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GPS的環境監測供氧機的製作方法
2023-05-19 06:43:4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供氧機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帶GPS環境監測供氧機。
背景技術:
水體汙染是指當一定量的汙水、廢水、各種廢棄物等汙染源進入水域,超出了水體的自淨和納汙能力,從而導致水體及其底泥的物理、化學性質和生物群落組成發生變化,破壞了水中固有的生態系統和水體的功能。水體汙染對環境造成很大危害,能導致生物的減少或滅絕,造成各類環境資源的價值降低,甚至破壞生態平衡。
當前,通過研究,人們發現採用水體人工增氧措施對增加水底氧溶解度對水體環境保護具有很大影響,其通過對水體供氧,進而保證水體中的動植物的正常需氧要求,能有效防止水體中動植物的非正常死亡,維護生態平衡。
現有的供氧設備,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供氧位置的固定,導致供氧效率低,供氧效果差。改變供氧設備的位置,費時費力。這阻礙了供氧設備在水質改善當中的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GPS環境監測供氧機,該裝置可以全方位、全天候、全時段、高精度的定位,實現自身改變位置。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帶GPS環境監測供氧機,包括機身、設置在機身內部的納米氣泡機、能夠產生臭氧或純氧的氣體發生器、洩壓艙、水質檢測儀及電控系統;所述機身的頂部設有可打開的頂蓋、用於散氣的百葉窗和用於定位的GPS,中部設有吊環和配重儀器艙,底部設有探頭、水泵、過濾罩和納米氣泡水釋放口;所述水泵位於過濾罩中,通過管道與納米氣泡機連通,所述氣體發生器與納米氣泡機的氣體入口連通,所述洩壓艙與納米氣泡機的出口連通,所述納米氣泡水釋放口與洩壓艙的出口相連通;所述探頭與水質檢測儀電連接;所述電控系統分別與納米氣泡機、氣體發生器、水質檢測儀及水泵電連接;所述探頭和納米氣泡水釋放口均為多個,且沿機身底部軸心徑向均布,所述機身通過改變四個納米氣泡水釋放口的流量實現其位置的自動調節。
進一步地,所述氣體發生器具有產生臭氧、產生純氧和單純提供空氣的三種工作模式,所述電控系統根據所述水質檢測儀的檢測結果,利用後臺大數據處理改變所述氣體發生器的工作模式。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通過GPS提供低成本、高精度的三維位置,確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位置。通過改變4個納米氣泡水釋放口的流量來自動調節本實用新型的位置。達到省時省力,高效率供氧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仰視圖;
圖中:1、頂蓋,2、百葉窗,3、納米氣泡機,4、氣體發生器,5、吊環,6、配重及儀器艙,7、機身,8、探頭,9、水泵,10、過濾罩,11、電控系統,12、洩壓艙,13、納米氣泡水釋放口,14、GPS。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
參照圖1、圖2和圖3,一種帶GPS環境監測供氧機,包括機身7、設置在機身7內部的納米氣泡機3、能夠產生臭氧或純氧的氣體發生器4、洩壓艙12、水質檢測儀及電控系統11;所述機身7的頂部設有可打開的頂蓋1、用於散氣的百葉窗2和用於定位的GPS,中部設有吊環5和配重儀器艙6,底部設有探頭8、水泵9、過濾罩10和納米氣泡水釋放口13;所述水泵9位於過濾罩10中,通過管道與納米氣泡機3連通,所述氣體發生器4與納米氣泡機3的氣體入口連通,所述洩壓艙12與納米氣泡機3的出口連通,所述納米氣泡水釋放口13與洩壓艙12的出口相連通;所述探頭8與水質檢測儀電連接;所述電控系統11分別與納米氣泡機3、氣體發生器4、水質檢測儀及水泵9電連接;所述探頭8和納米氣泡水釋放口13均為多個,且沿機身7底部軸心徑向均布,所述機身7通過改變四個納米氣泡水釋放口13的流量實現其位置的自動調節。
其中,所述氣體發生器4具有產生臭氧、產生純氧和單純提供空氣的三種工作模式,所述電控系統11根據所述水質檢測儀的檢測結果,利用後臺大數據處理改變所述氣體發生器的工作模式。
如圖所示,所述機身7的頂部設有可打開的頂蓋1,當儀器出現故障的時候,方便修理。所述機身7的頂部設有散氣的百葉窗2,用於工作時散發儀器所產生的熱量。所述機身7中部設有吊環5,用於放置環境監測供氧機的位置時使用。所述機身7中部設有配重及儀器艙6,用於放置儀器和配重塊。
使用時,首先通過探頭8進行水質的檢測,判斷水中的含氧量情況,然後選擇氣體發生器4的工作模式,最後納米氣泡機3通過水泵9將過濾罩10過濾過後的水抽進納米氣泡機3內,與氣體發生器4所產生的氣體通過多相流泵進行氣液融合,排入水中。一旦監測周圍的環境的含氧量達到標準,則可以通過GPS確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位置。通過改變4個納米氣泡水釋放口13的流量來自動調節本實用新型的位置。自動移動到含氧量低的地方。
如圖3所示,在機身7底部設有四個納米氣泡水釋放口13,分別位於相對的4個方位上,通過關閉其中一個和多個納米氣泡水釋放口13,使得利用排水量推進帶GPS環境監測供氧機移動到指定的位置上。
上列詳細說明是針對本實用新型可行實施例的具體說明,該實施例並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範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為的等效實施或變更,均應包含於本案的專利範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