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消防器材存儲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7 08:43:0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消防器材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消防器材存儲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常見的儲存裝置種類按材質分;有不鏽鋼儲存裝置、彩鋼儲存裝置、鐵藝儲存裝置、鋁合金儲存裝置、鋅鋼儲存裝置和鋼塑複合儲存裝置等;按使用功能來分有固定式儲存裝置和可活動的多功能推拉儲存裝置。根據國家「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建立節能、環保、節約型社會的大政方針,其中建築節能被列為構建節約型社會的重中之重。而建築儲存裝置佔整個建築節能的50%左右,可見儲存裝置是關鍵點,常用的消防器材儲存裝置例如滅火器等物品放置在外很容易被人偷盜,在使用時找不到器材,造成困擾,在災難來臨時每一分每一秒都可能決定一個人的生命,所以防盜措施是儲存器材的關鍵。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消防器材存儲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過指紋識別器或臉部辨別儀可以打開儲存裝置,利用警報閃爍燈和警報器在火災來臨時提醒周邊的人,利用安全錘雜碎鋼化玻璃取出消防裝置,通過LED霓彩燈讓該裝置在夜晚時可以為路人提供照明燈光,方便人們的使用。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消防器材存儲裝置,包括外殼、LED霓彩燈和把手,所述外殼的頂部安裝有警報閃爍燈和警報器,且警報閃爍燈位於警報器的左側,所述外殼的表面安裝有門框,且門框上安裝有鋼化玻璃,所述把手的上方設置有安全錘口,所述安全錘口的左側安裝針孔攝像頭,所述針孔攝像頭的下方安裝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裝有臉部辨別儀、確認按鈕和緊急使用按鍵,所述臉部辨別儀位於確認按鈕和緊急使用按鍵的左側,且確認按鈕位於緊急使用按鍵的上方,所述安全錘口的右側安裝有連接板,且連接板的表面安裝有指紋識別器。
優選的,所述LED霓彩燈共有兩個,且LED霓彩燈安裝在外殼兩側的內壁上。
優選的,所述外殼的右側固定有支撐架,且支撐架上安裝有安全錘。
優選的,所述門框表面安裝有磁鐵和把手,且磁鐵安裝在把手的上方。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科學合理,使用方便高效;通過指紋識別器或臉部辨別儀可以打開儲存裝置,增加了滅火器材的安全保障;利用警報閃爍燈和警報器在火災來臨時提醒周邊的人,讓群眾及時知道已經發生火災儘快撤離現場;在火災發生影響到了消防器材存儲裝置的正常使用時,利用安全錘雜碎鋼化玻璃取出消防裝置,保證了使用者能及時拿到消防裝置;通過LED霓彩燈讓該裝置在夜晚時可以為路人提供照明燈光,方便人們的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警報閃爍燈;2-針孔攝像頭;3-外殼;4-控制面板;5-臉部辨別儀;6-確認按鈕;7-緊急使用按鍵;8-LED霓彩燈;9-門框;10-警報器;11-安全錘;12-支撐架;13-安全錘口;14-指紋識別器;15-連接板;16-磁鐵;17-把手;18-鋼化玻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消防器材存儲裝置,包括外殼3、LED霓彩燈8和把手17,外殼3的頂部安裝有警報閃爍燈1和警報器10,且警報閃爍燈1位於警報器10的左側,外殼3的表面安裝有門框9,且門框9上安裝有鋼化玻璃18,把手17的上方設置有安全錘口13,安全錘口13的左側安裝針孔攝像頭2,針孔攝像頭2的下方安裝有控制面板4,控制面板4上安裝有臉部辨別儀5、確認按鈕6和緊急使用按鍵7,臉部辨別儀5位於確認按鈕6和緊急使用按鍵7的左側,且確認按鈕6位於緊急使用按鍵7的上方,安全錘口13的右側安裝有連接板15,且連接板15的表面安裝有指紋識別器14,LED霓彩燈8共有兩個,且LED霓彩燈8安裝在外殼3兩側的內壁上,外殼3的右側固定有支撐架12,且支撐架12上安裝有安全錘11,門框9表面安裝有磁鐵16和把手17,且磁鐵16安裝在把手17的上方。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臉部辨別儀5或者指紋識別器14再點擊確認按鈕6使消防器材存儲裝置打開,取出消防工具進行滅火,在火災影響到消防器材存儲裝置的正常使用時,利用安全錘11擊打鋼化玻璃18相對應的位置,進而取出滅火器材,在光線不明顯的環境中消防器材存儲裝置會自動開啟LED霓光燈8為過路者提供光線照明。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