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的製造方法
2023-05-01 22:26:36 1
一種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的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其特徵在於:包括可攜式支架,可攜式支架的上部設置有可升降框架,可升降框架內安裝有若干顯示器。所述可攜式支架包括三條支腿,三條支腿的上端共同連接有旋轉板,旋轉板通過旋轉機構安裝在可升降框架的底端。本實用新型利用可升降框架和顯示器支架來安裝顯示器,並且利用可攜式支架實現可移動,方便快捷,能夠實現移動,方便了顯示器的移動,另外可升降框架內設置有一個或者多個顯示器,能夠清晰地查看,提高監控查看的效果。
【專利說明】一種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於顯示器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每一個超市都在使用監控裝置,但是現有的大部分的監控用顯示器採用的是電腦的顯示器。雖然這樣的設計,成本低,可以節約成本,同時操作方便,但是也存在著一些的缺點,主要體現在:
[0003]1、現在常用的技術是一個顯示器需要觀看好幾個攝像頭,影響觀看效果。
[0004]2、現有的顯示器固定在固定位置,在重新安排位置或者重新裝修的時候,需要重新固定顯示器,沒辦法做到移動。
【發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並且能夠實現移動的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
[0006]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7]—種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其特徵在於:包括可攜式支架,可攜式支架的上部設置有可升降框架,可升降框架內安裝有若干顯示器。
[0008]所述可攜式支架包括三條支腿,三條支腿的上端共同連接有旋轉板,旋轉板通過旋轉機構安裝在可升降框架的底端。
[0009]所述旋轉機構包括固定連接旋轉板上端的旋轉軸,旋轉軸的上部活動安裝在可升降框架的底端。
[0010]所述可升降框架包括上面、下面和背面三個面,並且三個面中設置有顯示器支架,顯示器支架內設置有若干顯示器;所述可升降框架的上面和下面都是由透明材料製成的,並且背面是由可伸縮板體製成的。
[0011]由於採用了上述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利用可升降框架和顯示器支架來安裝顯示器,並且利用可攜式支架實現可移動,方便快捷,能夠實現移動,方便了顯示器的移動,另外可升降框架內設置有一個或者多個顯示器,能夠清晰地查看,提高監控查看的效果。
[0012]同時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實施例:
[0015]如圖1所示,一種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包括可攜式支架,可攜式支架的上部設置有可升降框架,可升降框架內安裝有若干顯示器3。
[0016]所述可攜式支架包括三條支腿8,三條支腿8的上端共同連接有旋轉板7,旋轉板7通過旋轉機構安裝在可升降框架的底端。
[0017]所述旋轉機構包括固定連接旋轉板上端的旋轉軸6,旋轉軸6的上部活動安裝在可升降框架的底端。
[0018]所述可升降框架包括上面1、下面5和背面4三個面,並且三個面中設置有顯示器支架2,顯示器支架2內設置有若干顯示器3 ;所述可升降框架4的上面和下面都是由透明材料製成的,並且背面4是由可伸縮板體製成的。
[0019]本實用新型利用可升降框架和顯示器支架來安裝顯示器,並且利用可攜式支架實現可移動,方便快捷,能夠實現移動,方便了顯示器的移動,另外可升降框架內設置有一個或者多個顯示器,能夠清晰地查看,提高監控查看的效果。
[0020]另外,本實用新型不僅可以用於超市,還可用於藥房、餐廳等場所。
[0021]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儘管參照前述實例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據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對其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替換,並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疇。
【權利要求】
1.一種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其特徵在於:包括可攜式支架,可攜式支架的上部設置有可升降框架,可升降框架內安裝有若干顯示器;所述可攜式支架包括三條支腿,三條支腿的上端共同連接有旋轉板,旋轉板通過旋轉機構安裝在可升降框架的底端;所述可升降框架包括上面、下面和背面三個面,並且三個面中設置有顯示器支架,顯示器支架內設置有若干顯示器;所述可升降框架的上面和下面都是由透明材料製成的,並且背面是由可伸縮板體製成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市用可攜式顯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旋轉機構包括固定連接旋轉板上端的旋轉軸,旋轉軸的上部活動安裝在可升降框架的底端。
【文檔編號】G06F1/16GK203857210SQ201420072491
【公開日】2014年10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0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0日
【發明者】李明 申請人: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