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管材高速生產同步切割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0 21:39:51 2

本實用新型屬於塑料管材加工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塑料管材高速生產同步切割裝置。
背景技術:
由於傳統塑料管材採用常速生產,所以設備配套的均是為了滿足常速生產而設置,為了提高產量,增加設備的生產效率和利用率,因此有必要提高管材擠出設備的擠出效率,而管材高速生產同步切割裝置作為擠出設備的配套設備,在擠出設備的生產速率提高之後,同步切割裝置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改進,否則會出現管材與切割機不同步而出現設備損壞和管材擠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能適應管材高速擠生產出的同步切割裝置,其切割精準度高,切口平整,切割效率高。
一種管材高速生產同步切割裝置,主要包括切割機支架,所述支架上設有切割機導軌,所述切割機底部設有相應的底軌卡合在切割機導軌上,所述切割機軌道長為1.5~2m,所述切割機內設有圓形刀片,所述切割機由第一氣缸進行驅動。
優選的,為了提高切割機的安全性,所述切割機上還包括機罩。
具體的,所述切割機內的圓形刀片為分體式刀片,所述刀片均由第二氣缸或電機進行控制。
具體的,所述切割裝置還包括控制系統,所述第一氣缸和第二氣缸或電機均由控制系統進行控制。
具體的,所述第一氣缸驅動切割機運動的速度與管材擠出的速度一致。
具體的,所述支架下方設有料鬥,所述料鬥底部設有連接有負壓吸收裝置。
具體的,所述機罩上設有玻璃門,所述玻璃門為鋼化玻璃門。
優選的,所述支架底部設有水平調節螺母和水平儀。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所述切割裝置能適應管材快速擠出生產,從而使生產效率提高50%以上,所述切割裝置自動化程度高,且具備較高的安全防護性能,同時能保持工位的清潔乾淨,切割管材所產生的粉塵能自動清除,不會被人體吸入影響工作人員的安全,其次通過在支架底部設置水平調節螺母和水平儀能方便的調整切割裝置的切割中心與管材擠出設備的擠出口中心在同一直線上,確保管材進行高質量的切割,提高產品整體質量。
附圖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所述切割裝置的側視圖。
圖2:本實用新型所述切割裝置的截面圖。
圖中:1支架,2導軌,3底軌,4切割機,5刀片,6鋼化玻璃門,7滑輪,8第一氣缸,9料鬥,10塑料管。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顯得更加清晰明了,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的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為了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是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管材高速生產同步切割裝置,主要包括切割機支架,所述支架上設有切割機導軌,所述切割機底部設有相應的底軌卡合在切割機導軌上,所述切割機軌道長為1.5~2m,所述切割機內設有圓形刀片,所述切割機由第一氣缸進行驅動。其中,所述底軌和導軌接觸面上設有凹槽,在底軌的凹槽內設有若干滑輪,同時可定期對凹槽內注入少許潤滑油,為了保持設備清潔,潤滑油優選矽油。
優選的,為了提高切割機的安全性,所述切割機上還包括機罩。
具體的,所述切割機內的圓形刀片為分體式刀片,所述刀片均由第二氣缸或電機進行控制,具體分體式刀片的結構屬於現有技術,為了節約篇幅,再次不作贅述。
具體的,所述切割裝置還包括控制系統,所述第一氣缸和第二氣缸或電機均由控制系統進行控制。
具體的,所述第一氣缸驅動切割機運動的速度與管材擠出的速度一致。
具體的,為了能及時將所述支架下方設有料鬥,所述料鬥底部設有連接有負壓吸收裝置,由負壓將切割的塑料粉末均吸收到料鬥內進行集中處理。
具體的,所述機罩上設有玻璃門,所述玻璃門為鋼化玻璃門,設置鋼化門一方面能方便操作人員對切割機內刀片的運行情況進行觀察,同時能起到一定的防護作用。
優選的,所述支架底部設有水平調節螺母和水平儀,設置水平調節螺母的目的是為了對切割裝置進行所處的水平面進行調節,確保能使切割裝置的切割中心與管材擠出設備的擠出口中心在同一直線上,確保管材進行高質量的切割,提高產品整體質量,關於水平調節螺母和水平儀未在附圖中進行詳細顯示,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啟示,能夠輕易實現該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所述切割裝置的工作原理是:由於管材在擠出時是連續化生產,在切割機刀片在將管材開始接收到切割信號到管材切割斷以及從管材切割斷後到刀片復位的這些時間段內,管材是不斷勻速向前運動,即管材切割位點也是不斷向前運動,為了使管材的切割位點平整,切割面為一個平整圓面,則要求切割裝置的切割機的刀片在從接收到切割信號到切割動作完成刀片復位的這段時間內,切割裝置的切割機需整體與管材保持同步運動,管材生產速度快,則切割裝置的同步運動的距離越遠,對支架上軌道的長度要求也越長,同時驅動切割機在軌道上運動的第一氣缸的行程也越長。
以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並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的限制,任何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所作出的各種其他相應的改變與變形,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