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攝像頭有危險(小心家庭攝像頭被他人控制)
2023-04-19 19:15:47 4
家裡攝像頭有危險?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8)浙1127刑初11號刑事判決書:,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於家裡攝像頭有危險?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家裡攝像頭有危險
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8)浙1127刑初11號刑事判決書:
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獲取了能夠侵入家庭攝像頭的方法及名為「IPcameraViewer」的軟體,並利用名為「拓海」的軟體,破解他人家庭攝像頭的IP及帳號和密碼信息。使用者利用「IPcameraViewer」軟體登陸破解後的家庭攝像頭IP位址,對家庭攝像頭後臺信息系統進行控制並觀看攝像頭畫面。通過上述方式,被告人王某某侵入並控制了30餘臺家庭攝像頭的信息系統。
同時,被告人王某某為獲取利益,在網絡上組建了5個QQ群(群號分別為647373318、612803281、659511979、653833308、658744677),將侵入、控制他人家庭攝像頭信息系統的軟體、教程、IP打包,出售給他人。經查,被告人王某某共向50餘人次提供侵入、控制他人家庭攝像頭信息系統的軟體和方式,並從中獲利2000元。
2017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加入「百度雲資源」等QQ群,下載了群裡共享的淫穢視頻,並將上述視頻儲存到被告人名為「臺灣普萊特」的百度雲盤帳戶內。之後,被告人王某某通過QQ聊天、以QQ紅包付款的方式,將「臺灣普萊特」的百度雲盤帳號、密碼以30元人民幣的價格銷售給朱某等人,讓其分享該網盤內的淫穢視頻,共獲利50元。經鑑定,雲盤中有28個視頻屬於淫穢物品。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下列證據證實:
一、書證
1、戶籍信息,證實本案訴訟參與人的身份情況;
2、抓獲經過,證實在巨鹿縣公安局的協助下,在被告人王某某居住的萬達尚城小區將被告人抓獲的事實;
二、證人朱某的證言,證實:證人在QQ上加了「家庭攝像頭精品IP4」的QQ群,在這個群裡他看見有一些偷拍的淫穢圖片,這些淫穢圖片應該是攝像頭拍攝的,群主發廣告說有「精品IP」和激情視頻賣。在後來和群主私聊發現「精品IP」要配套軟體才能看,群主說攝像頭拍攝的激情視頻很少,當時他有淫穢視頻可以賣,之後,證人用QQ紅包付款,該群號為658744677,群主是暱稱「熊貓」,提供淫穢視頻的百度雲盤帳號和密碼是「臺灣普萊特」,密碼admin1688,百度雲盤裡大概有幾十部視頻,購買時,其居住在景寧,並利用景寧的網絡交易的事實。
三、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證實:2017年7月初,被告人在網上看見家庭用的攝像頭可以被別人入侵控制,就加入一些相關群,掌握了方法。找到一種「拓海」軟體,被告人用了確實可以通過軟體破解家庭攝像頭的ip及帳戶密碼信息,後來,被告人建了四五個QQ群,拉了許多成員,在群裡發布一些淫穢視頻、圖片和文字廣告吸收購買。賣的軟體有兩款,一款叫「IPcamera」,是遠程觀看軟體,一款叫「拓海」,破解ip地址及帳戶密碼的。通過賣軟體獲利2000-3000元。7月份被告人加了一個名為「百度雲資源」的群,把群裡分享的一些淫穢視頻下載到自己的「臺灣普萊特」百度雲盤,賣給他人獲利50元。被告人還會向諮詢購買軟體的人發送一些淫穢圖片,說是通過軟體看到家庭攝像頭下的行為,用以推銷軟體。
四、景某字(2017)019號、景某字(2017)020號淫穢物品審查鑑定書,證實偵查機關對王某某手機的QQ帳戶內的聊天記錄進行電子勘查,並對涉嫌淫穢圖片導出到移動硬碟,19張圖片中15張屬於淫穢物品,百度雲盤內的37各視頻,28個系淫穢視頻。
五、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證實偵查機關於2017年7月28日對被告人王某某住處進行搜查,扣押了筆記本電腦一臺,電腦硬碟及手機二部。
六、電子證據
1、光碟一組,證實從王某某處扣押的電子設備中提取的視頻信息,並進行了偵查實驗,證明利用被告人提供的侵入軟體能對實時的家庭攝像頭設備進行控制的事實。
2、百度雲盤遠程勘察工作記錄,證實偵查機關對涉案的百度雲盤進行遠程勘察,並對裡面的內容進行提取,提取的內容中有眾多的淫穢物品。
3、王某某手機遠程勘察工作記錄,證實偵查機關對王某某手機進行提取,打開IPCamViewerLite,發現眾多的淫穢視頻和圖片。
4、電子物證提取工作記錄(oppo手機),偵查機關對王某某手機內容進行提取,通過其QQ聊天記錄發現大量販賣淫穢物品的內容及聊天記錄,經過對其QQ聊天記錄的提取和整理,被告人王某某將侵入他人家庭攝像頭的軟體、IP位址提供給50餘人,並從中獲利;同時偵查機關提供了證人朱某和王某某的QQ聊天記錄,證實朱某和被告人王某某的購買聊天記錄,在聊天過程中,王某某發送了大量淫穢圖片;網名為「為愛痴狂」的人也向其購買了淫穢視頻。
關於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的入侵控制的系統和出售入侵、控制軟體的數量的問題。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提交的電子證據、工作記錄,經被告人、辯護人質證,程序合法,證據真實有效。證據內容可以顯示手機、電腦硬碟中現存和已刪除數據,依法予認定作為確認被告人入侵控制的系統和出售入侵、控制軟體的數量。故,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應以手機現有畫面內容核實數量的異議不予採納。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為獲取利益,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和工具50人次以上,其行為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對30餘臺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非法侵入和控制,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告人王某某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二、違法所得205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三、所扣押的筆記本電腦(Thinkpad)、電腦硬碟(Seagates/n:5vv815e7)、手機一部(oppoA57)予以沒收;扣押的手機一部(iphone6plus型號:al699)以執行時實際價值拆抵未繳納罰金和違法所得,執行時如已繳納罰金和違法所得,返還給被告人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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