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太陽能自發電引蟲燈的製作方法
2023-04-23 18:30:31 1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太陽能自發電引蟲燈,屬於太陽能滅蟲燈領域。
背景技術:
太陽能滅蟲燈是根據昆蟲具有趨光性的特點,利用昆蟲敏感的特定光譜範圍的誘蟲光源,誘集昆蟲並能有效殺滅昆蟲,降低病蟲指數,防治蟲害和蟲媒病害的專用裝置。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220461514.3的一種太陽能滅蟲燈包括:太陽能電池板、控制箱、引蟲燈、害蟲收集器、蓄電池和控制電路板;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太陽能電池板傾斜設置在滅蟲燈的頂部,太陽能電池板下方設有控制箱,蓄電池和控制電路設置在控制箱內,控制箱與底座間設有連接杆,引蟲燈設置在控制箱下部,引蟲燈外圍有高壓電網,害蟲收集器設置在引蟲燈下部,控制電路控制蓄電池向引蟲燈和高壓電網供電。由於太陽能滅蟲燈採用上述結構,其結構十分輕巧,安放攜帶方便。所述的害蟲收集器是可插入引蟲燈下部的抽屜式害蟲收集器。拉開抽屜,便可方便的將害蟲取出,其使用十分方便。但是,其設備對染實現了太陽能的滅蟲燈,在使用中卻容易導致用戶不懂生態長期誤殺有益昆蟲或導致昆蟲滅絕造成生態鏈斷裂造成更大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太陽能自發電引蟲燈,其結構包括底座、底盤、高壓負極板、引蟲燈、高壓正極板、控制器、監測攝像頭,所述底座與底盤固定連接,所述底盤與高壓負極板連接,所述高壓負極板通過高壓正極板與控制器連接,所述引蟲燈與控制器固定連接,所述監測攝像頭設於控制器上,所述底盤包括排蟲鬥、防護杆,所述排蟲鬥設於底盤上,所述底盤通過防護杆與控制器連接,所述高壓負極板包括固定杆、高壓絲杆,所述高壓負極板通過固定杆與底盤連接,所述高壓負極板通過高壓絲杆與高壓正極板連接,所述控制器包括太陽能板,所述太陽能板設於控制器上,所述監測攝像頭包括攝像體、儲存體、調節旋鈕、攝像頭,所述監測攝像頭通過攝像體與控制器連接,所述監測攝像頭固定設有儲存體,所述調節旋鈕與攝像體活動連接,所述攝像頭設於攝像體上。
進一步的,所述排蟲鬥包括排蟲孔。
進一步的,所述排蟲孔設於排蟲鬥上。
進一步的,所述攝像頭包括護罩。
進一步的,所述攝像頭固定設有護罩。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太陽能自發電引蟲燈,通過設有監測攝像頭、攝像體、儲存體,使設備能夠對於引蟲燈使用環境進行蟲的生態監測,防止過度除殺導致生態平衡破壞和減少有益蟲類的誤殺問題。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太陽能自發電引蟲燈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太陽能自發電引蟲燈監測攝像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底座-1、底盤-2、高壓負極板-3、引蟲燈-4、高壓正極板-5、控制器-6、監測攝像頭-7、排蟲鬥-20、防護杆-21、固定杆-30、高壓絲杆-31、太陽能板-60、攝像體-70、儲存體-71、調節旋鈕-72、攝像頭-73、排蟲孔-200、護罩-730。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太陽能自發電引蟲燈,其結構包括底座1、底盤2、高壓負極板3、引蟲燈4、高壓正極板5、控制器6、監測攝像頭7,所述底座1與底盤2固定連接,所述底盤2與高壓負極板3連接,所述高壓負極板3通過高壓正極板5與控制器6連接,所述引蟲燈4與控制器6固定連接,所述監測攝像頭7設於控制器6上,所述底盤2包括排蟲鬥20、防護杆21,所述排蟲鬥20設於底盤2上,所述底盤2通過防護杆21與控制器6連接,所述高壓負極板3包括固定杆30、高壓絲杆31,所述高壓負極板3通過固定杆30與底盤2連接,所述高壓負極板3通過高壓絲杆31與高壓正極板5連接,所述控制器6包括太陽能板60,所述太陽能板60設於控制器6上,所述監測攝像頭7包括攝像體70、儲存體71、調節旋鈕72、攝像頭73,所述監測攝像頭7通過攝像體70與控制器6連接,所述監測攝像頭7固定設有儲存體71,所述調節旋鈕72與攝像體70活動連接,所述攝像頭73設於攝像體70上,所述排蟲鬥20包括排蟲孔200,所述排蟲孔200設於排蟲鬥20上,所述攝像頭73包括護罩730,所述攝像頭73固定設有護罩730。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設有監測攝像頭7、攝像體70、儲存體71,使設備能夠對於引蟲燈使用環境進行蟲的生態監測,防止過度除殺導致生態平衡破壞和減少有益蟲類的誤殺問題。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