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電光碟成品包裝內襯的製作方法
2023-05-20 02:17:21
專利名稱:閃電光碟成品包裝內襯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包裝內襯。特別是涉及一種用於包裝閃電光碟成品的包裝內襯。屬物品包裝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用於包裝閃電光碟成品的內襯一般採用塑料泡沫包裝內襯。由泡沫塑料成型而成。其結構複雜,成本高,材料不可回收,有環保問題。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克服以上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製作方便,成本低,材料可回收的閃電光碟成品包裝內襯。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閃電光碟成品包裝內襯,它包括外圍方框、內圍框和下墊板,內圍框由一長條板圍合而成,該長條板下部橫向開設有四條切開口,將該四條切開口以下的部分向外折形成四個「」型外折角板,切開口以上的部分向內折形成四個與外折角板對應的「」型內折角板,其餘部分則為構成內圍框的前後左右四塊中間頂板,外、內折角板圍合成「口」型,四個外折角板、四個內折角板以及四塊頂板圍合而成內圍框,下墊板置於外圍框內作底板,其四外側邊與外圍方框四內側邊間留有嵌槽,內圍框下部嵌置於該嵌槽內。
使用時,將閃電光碟成品的玻璃盤正面朝下置於下墊板上,內圍框的內折角板底邊壓置於玻璃盤背面。這樣,下墊板用以保護玻璃盤正面不受衝擊損傷,內圍框的四塊中間頂板前後左右支撐保護玻璃盤不讓其在包裝盒內前後左右晃動,四個內折角板的底邊則壓住玻璃盤的背表面不讓其上下晃動,四個外折角板則支撐外圍方框頂端四角。而外圍方框則增加包裝盒的側面撞擊的保護作用。這樣玻璃盤的整個面都得到了保護。
本實用新型全部利用紙板成型設計而成,結構簡單,製作方便,成本低,材料可回收。
圖1為本實用新型俯視圖。
圖2為圖1的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內圍框展開狀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內圍框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2,本實用新型為一種置於包裝盒內的閃電光碟成品包裝內襯。它主要由瓦楞紙板製成的外圍方框1、內圍框2和下墊板3組成。
如圖3-4,內圍框2由一長條瓦楞紙板圍合而成。該長條瓦楞紙板下部橫向均勻開設有四條切開口21,將該切開口以下的部分向外折形成四個「」型外折角板22,切開口以上部向內折形成四個與外折角板22對應的內折角板23,其餘部分則構成內圍框2的前後左右四塊中間頂板24,外、內折角板圍合成「口」型,四個外折角板22、四個內折角板23以及四塊中間頂板24圍合而成周邊呈方形的內圍框2。下墊板3置於外圍框1內作底板,其四條外側邊與外圍方框四條內側邊間留有嵌槽4,內圍框2的四個外折角板底邊以及四塊中間頂板的底邊嵌置於該嵌槽4內,而四個外折角則頂住外圍方框的四個直角。
如圖4,使用時,將閃電光碟成品的玻璃盤5正面朝下置於下墊板上,下墊板用於保護玻璃盤正面不受損傷,內圍框的四塊中間頂前後左右支撐保護玻璃盤不讓其在包裝盒內前後左右晃動,四個內折角的底邊則壓住玻璃盤的背面不讓其上下晃動,四個外折角支撐外圍方框頂端四角。而外圍方框則增加包裝盒的側面撞擊的保護作用。這樣玻璃盤的整個面都得到了保護。
權利要求1.一種閃電光碟成品包裝內襯,其特徵在於它包括外圍方框(1)、內圍框(2)和下墊板(3),內圍框(2)由一長條板圍合而成,該長條板下部橫向開設有四條切開口(21),將該四條切開口(21)以下的部分向外折形成四個「」型外折角板(22),切開口(21)以上的部分向內折形成四個與外折角板(22)對應的「」型內折角板(23),其餘部分則為構成內圍框(2)前後左右四塊中間頂板(24),外、內折角板(22)、(23)圍合成「口」型,四個外折角板(22)、四個內折角板(23)以及四塊中間頂板(24)圍合而成內圍框(2),下墊板(3)置於外圍方框(1)內作底板,其四條外側邊與外圍方框四條內側邊間留有嵌槽(4),內圍框(2)下部嵌置於該嵌槽(4)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閃電光碟成品包裝內襯,其特徵在於內圍框(2)的四個外折角板(22)的底邊以及四塊中間頂板(24)的底邊嵌置於嵌槽(4)內,四個外折角板(23)的頂角則頂住外圍方框(1)的四個角。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閃電光碟成品包裝內襯,其特點是於它包括外圍方框1、內圍框2和下墊板3,內圍框2由一長條板圍合而成,該長條板下部橫向開設有四條切開口21,將該切開口以下的部分向外折形成四個「「」型外折角板22,切開口以上的部分向內折形成四個對應的「」」型內折角板23,其餘部分則為構成內圍框2的前後左右四塊中間頂板24,四個外折角板、四個內折角板以及四塊豎板圍合而成內圍框2,下墊板3置於外圍框1內作底板,其四邊與外圍框四邊間留有嵌槽4,內圍框嵌置於嵌槽內。本實用新型全部利用紙板成型設計而成,結構簡單,製作方便,成本低,材料可回收。
文檔編號B65D25/14GK2644323SQ03252348
公開日2004年9月29日 申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優先權日2003年9月30日
發明者林文洋 申請人:林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