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的製作方法
2023-05-07 20:02:56
專利名稱: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拼圖或積木等組接玩具,特別是指一種具有 可發光、閃光或變化光色的可發光組接玩具。
背景技術:
一般傳統的拼圖或積木通常是將一紙板或木頭或泥塊等分割成 一堆大小、形狀不同的小紙板、小木塊或小泥塊,遊戲者將它們拼成 或組合成一塊大的成品,而達成遊戲的樂趣。但是該拼裝後的成品僅 是具完整形狀的特點,仍無突破傳統玩具的束縛。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是供一種具有可發光、閃光或變化光色的可 發光組接玩具。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 一種可發光組接玩 具,其將二維拼圖或三維積木的組合的小拼塊中置入預先設計的電路 線路、電極和發光元器件,並配合供電電源,當正確拼合後可令線路 導通令發光元器件發光。
其中的小拼塊中加入一增加閃光或變幻光色的可程式集成電路 控制器。
所述發光元器件採用相同或各種不同色光的發光二極體或雷射 二極體。
所述二維拼圖或三維積木其採用透光材料。
所述電路線路,採用金屬導線、銅箔線路板或導電膠,以嵌入, 貼合,預注成型或蝕刻方式與小拼塊結合。
所述的可發光組接玩具,還包括一底板,小拼塊正確放置於其位 置時令線路導通令發光元器件發光。
採用上述方案後,由於若將發光元器件預置於分割後的每一小拼 塊中,並且埋入設計的電源線路,此外再加上一電源供應器及可程式 集成線路的控制器,則當組合適當時可令其發光、閃光或隨時間變幻 光色,增加拼接玩具遊戲的樂趣和附加價值。另可變成具有可發光、 閃光或變化光色的裝飾品或實用的器具。
圖1為本實用新型二維拼圖的正面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二維拼圖的線路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三維積木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 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二維拼圖,將一透明或半透明紙 板、塑膠板、橡月交板,玻璃板正面印上風景或藝術或其他設計圖形, 或塑造成凹凸不同經設計之模型城堡、風景圖、藝術品、雕刻,器物 等,其次依事先設計好之構圖分割成一些小的形狀,大小不一的小拼 塊l。在小拼塊1印上圖形的另一面即背面,則布置上電源線路2, 並在每一小拼塊1上安裝LED光源器件3,每一小拼塊1側面在電源 線路2適當位置上分別植入正負電極4;此外尚需一電源供應器提供 電源,則當組合適當時,線路處於導通電源則小拼塊l會發亮。當本 系統再加入一可程式集成電路(programable IC )控制器時(圖中未 示出),不但會發光且會閃爍或變幻光色,產生五彩繽紛的光效果, 造成另 一種附加光效果的樂趣。
如圖3所示,同理將三維積木依設計切割成若干小拼塊5,每一 小拼塊5於製作時,電源線路7採用金屬導線、銅箔線路板或導電膠, 以嵌入、貼合、預注成型或蝕刻方式與小拼塊5結合,再置入LED光 源器件6並裝上正負電極8,當拼入正確位置時即能導通線路發出亮 光;同樣再加入一集成電路控制器時(圖中未示出),不但會發光且 會閃爍或變幻光色,產生五彩繽紛的光效果,造成另一種附加光效果 的樂趣。
另外,將含LED線路設計之二維拼圖或三維積木,拼置於預先設 計的含線路底板或底座上,位置正確時,即可產生LED發光效果。
電路控制系統可採用可程式集成電路或電腦或其他各種軟體控 制系統。
當完成組合時,再結合框架或基座(底座)則可掛於牆上或置於 桌上等,成為一裝飾用的藝術品或實用的產品。此構思亦可再延伸為 天花板、地板,桌面、牆面或器物表面如冰箱、衣拒、櫥具等的用途。 變化多,用途廣泛,應用Y介值非凡。
權利要求1、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其特徵是:將二維拼圖或三維積木的組合的小拼塊中置入預先設計的電路線路、電極和發光元器件,並配合供電電源,當正確拼合後可令線路導通令發光元器件發光。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其特徵在於在其中的小拼塊中加入一增加閃光或變幻光色的可程式集成電路控制器。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其特徵在於發光元器件採用相同或各種不同色光的發光二極體或雷射二極體。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其特徵在於二維拼圖或三維積木其採用透光材料。
5、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其特徵在於 其電路線路,採用金屬導線、銅箔線路板或導電膠,以嵌入、貼合、 預注成型或蝕刻方式與小拼塊結合。
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其特徵在於還包括一底板,小拼塊正確放置於其位置時令線路導通令發光元器件發光。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發光組接玩具,其將二維拼圖或三維積木的組合的小拼塊中置入預先設計的電路線路、電極和發光元器件,並配合供電電源,當正確拼合後可令線路導通令發光元器件發光。由於若將發光元器件預置於分割後的每一小拼塊中,並且埋入設計的電源線路,則當組合適當時可令玩具具發光、閃光或隨時間變幻光色的功能,增加拼接玩具遊戲的樂趣和附加價值。另可變成具有可發光、閃光或變化光色的裝飾品或實用的器具。
文檔編號A63F9/10GK201208504SQ200820102458
公開日2009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08年5月26日 優先權日2008年5月26日
發明者童一峰 申請人:明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