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型防爆照明手電筒的製作方法
2023-05-19 03:00:01
專利名稱:特殊型防爆照明手電筒的製作方法
本發明屬於爆炸性環境用防爆照明電氣設備,國際專利分類號F21V25/12。
爆炸性環境「0」區是經常存在爆炸性氣體的場所,原則上不準使用電光源照明。近年來新的防爆電氣標準規定,除本質安全型ia級防爆電氣設備外,特殊型防爆電氣設備亦可用於「0」區。
特殊型防爆電氣設備在國際尚無標準,也沒有對結構型式和具體內容方面的論述。
目前,有個別國家生產少量用於「0」區的防爆手電筒,外殼上套有減振牛皮,以提高防撞性能,構造上仍同已有手電筒;為避免燈泡破裂與爆炸性氣體接觸的可能性,規定儘量減少點亮時間和使用次數,以降低事故機率。
現有標準中與本發明相關的防爆型特徵《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充油型電氣設備》標準規定用油是變壓器油,電氣設備須製成固定式,要求油麵距電氣器件有足夠的安全深度,以防電火花點燃油麵上空間的爆炸性氣體。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正壓型電氣設備》標準中的電氣設備正常工作是不產生火花的,如鼠籠電機等;對於通風或充氣的正壓型電氣設備要求出氣口處動壓或護罩內靜壓高於3×101.325Pa,避免通電設備與爆炸性氣體接觸。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標準是指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氣體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而避免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僅符上述規定之一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燈具),可靠程度不高,不允許進入爆炸性環境「0」區。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爆炸性環境「0」區長時間照明提供一種更為安全、可靠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電筒,並符合國家標準GB3836.1-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及其系列標準。
本發明的設計構思是這樣的,採用新材料、新構造用於防爆設計1.設計一密封燈室,使燈泡與外界環境隔離,燈室空腔填充一種無色、透明、不燃、絕緣、導熱性優良、化學性質穩定的液體介質,可靠地防止爆炸性氣體進入燈室與燈泡接觸,又能散發燈泡的熱量,用可浮遊的紅塑料球作為液體介質存在的指示器。
2.本著充油型的防爆原則,燈室內是不允許存在空間或氣泡的,既要充滿液體介質又要涉及熱脹問題,二者是矛盾的。本發明是利用橡膠氣囊在燈室佔據空間並緩解液體介質受熱膨脹產生高壓的。
3.按正壓型防爆要求,燈室與外界環境要保持一定壓差。本發明巧妙構思處就在於利用橡膠氣囊和液體介質產生的飽和蒸氣壓作為維持燈室正壓的壓力源;橡膠氣囊內加入適量同一種或多種液體介質,便能可靠地保證燈室的正壓。
4.根據《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充入燈室和橡膠氣囊的液體介質選擇在-20°至+60℃溫度範圍內呈液態的介質;按正壓型防爆要求,其中一種液體介質在-20℃時最低飽和蒸氣壓大於3×101.325Pa。
5.防爆手電筒的透明罩、手柄和橡膠護套等均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的相應規定;電源採用兩節1號乾電池亦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本質安全型電路和電氣設備》標準中ia級。
下面結合本發明的結構由透明罩(1)、底座(2)、封圈(8)(9)、封膠(15)和燈座(10)構成密封燈室,外部有橡膠護套(19),其設計符合增安型防爆;在燈室空腔填充液體介質(7),在反光鏡(4)與燈泡(3)前放置指示用紅塑料球(6),滿足充油型防爆;在反光鏡(4)後設置一密封空心橡膠氣囊(5),橡膠氣囊內加入液體介質(20),利用其飽和蒸氣壓維持燈室正壓,形成正壓型防爆;燈座(10)及根部設的排氣孔(13)與底座(2)、封圈(9)構成一個可密封式排氣裝置,將燈座(10)擰入底座(2)時氣體和多餘液體介質(7)從排氣孔(13)溢出,燈座(10)緊固後排氣孔(13)密封在燈室,形成正壓型防護。當透明罩(1)和手柄(18)的螺紋擰合後,乾電池(17)的正極經鉚釘(12)、彈片(11)接到燈泡(3),負極由燈泡的緊固件(14)、底座(2)、導電片(16)接到乾電池負極。
增安、充油、正壓三種防爆型式的疊加,並設充油監視、正壓保證的特殊防爆結構,以及液體介質氟油的合理運用是本發明的典型實施例。
本發明優越性在於對燈泡-高熱件的防護措施更為安全、可靠,假定燈泡玻璃殼損壞熾熱燈絲裸露瞬間接觸的是液體介質,高熱被散發;把燈室看成一個整體,防爆手電筒在爆炸性環境中是不存在點火源的。因此,特殊型防爆照明手電筒可靠程度高,能夠長時間在爆炸性環境「0」區照明,適用於油箱、油艙、油罐、化工廠等經常存在爆炸性氣體的危險場所。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爆炸性環境「0」區照明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電筒,其特徵在於由透明罩[1]、底座[2]、封圈[8][9]、封膠[15]和燈座[10]構成的密封燈室空腔填充一種無色、透明的液體介質[7]。
2.按照權利要求
1所述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電筒,其特徵在於反光鏡〔4〕後設置的一密封空心橡膠氣囊〔5〕,用以緩解液體介質〔7〕受熱膨脹產生的高壓,並利用加入囊內適量液體介質〔20〕的飽和蒸氣壓可靠地保證燈室正壓。
3.按照權利要求
1或2所述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電筒,其特徵在於反光鏡〔4〕與燈泡〔3〕前放置可浮遊的紅塑料球〔6〕,作為液體介質〔7〕存在的指示器。
4.按照權利要求
1或2所述的特殊型防爆照明手電筒,其特徵在於燈座〔10〕根部設的排氣孔〔13〕,當燈座〔10〕擰入底座〔2〕時氣體和多餘液體介質〔7〕從排氣孔〔13〕溢出,燈座〔10〕緊固後排氣孔〔13〕密封在燈室。
專利摘要
本發明是防爆照明電氣設備。在增安型的密封燈室充滿無色、透明、不燃、絕緣、導熱、化學性質穩定的液體介質;在特定部位設置橡膠氣囊和指示紅塑料球;並利用橡膠氣囊內加入液體介質產生的飽和蒸氣壓保證燈室正壓。增安、充油、正壓三種防爆型式的疊加及設充油監視、正壓保證的特殊防爆結構,可靠地防護燈泡並與爆炸性氣體隔離,能夠長時間在爆炸性環境「0」區照明,適用於油箱、油艙、油罐、化工廠等經常存在爆炸性氣體的危險場所。
文檔編號F21V25/12GK87102357SQ87102357
公開日1988年10月19日 申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發明者劉奇才 申請人:民航北京維修基地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