構件丟失而造成積木玩具無法使用的問題。 但由該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造型均為實體且只能放置於平面上,積木玩具的實用性與趣味性有待拓展。
發明內容針對現有積木造型均為實體且只能放置於平面上,其實用性及趣味性不足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串接並懸置的積木構件及由該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而實現上述目的所述積木構件包括構件主體, 所述構件主體上具有至少一個柱銷或至少一個形狀與所述柱銷相配合的凹槽。進一步地,所述構件主體為平行六面體,所述柱銷與所述凹槽分別位於所述構件主體上任一平面的中心。進一步地,所述構件主體的每個面的中心均設有一個通孔,所述通孔的外徑或邊長小於所述柱銷或所述凹槽的外徑或邊長。進一步地,所述構件主體為球體,所述柱銷與所述凹槽的中心線分別位於所述構件主體的χ、y> ζ軸的任一條軸線上。進一步地,所述構件主體上沿X、1、ζ軸的兩端均設有一個通孔,所述通孔的外徑或邊長小於所述柱銷或所述凹槽的外徑或邊長。進一步地,所述柱銷及所述凹槽的橫截面為正方形,三角形,圓形或多邊形。進一步地,所述通孔的形狀為正方形,三角形,圓形或多邊形。此外,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它包括至少兩個積木構件,所述積木構件上具有至少一個柱銷及至少一個凹槽,所述柱銷與所述凹槽卡緊配合。本專利的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的積木構件造型簡單,柱銷與凹槽的組合達數十種,可以構建出空間造型更加豐富多樣的積木組。積木構件上設置的通孔使得積木組具有了鏤空效果。更重要的是,彩繩或螢光繩可依次穿過積木構件上的通孔將其串接,另外,彩繩或螢光繩可將積木組懸吊於空中或掛置於垂直平面上,一改傳統積木作品的放置狀態, 擴展了積木玩具的裝飾作用,增強了積木玩具的趣味性。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積木構件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
圖1的橫向剖面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積木構件側向拼接時的俯視圖;圖4為圖3的立體圖;圖5為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圖中標號說明1-構件主體2-柱銷3-凹槽4-通孔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更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結構與特點,以下舉一實施例並結合
圖1至圖5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積木構件及由該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實施例1 本實用新型的積木構件包括構件主體1,構件主體1為平行六面體(本實施例以正方體為例,並可於正方體的六個面按需求塗覆色彩),構件主體1上具有至少一個柱銷2或至少一個形狀與所述柱銷2相配合的凹槽3。柱銷2和凹槽3分別位於正方體任一平面的中心,則具有不同數量柱銷2與凹槽3組合的正方體為52個,通過柱銷2與凹槽3的卡接配合,多個正方體按行或列組合併互相卡接或粘結,多個正方體疊置和/或並置地組合成稜柱並互相卡接或粘結,從而互相搭建出任意形狀的積木組。此外,該正方體六個面的中心各設有一個通孔4,通孔4可為正方形,三角形、圓形或多邊形,柱銷2與凹槽3的橫截面形狀也可為正方形、三角形、圓形或多邊形,且通孔4的外徑或邊長小於柱銷2或凹槽3的外徑或邊長。多個正方體也可由彩繩或螢光繩穿過通孔4而串接起來,或由彩繩或螢光繩依次穿過積木組上的通孔4,除具有裝飾作用外,彩繩或螢光繩可將積木組懸吊於空中或掛置於垂直平面上,一改傳統積木作品的放置狀態,擴展了積木玩具的裝飾作用,增強了積木玩具的趣味性。實施例2 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積木構件的構件主體1為球體,柱銷2和凹槽3的中心線分別位於球體的x、y、z軸的任一條軸線上,球體上沿x、y、z軸的兩端均設有一個通孔。則多個積木構件沿坐標系的x、y、ζ三根軸同軸組合,進而互相搭建出任意形狀的積木組。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更好的理解本專利內容,不應理解為是對本專利保護範圍的限制,只要是根據本專利所揭示精神所作的任何等同變更或修飾,均落入本專利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1. 一種積木構件,其特徵在於所述積木構件包括構件主體,所述構件主體上具有至少一個柱銷或至少一個形狀與所述柱銷相配合的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徵在於所述構件主體為平行六面體,所述柱銷與所述凹槽分別位於所述構件主體上任一平面的中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徵在於所述構件主體的每個面的中心均設有一個通孔,所述通孔的外徑或邊長小於所述柱銷或所述凹槽的外徑或邊長。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徵在於所述構件主體為球體,所述柱銷與所述凹槽的中心線分別位於所述構件主體的X、1、ζ軸的任一條軸線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徵在於所述構件主體上沿χ、y、ζ軸的兩端均設有一個通孔,所述通孔的外徑或邊長小於所述柱銷或所述凹槽的外徑或邊長。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權項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徵在於所述柱銷及所述凹槽的橫截面為正方形,三角形,圓形或多邊形。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權項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徵在於所述通孔的形狀為正方形,三角形,圓形或多邊形。
8.一種由權利要求1至5任一權項所述的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其特徵在於它包括至少兩個積木構件,所述積木構件上具有至少一個柱銷及至少一個凹槽,所述柱銷與所述凹槽卡緊配合。
專利摘要本專利公開了一種積木構件及由該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涉及一種積木玩具。針對現有積木造型均為實體且只能放置於平面上,其實用性及趣味性不足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積木構件的構件主體上具有至少一個柱銷或至少一個形狀與柱銷相配合的凹槽。構件主體為平行六面體,柱銷與凹槽分別位於構件主體上任一平面的中心。構件主體的每個面的中心均設有一個通孔,通孔的外徑或邊長小於柱銷或凹槽的外徑或邊長。本實用新型還包括一種由該積木構件組成的積木組,它包括至少兩個積木構件,積木構件上具有至少一個柱銷及至少一個凹槽,柱銷與凹槽卡緊配合。本實用新型改變傳統積木作品的放置狀態,擴展了積木玩具的裝飾作用,增強了積木玩具的趣味性。
文檔編號A63H33/08GK201959571SQ20112005769
公開日2011年9月7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8日 優先權日2011年3月8日
發明者鄭馳 申請人:鄭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