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的製作方法
2023-05-13 06:48:21 2
本發明是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屬於材料表面處理領域。
背景技術:
緩蝕劑是以適當的濃度和形式存在於環境介質中時,可以防止或減緩材料腐蝕的化學物質或複合物。緩蝕劑的緩蝕機理在於成膜,迅速在金屬表面上形成一層密而實的膜,是獲得緩蝕成功之關鍵。工業循環水中多用聚磷酸鹽,雖說緩蝕劑用量在0.1%~1%,但作為工業用水來說,因為水量大,其外排到水環境中的磷的量還是相當可觀的,大量磷的進入水體,極容易引發水體富營養化問題。緩蝕劑的緩蝕效果通常用緩蝕率來表徵,緩蝕率越高,緩蝕劑的緩蝕效果越好,如何在使用簡便的情況下,達到更好的緩蝕率一直是行業相關工作者研究的方向。
水對人類生活有著重要的作用,水汙染日漸嚴重,水的汙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汙染;另一類是人為汙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汙染。水汙染可根據汙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汙染、物理性汙染和生物性汙染三大類修復水質是當下迫不及待需要去做的事情。
當前很多緩蝕劑含有亞硝酸鹽、磷酸鹽或胺鹽有毒有害物質,在使用過程中會對環境造成較大的汙染。而且目前多數緩蝕修復劑具有緩蝕效果差、緩蝕率偏低、劑量大、有毒性以及價格昂貴的特點。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成:檸檬酸為10-20重量份,鉻酸鹽為1-3重量份,鉬酸鹽為5-10重量份,環烷酸咪唑啉季銨鹽為25-35重量份,硼酸鹽為10-20重量份,苯並三氮唑為15-18重量份,去離子水為30-50重量份,水質穩定劑為1-8重量份。
進一步地,所述鉬酸鹽選自鉬酸鉀、鉬酸鋰和鉬酸銨中的一種或多種。
進一步地,所述鉻酸鹽為鉻酸鉀。
進一步地,所述硼酸鹽選自四硼酸鈉和偏硼酸鈉中的一種。
進一步地,所述鉬酸鹽為鉬酸鉀和鉬酸鋰兩種,鉬酸鹽中鉬酸鉀為4-8重量份和鉬酸鋰為2-6重量份。
進一步地,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成:檸檬酸10重量份,鉻酸鹽2重量份,鉬酸鹽6重量份,環烷酸咪唑啉季銨鹽30重量份,硼酸鹽10重量份,苯並三氮唑15重量份,去離子水30重量份,水質穩定劑4重量份。
進一步地,所述鉬酸鹽為鉬酸鉀和鉬酸鋰兩種,其中6重量份的鉬酸鹽含有:鉬酸鉀4重量份和鉬酸鋰2重量份。
進一步地,所述硼酸鹽為四硼酸鈉。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的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具有低毒、高效、使用方法簡便、穩定性好和實用性強的特點。鉻酸鹽、環烷酸咪唑啉季銨鹽和苯並三氮唑之間發生協同作用,它們作為緩蝕劑的作用機理不同,作用位點不同,提高了吸附層的穩定性,降低了緩蝕劑的使用濃度,降低了毒性,擴大了適用範圍。本發明的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不含磷及亞硝酸鹽有害物質。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成:檸檬酸為10-20重量份,鉻酸鹽為1-3重量份,鉬酸鹽為5-10重量份,環烷酸咪唑啉季銨鹽為25-35重量份,硼酸鹽為10-20重量份,苯並三氮唑為15-18重量份,去離子水為30-50重量份,水質穩定劑為1-8重量份。
鉬酸鹽選自鉬酸鉀、鉬酸鋰和鉬酸銨中的一種或多種,鉻酸鹽為鉻酸鉀,硼酸鹽為四硼酸鈉,鉬酸鹽為鉬酸鉀和鉬酸鋰兩種,鉬酸鹽中鉬酸鉀為4-8重量份和鉬酸鋰為2-6重量份。
做為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成:檸檬酸10重量份,鉻酸鹽2重量份,鉬酸鹽6重量份,環烷酸咪唑啉季銨鹽30重量份,硼酸鹽10重量份,苯並三氮唑15重量份,去離子水30重量份,水質穩定劑4重量份。
鉬酸鹽為鉬酸鉀和鉬酸鋰兩種,鉬酸鹽中鉬酸鉀為4重量份和鉬酸鋰為2重量份。鉻酸鹽為鉻酸鉀,硼酸鹽為四硼酸鈉。
做為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成:檸檬酸10重量份,鉻酸鹽2重量份,鉬酸鹽6重量份,環烷酸咪唑啉季銨鹽25重量份,硼酸鹽15重量份,苯並三氮唑16重量份,去離子水40重量份,水質穩定劑4重量份。
鉬酸鹽為鉬酸鉀和鉬酸鋰兩種,鉬酸鹽中鉬酸鉀為3重量份和鉬酸鋰為3重量份。鉻酸鹽為鉻酸鉀,硼酸鹽為偏硼酸鈉。
水質緩蝕修復劑作用於冷卻水質的處理,大部分水處理用的緩蝕劑的緩蝕機理是在與水接觸的金屬表面形成一層將金屬和水隔離的金屬保護膜,以達到緩蝕目的。
本發明的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具有低毒、高效、使用方法簡便、穩定性好和實用性強的特點。鉻酸鹽、環烷酸咪唑啉季銨鹽和苯並三氮唑之間發生協同作用,它們作為緩蝕劑的作用機理不同,作用位點不同,提高了吸附層的穩定性,降低了緩蝕劑的使用濃度,降低了毒性,擴大了適用範圍。本發明的一種低鉻的水質緩蝕修復劑,不含磷及亞硝酸鹽有害物質。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發明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