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照明裝置、特別是日間照明裝置以及這樣裝配的車輛的製作方法
2023-05-07 06:55:21 1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輛照明裝置,特別是具有二極體的日間照明裝置,以及裝配有這種系統的車輛。
本發明涉及車輛的照明和信號結構的領域,更具體地(而不唯一地)涉及日間行車燈(縮寫為「DRL」,英語術語「Day time Running Lamp」的首字母)。
在該領域中,照明由光源(白熾燈、感應燈或者電致發光二極體)確保,所述光源與被黑色遮罩圍住的凹面反射器連接,所述凹面反射器使光集中在準直器上,以便向車輛外部發送平行光束。
這些元件的集合被一體化在位於車輛前表面或者後表面的殼體中,並且鏡封閉該殼體以保護照明元件防止來自車輛外部的危害。通常地,鏡為凸面的並且光滑的,以便遵循規範,特別是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CEE-ONU)的R26法規。另外,該鏡有利地保持在周圍車身曲率的延長部中。
背景技術:
通常的問題在於產生無陰影區域的直接照明。從專利文件FR2708334已知一種包括鏡的照明和信號裝置,所述鏡具有由含有反光粒子的塑料材料構成的側面周邊部分。該實施旨在遮蔽陰暗外觀(在照明範圍之間的不均勻照明信號外觀)的區域,以及允許在信號燈的情況下的正面和側面的能見度。然而,該解決方法未改善照明方向性,並且大量的陰影或不均勻區域依然難以消除。
專利文件US1888995描述了一種裝配有與凹面反射器相連的鏡的汽車車頭燈。為了得到在整個車燈上平行輸出的光束,鏡具有形成環的主要的平面部分和形成凹面部分的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裝配在中央凸面透鏡上。鏡的輪廓因此具有複雜的結構:平面部分中的環狀凸出部,凹面部分 中的反光底壁以及該凸面部分中的特殊切口。
這些裝置不能夠以簡單且有效的方式實施無陰影區域的直接照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於以簡單且有效的方式實施這種照明,而不依靠形狀複雜的反射區域,特別是不依靠特殊遮罩或特定準直器。為此,本發明準備使用唯一的鏡來實施周邊遮蔽和中央凸面準直。
為此,本發明更確切地旨在提供一種車輛照明裝置,所述車輛照明裝置包括容置凹面反射器和光輻射源的殼體,所述光輻射源配置用於使光輻射在在凹面反射器上反射之後穿過裝配在所述殼體上的輸出鏡。在該照明裝置中,所述鏡包括周邊部分,所述周邊部分具有至少部分呈凹面的區域,所述至少部分呈凹面的區域能夠遮蔽光輻射,並且所述至少部分呈凹面的區域與整體呈凸面的中央透明部分聯結,所述中央透明部分能夠使所述光輻射在穿過所述中央透明部分時準直。
根據有利特徵的模式:
-鏡的周邊部分在端部處形成能夠貼合車輛車身的環形翻折部,所述環形翻折部在正面邊緣與至少一個內部套接件之間延伸,所述內部套接件能夠被插入在所述殼體的容置部中;
-鏡的周邊部分的至少部分呈凹面的區域在縱向剖視圖上整體具有平均曲率,以使所述鏡的中央凸面部分在靜止狀態下和在運動狀態下同樣都保持不與抵靠在鏡的正面邊緣上的直徑為100mm的球體接觸;
-鏡的周邊部分的至少部分呈凹面的區域整體具有平均值曲率,所述平均值在與殼體的尺寸兼容的最大化值與對應於錐形形狀的趨近於零的值之間變化,該曲率平均值遵循上面限定的不接觸條款;
-鏡的周邊部分的至少部分呈凹面的區域由從黑色不透明晶體玻璃、黑色塑料材料和含有炭黑的複合材料中選擇的材料製成;
-當至少部分呈凹面的區域由黑色不透明晶體玻璃製成時,鏡由晶體玻璃一體成型,同時中央準直部分由透明晶體玻璃製成;
-至少部分呈凹面的區域構成正面投射時鏡的主要部分;
-光源為與支撐件連結的至少一個電致發光二極體,所述支撐件由塑 料材料(特別是PCB)、複合材料或者堅固性及質量等量的所有材料製成。
本發明還涉及一種DRL類型的日間行車燈組,所述日間行車燈組包括多個如上所述的照明裝置,所述多個照明裝置被以鄰近的方式裝配並且被一體化在保護殼體中,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機動車輛,所述機動車輛包括布置在前部和/或後部的至少兩個如上所述的照明裝置或者兩個如上所述的日間行車燈組。
在本文中,修飾詞「正面」涉及車輛的照明裝置在環繞所述照明裝置的車身的延長部中的位置。修飾詞「內部」涉及被限定在照明裝置的殼體中並且在正面位置對面的空間,用語「環形」表示不必須為圓形的圓柱迴轉。用語「上部」、「下部」和「水平」涉及車輛元件在車輛處於標準運作時的位置。最後,修飾詞「縱向」涉及基本平行於從前向後穿過車輛的整個對稱平面的平面。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以下非限制性詳細說明和附圖,本發明的其它數據、特徵和優點將更加清楚,在各個附圖中:
-圖1為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的第一實施例的示意性縱向剖視圖;
-圖2為根據本發明的具有電致發光二極體的照明裝置的另一個實施例的縱向剖視圖,以及
-圖3為DRL類型日間行車燈組的透視圖,所述日間行車燈組根據圖2示出在縱向剖視圖上。
具體實施方式
在附圖上,相同的附圖標記涉及實施相同功能的相同元件,以及涉及描述所述元件的段落。
參考圖1的剖視示意圖,照明裝置1配置在車輛車身的上部部分2s與下前部部分2i之間。此處照明裝置1位於位於車輛前部,但還可位於後部。該照明裝置1包括殼體10,所述殼體朝向以虛線示出的正面位置FR(位於車身的延長部)開口並且在端部處形成容置部11。殼體10容納著凹面反射器12和光源13。光源13在支撐件14上配置和定向。
照明裝置1裝配有鏡20,所述鏡的上部和下部端部形成套接件21,所述套接件固定在殼體10的容置部11中。鏡20包括周邊部分22,所述周邊部分具有凹面區域22C並且與中央凸面部分23聯結。鏡20具有相對於基本水平的中間平面P的對稱性。
在該示例中,鏡20由晶體玻璃一體成型。周邊部分22由含有炭黑的晶體玻璃材料製成,以遮蔽光輻射,中間凸面部分23由不含有炭黑的透明晶體玻璃材料製成,以使未被遮蔽的光束F1準直。
由支撐件14、光源13和凹面反射器12構成的集合被構造、定尺寸和配置,以使光束F1穿過鏡20的中央凸面部分23。因此,在圖1上由輻射線R1和R2限界的光輻射通過中央凸面部分而沿平行光束F2準直輸出。
另外,凹面區域22C被定尺寸,以使中央凸面部分23與正面位置FR隔有充分的距離D,以遵循經濟委員會的法規26:該法規尤其規定了車輛的外部表面部分「在靜止狀態下和在運動狀態下同樣都不能被直徑為100mm(對於聯合國歐洲(CEE-ONU))的球體所觸及」。在示例中,凹面區域22C構成正面位置FR上投射時鏡20的主要部分。
此外,鏡20的周邊部分22在端部處形成貼合車輛車身上部和下部部分2s和2i的環形翻折部24。該環形翻折部24為連續的,這參考圖3示出。
環形翻折部24在正面邊緣25(與正面位置FR對齊以形成與車身上部部分2s的連續性)與內部套接件21之間縱向延伸,所述內部套接件被插入在殼體10的容置部11中。
另一個具有電致發光二極體的照明裝置1』的示例由圖2的縱向剖視圖示出。在該圖2上,殼體30(具有端部容置部31)和鏡40(其周邊遮蔽部分42由形成中央凸面晶體區域43的中央部分延長)整體示出了殼體10和鏡20的構造以及功能。鏡40的周邊部分42由正面邊緣45組成,所述正面邊緣由固定在容置部41中的環形翻折部44延長,所述容置部由殼體30的端部31形成。
凸面晶體區域43為能夠獲得DRL測光(photométrie)的光學區域。該區域43有利地被構成使用布氏硬度測定(billage)的厚度餘量(surépaisseur)。
另外,凹面反射器32由基座35延長,所述基座加工有孔36。裝配在 支撐件34上的電致發光二極體33穿過孔36,以使所述電致發光二極體的輻射射擊在凹面反射器32上。
在該示例中,使正面邊緣45與中央凸面部分43聯接的周邊部分42(稱為對應於上述示例中凹面區域22C的連接區域42L)具有由凹面形狀42C端接的圓錐形狀42K。
中央凸面部分43(用作對於來自電致發光二極體33的輻射的準直器)滿足所述法規26的條款。特別是抵靠在邊緣45上的直徑為100mm的球體不接觸外部元件,尤其是該中央凸面部分43相對於正面位置FR(以虛線示出)充分縮進。
根據圖2的照明裝置1』可涉及DRL類型的日間行車燈組。這種燈組的示例的透視圖由圖3示出,圖2示出了該燈組沿圖3的Q平面剖視的縱向剖視圖。
在圖3上,五個上述類型的照明裝置(每個都有多個電致發光二極體)以彼此鄰近的方式一個接一個,以形成DRL類型的燈組1」。該燈組1」在中間平面P中相對於車輛的縱向平面橫向地延伸(參見圖1或2)。鏡40的周邊部分42布置在使DRL類型的該燈組1」加固並且具有一定結構的保護殼體50中,所述燈組裝配有具有多電致發光二極體的照明裝置。
本發明不限制於所描述和示出的實施例。因此,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可裝配在車輛的前部或者後部,這些裝置可以非鄰近的方式集中,以便形成DRL類型行車燈的其它構造。
此外,本發明能夠滿足法規26的另一個要求,即車頭燈不得「包括朝向外部的尖銳或鋒利的部分以及由於其形狀、尺寸、朝向或硬度而在相撞的情況下可能增加被車身撞傷或擦傷的人所經受的人體傷害的危險性或嚴重性的凸出部」。
鏡可不一體成型,而中央準直部分可為與鏡的剩餘部分連結的透鏡。
另外,帶扣臂可有利地被鎖定在使用位置上,以便抵消回復力,這例如在位置控制機械結構不再有效的情況下能夠不在處於使用位置的安全帶上添加額外的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