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家用平整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7 02:07:31 4

本發明屬於家用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家用平整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衣物在長時間放置或者穿著較久之後,衣物表面會變得較為雜亂,對於襯衫、裙子類的衣物還可以通過電熨鬥燙平平整,但是對於一些含毛量較多的衣物,如大衣等則無法通過電熨鬥進行平整。
因此,為了解決以上問題研製出一種平整設備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所急需解決的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家用平整裝置。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家用平整裝置,包括手持部與平整部;入料部包括手持杆、絲槓、滑杆以及平整部連接杆;手持杆呈Y形,包括直杆狀的手持端以及呈U形的的安裝端;手持端固定於安裝端的底部;絲槓以及滑杆分別轉動連接於安裝端的內側中部以及開口處,絲槓的中部配合安裝於絲槓螺母,並且絲槓螺母兩側螺紋反向設置;平整部連接杆的數量為兩個,一端套設於滑杆表面,並與絲槓配合安裝,另一端安裝連接平整部;平整部包括平整筒、平整梳針、風扇、電源以及鎢極針;平整筒為中空狀,一端連接平整部連接杆,另一端安裝有風扇;平整梳針均勻分布於平整筒的表面,並與平整筒相貫通,平整梳針的表面均勻開有平整出風口;鎢極針的通過支撐架固定於平整筒內,其一端位於平整梳針內,另一端通過導線連接電源;電源固定於平整筒內靠近平整部連接杆的一側。
作為優選,絲槓表面位於絲槓螺母兩側還對稱設有限定槽;平整部連接杆套設於滑杆表面,並配合安裝於限定槽中。
作為優選,絲槓的任意一端還固定有調節齒輪;手持端還垂直轉動連接有調節杆,調節杆的表面固定有傳動齒輪;傳動齒輪通過鏈條與調節齒輪配合相連。
作為優選,平整梳針遠離平整筒一端的直徑小於鎢極針的直徑。
作為優選,調節杆的末端還安裝有把手。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家用平整裝置,由手持部以及平整部組成,其中入料部由手持杆、絲槓、滑杆以及平整部連接杆組成,手持杆設計為由直杆狀手持端以及U形的安裝端組成的Y形杆,絲槓以及滑杆分別轉動連接於安裝端內側中部以及開口處,絲槓中部配合安裝有兩側螺紋反向設置的絲槓螺母;平整部連接杆的數量為兩個,一端均套設在滑杆表面,並與絲槓配合安裝,另一端安裝平整部;本發明中平整部由平整筒、平整梳針、風扇、電源以及鎢極針組成,其中平整筒為中空狀,表面均勻貫通設有平整梳針,底部安裝風扇;平整梳針表面開有平整出風口,鎢極針通過支撐架固定於平整梳針內,並且通過導線連接電源進行尖端放電,形成穩定高強電場,電離空氣形成離子體,產生大量帶有正負電荷離子的氣團,並且隨風扇通過平整梳針上的平整出風口吹至帶平整物料表面,將待平整物料上可能帶有的正負電荷中和,同時在突出的平整梳針的作用進行平整。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能夠有效針對一些無法進行燙平的物料進行平整,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本發明中A處的放大示意圖;
圖3、本發明中平整梳針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列表:手持杆1、絲槓2、滑杆3、平整部連接杆4、絲槓螺母5、平整筒6、平整梳針7、風扇8、電源9、鎢極針10、平整出風口11、調節齒輪12、調節杆13、傳動齒輪14、鏈條15、把手16、支撐架17。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應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僅用於說明本發明而不用於限制本發明的範圍。
如圖1所示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本發明為一種家用平整裝置,包括手持部與平整部。
入料部包括手持杆1、絲槓2、滑杆3以及平整部連接杆4;手持杆1呈Y形,包括直杆狀的手持端以及呈U形的的安裝端;手持端固定於安裝端的底部,手持端還垂直轉動連接有調節杆13,調節杆13的表面固定有傳動齒輪14,調節杆13的末端還安裝有把手16;絲槓2以及滑杆3分別轉動連接於安裝端的內側中部以及開口處,絲槓2的中部配合安裝於絲槓螺母5,絲槓2表面位於絲槓螺母5兩側還對稱設有限定槽,並且絲槓2的任意一端還固定有調節齒輪12,通過鏈條15與傳動齒輪14配合相連;絲槓螺母5兩側螺紋反向設置;平整部連接杆4的數量為兩個,一端套設於滑杆3表面,並與限定槽配合安裝,另一端安裝連接平整部。
平整部包括平整筒6、平整梳針7、風扇8、電源9以及鎢極針10;平整筒6為中空狀,一端連接平整部連接杆4,另一端安裝有風扇8;平整梳針7均勻分布於平整筒6的表面,並與平整筒6相貫通,如圖3,平整梳針7的表面均勻開有平整出風口11;如圖2,鎢極針10的通過支撐架17固定於平整筒6內,其一端位於平整梳針7內,另一端通過導線連接電源9,並且平整梳針7遠離平整筒一端的直徑小於鎢極針10的直徑;電源9固定於平整筒6內靠近平整部連接杆4的一側。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性技術方案,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那些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範圍,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