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的製作方法
2023-05-22 07:37:0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陶瓷教學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
背景技術:
為了拓展孩子們的知識面,培養學習興趣,出現了不同的培訓班,例如陶瓷培訓班,在做陶瓷的過程中,學生需要制坯進行燒制,老師需要教授學生制坯的過程,傳統的拉坯機都是一個轉盤或者兩個,不利於老師同時對多個學生進行教授,不利於學生快速掌握轉盤拉坯時的速度,不利於學生學習,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設計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包括拉坯機殼體,所述拉坯機殼體的上端設有操作臺,所述拉坯機殼體下端均勻的設有四個支撐腿,所述拉坯機殼體的外壁上設有五個電動升降杆開關和電機開關,所述拉坯機殼體的下端設有電機,所述電機與電機開關電性連接,所述電機的輸出端連接有變速箱,所述變速箱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主動齒輪,所述拉坯機殼體內腔的底部設有五個呈環形排列的下底座,所述下底座的上端分別固定連接有五個電動升降杆,五個所述電動升降杆分別與五個電動升降杆開關電性連接,所述電動升降杆的上端均固定連接有上底座,所述上底座上端的中部均設有軸承,所述軸承上均轉動連接有轉動軸,所述轉動軸的上端貫穿拉坯機殼體和操作臺且轉動軸上連接有轉盤,每個所述轉動軸上均設有與主動齒輪嚙合的從動齒輪。
優選的,所述從動齒輪的中部設有通孔,且通孔的周圍設有環狀凸起,所述凸起上設有安裝孔,所述轉動軸的周向設有與安裝孔匹配的盲孔,所述安裝孔與盲孔之間連接有膨脹螺栓。
優選的,所述下底座與拉坯機殼體內腔底部之間連接有方便拆卸的螺釘。
優選的,所述支撐腿的底部設有方便移動的輪子,所述輪子的外側套設有橡膠圈。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在操作時,根據學生的個數,老師啟動不同的電動升降杆開關,使得電動升降杆伸縮,使得從動齒輪到達與主動齒輪嚙合的位置,老師啟動電機,使得轉動的從動齒輪之間具有相同的角速度,便於老師進行集中教學,與學生能夠面對面的交流和互動,同時便於學生快速掌握拉坯時的速度,該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方便老師同時教授多個學生,便於學生快速學習,提高了學習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的結構主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的結構俯剖圖。
圖中:拉坯機殼體1、操作臺2、轉盤3、電機4、變速箱5、主動齒輪6、從動齒輪7、轉動軸8、下底座9、電動升降杆10、上底座11、軸承12、電機開關13、電動升降杆開關14。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包括拉坯機殼體1,拉坯機殼體1的上端設有操作臺2,拉坯機殼體1下端均勻的設有四個支撐腿,支撐腿的底部設有方便移動的輪子,輪子的外側套設有橡膠圈,方便對拉坯機進行移動,拉坯機殼體1的外壁上設有五個電動升降杆開關14和電機開關13,拉坯機殼體1的下端設有電機4,電機4與電機開關13電性連接,電機4的輸出端連接有變速箱5,變速箱5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主動齒輪6。
拉坯機殼體1內腔的底部設有五個呈環形排列的下底座9,下底座9與拉坯機殼體1內腔底部之間連接有方便拆卸的螺釘,方便對下底座9進行拆卸,方便維修,下底座9的上端分別固定連接有五個電動升降杆10,五個電動升降杆10分別與五個電動升降杆開關14電性連接,電動升降杆10的上端均固定連接有上底座11,上底座11上端的中部均設有軸承12,軸承12上均轉動連接有轉動軸8,轉動軸8的上端貫穿拉坯機殼體1和操作臺2且轉動軸8上連接有轉盤3,每個轉動軸8上均設有與主動齒輪6嚙合的從動齒輪7,從動齒輪7的中部設有通孔,且通孔的周圍設有環狀凸起,凸起上設有安裝孔,轉動軸8的周向設有與安裝孔匹配的盲孔,安裝孔與盲孔之間連接有膨脹螺栓,方便對從動齒輪7進行固定,保證每個從動齒輪7具有相同的角速度。
本實用新型在操作時,根據學生的個數,老師啟動不同的電動升降杆開關14,使得電動升降杆10伸縮,使得從動齒輪7到達與主動齒輪6嚙合的位置,老師啟動電機,使得轉動的從動齒輪7之間具有相同的角速度,便於老師進行集中教學,與學生能夠面對面的交流和互動,同時便於學生快速掌握拉坯時的速度,該方便老師教學的拉坯機,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方便老師同時教授多個學生,便於學生快速學習,提高了學習效率。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