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於機器人的B超檢測方法與流程
2023-05-23 01:48:41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B超檢測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基於機器人的B超檢測方法。
背景技術:
B超,是臨床上應用最廣泛和簡便的一種超聲診斷儀。通過B超可獲得人體內臟各器官的各種切面圖形比較清晰。B超比較適用於肝、膽腎、膀胱、子宮、卵巢等多種臟器疾病的診斷。平時說的「B超」就是向人體發射超聲波,同時接受體內臟器的反射波,將所攜信息反映在屏幕上。
超聲診斷主要應用超聲的良好指向性和與光相似的反射、散射、衰減及都卜勒(Doppler)效應等物理特性,利用其不同的物理參數,使用不同類型的超聲診斷儀器,採用各種掃查方法,將超聲發射到人體內,並在組織中傳播,當正常組織或病理組織的聲阻抗有一定差異時,它們組成的界面就會發生反射和散射,再將此回聲信號接收,加以檢波等處理後,顯示為波形、曲線或圖像等。由於各種組織的界面形態、組織器官的運動狀況和對超聲的吸收程度等不同,其回聲有一定的共性和某些特性,結合生理、病理解剖知識與臨床醫學,觀察、分析、總結這些不同的規律,可對患病的部位、性質或功能障礙程度作出概括性以至肯定性的判斷。
超聲診斷由於儀器的不斷更新換代,方法簡便,報告迅速,其診斷準確率逐年提高,在國人生活質量日益提高的今天,追求更高的醫療質量和體驗成為可能。在具備優質醫療資源的醫院,通常會存在更多的求醫者。為了得到更高的醫療質量,往往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排隊等待。特別是對於B超需求者,往往是身體狀況不佳的患者,比如孕婦、傷勢嚴重者,不適合在擁擠、嘈雜的環境裡長時間的等待;或者有些患者不適合移動,只能留在病房中。對這類人群進行B超檢查更是困難,需要醫護人員或家人將病床推至B超室內,檢查完後再將病人退出來送回病房,整個過程中,若遇到B超室設置較遠需要上下樓層或樓道等空間狹小,操作起來更是費時費力,同時也需要多名人員協助完成,比較浪費人力。
同時,做B超檢測往往是通過醫護人員持有超聲探頭對病人進行檢測分析,在醫療資源緊張的情況下,使得病人不能及時就醫。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基於機器人的B超檢測方法,以實現B超主機和B超探頭相分離,並通過機器人進行B超檢測,並實時反饋B超檢測信息的優點。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基於機器人的B超檢測方法,主要包括:
步驟1:對人體進行紅外探測,判斷是否有人需要B超檢測,若有,則進行語音播報,提示人體做好B超檢測準備;
步驟2:設置於機器人手臂上的B超探頭對人體的相關部位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圖像無線發送至B超主機;
步驟3:通過B超主機對B超檢測圖像進行分析,輸入分析B超結果的語音;
步驟4:機器人對分析結果語音進行處理後,對分析B超結果的語音進行播報。
進一步地,步驟2中,所述B超探頭按照B超主機發送的語音命令信號進行移動,所述語音命令信號包括「上」「下」「左」「右」。
進一步地,所述B超主機與B超探頭相互獨立。
本發明各實施例的基於機器人的B超檢測方法,由於主要包括:對人體進行紅外探測,判斷是否有人需要B超檢測,若有,則進行語音播報,提示人體做好B超檢測準備;設置於機器人手臂上的B超探頭對人體的相關部位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圖像無線發送至B超主機;通過B超主機對B超檢測圖像進行分析,輸入分析B超結果的語音;機器人對分析結果語音進行處理後,對分析B超結果的語音進行播報;從而可以克服現有技術中B超檢測必須需要醫護人員參與,浪費人力資源,一方面,B超主機和B超探頭相互連接,不方便使用的缺陷。
本發明的其它特徵和優點將在隨後的說明書中闡述,並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發明而了解。
下面通過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於說明和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具體地,一種基於機器人的B超檢測方法,主要包括:
步驟1:對人體進行紅外探測,判斷是否有人需要B超檢測,若有,則進行語音播報,提示人體做好B超檢測準備;
步驟2:設置於機器人手臂上的B超探頭對人體的相關部位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圖像無線發送至B超主機;
步驟3:通過B超主機對B超檢測圖像進行分析,輸入分析B超結果的語音;
步驟4:機器人對分析結果語音進行處理後,對分析B超結果的語音進行播報。
步驟2中,所述B超探頭按照B超主機發送的語音命令信號進行移動,所述語音命令信號包括「上」「下」「左」「右」。
所述B超主機與B超探頭相互獨立。
至少可以達到以下有益效果:實現B超主機和B超探頭相分離,並通過機器人進行B超檢測,並實時反饋B超檢測信息的優點。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