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第三定律教學益智玩具的製作方法
2023-04-28 06:26:26 1
本發明涉及一種玩具領域裝置,尤其是一種可以在娛樂的同時教授物理學知識的牛頓第三定律教學益智玩具。
背景技術:
牛頓第三定律是指相互作用的兩個質點之間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總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條直線上;
用公式表達為:
(式中表示質點2受到的質點1的作用力,表示質點1受到的質點2的反作用力)。通俗講牛頓第三定律是指要改變一個物體的運動狀態,必須有其它物體和它相互作用。物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通過力體現的。並且指出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有作用力必有反作用力。它們是作用在同一條直線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目前,關於本專利,公知的技術構造是沒有相關的牛頓第三定律教學直接簡單的實驗設備,理論的教學往往需要學生自己抽象體會而且沒有娛樂性。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的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牛頓第三定律教學益智玩具,該牛頓第三定律教學益智玩具可以在娛樂的同時教授物理學知識。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本發明包括木箱撞擊保護板、木箱輪、木箱、撞擊小車、車輪、小車撞擊保護板、指示針、彈簧、力顯示尺、力顯示尺刻度、力顯示尺方向頭。木箱一側固定有木箱撞擊保護板,木箱另一側聯接彈簧,彈簧在非與木箱聯接的一側固定;木箱與彈簧之間豎直設立有指示針,指示針上部有固定的力顯示尺;木箱底部設有木箱輪;木箱在非與彈簧聯接的一側設有斜坡,斜坡的上部放置有撞擊小車,撞擊小車向木箱的一側設有小車撞擊保護板;撞擊小車的底部設有車輪。
在一個優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力顯示尺上設有力顯示尺刻度。
在一個優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力顯示尺上設有力顯示尺方向頭。
在一個優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木箱撞擊保護板與小車撞擊保護板的材質均為橡膠。
在一個優選或可選地實施例中,撞擊小車中上部開有凹槽,該凹槽可以容納使用者娛樂蹲坐。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娛樂的同時教授物理學知識,小朋友可以在小車和木箱的撞擊中直觀的觀察力的變化體會與學習牛頓第三定律且本發明成本低。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牛頓第三定律教學益智玩具實施例的構造圖。
圖中
1、木箱撞擊保護板
2、木箱輪
3、木箱
4、撞擊小車
5、車輪
6、小車撞擊保護板
7、指示針
8、彈簧
9、力顯示尺
10、力顯示尺刻度
11、力顯示尺方向頭
具體實施方式
在圖1所示實施例中,本發明包括木箱撞擊保護板1、木箱輪2、木箱3、撞擊小車4、車輪5、小車撞擊保護板6、指示針7、彈簧8、力顯示尺9、力顯示尺刻度10、力顯示尺方向頭11。木箱3一側固定有木箱撞擊保護板1,木箱3另一側聯接彈簧8,彈簧8在非與木箱3聯接的一側固定;木箱3與彈簧8之間豎直設立有指示針7,指示針7上部有固定的力顯示尺9;木箱3底部設有木箱輪2;木箱3在非與彈簧8聯接的一側設有斜坡,斜坡的上部放置有撞擊小車4,撞擊小車4向木箱3的一側設有小車撞擊保護板6;撞擊小車4的底部設有車輪5;力顯示尺9上設有力顯示尺刻度10;力顯示尺9上設有力顯示尺方向頭11;木箱撞擊保護板1與小車撞擊保護板6的材質均為橡膠;撞擊小車4中上部開有凹槽,該凹槽可以容納使用者娛樂蹲坐。
具體實施時,小朋友可以蹲坐在撞擊小車4中上部的凹槽內,推動撞擊小車4由斜坡滑下並具有一定的速度撞擊木箱3,在撞擊小車4撞擊木箱3的同時指示針7隨著彈簧8的變化指示顯示尺9上的顯示尺刻度10和力顯示尺方向頭11,小朋友可以在撞擊小車4和木箱3的撞擊中直觀的觀察力的大小和方向變化體會與學習牛頓第三定律即要改變一個物體的運動狀態,必須有其它物體和它相互作用。物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通過力體現的。並且指出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有作用力必有反作用力。它們是作用在同一條直線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上述本發明所公開的任一技術方案除另有聲明外,如果其公開了數值範圍,那麼公開的數值範圍均為優選的數值範圍,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優選的數值範圍僅僅是諸多可實施的數值中技術效果比較明顯或具有代表性的數值。由於數值較多,無法窮舉,所以本發明才公開部分數值以舉例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並且,上述列舉的數值不應構成對本發明創造保護範圍的限制。
同時,上述本發明如果公開或涉及了互相固定連接的零部件或結構件,那麼,除另有聲明外,固定連接可以理解為:能夠拆卸地固定連接(例如使用螺栓或螺釘連接),也可以理解為:不可拆卸的固定連接(例如鉚接、焊接),當然,互相固定連接也可以為一體式結構(例如使用鑄造工藝一體成形製造出來)所取代(明顯無法採用一體成形工藝除外)。
另外,上述本發明公開的任一技術方案中所應用的用於表示位置關係或形狀的術語除另有聲明外其含義包括與其近似、類似或接近的狀態或形狀。本發明提供的任一部件既可以是由多個單獨的組成部分組裝而成,也可以為一體成形工藝製造出來的單獨部件。
最後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儘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範圍當中。